唐山市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2016-11-19杜丽娟
杜丽娟
[提要]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运用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农村金融在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唐山市农村金融存在的供给不足、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和发展环境滞后等问题,提出发展政策性金融、完善商业性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金融供给;金融需求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置换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4457663D);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对接京津的河北省碳交易体系建设研究”(HB15YJ032)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4日
唐山市是河北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走在了河北省的前列,在几年的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积极探索和深入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效应。唐山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农村金融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彻底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
一、唐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唐山市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科学发展示范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也日益增长。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的建设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提出了要求,亟待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土地流转等也要求有相当规模的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很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乡镇企业,为发展壮大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随着设施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商、运输、加工、种养殖农户的增多,大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
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唐山市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这是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彼此相互担保的贷款。还有多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问世,他们坚持服务对象的“社员制”、服务宗旨的“为农性”、办社性质的“合作性”、服务取向的“互助性”、服务范围的“区域性”。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唐山市农村的发展中仍呈现出生生不息之势。
二、唐山市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1)国有银行大量撤销农村网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唐山市县域各类银行分支机构有511家,比1993年末减少了85.9%;(2)农业银行市场定位也转向了城市。唐山农行新增贷款投放于区域内钢铁、化工、电力、港口等优势行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贷款占当年投放贷款总量的57.3%,向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改造投放贷款占投放贷款总量的11.84%,两项合计就占到了69.14%;(3)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能力微弱,唐山农发行建立于1996年11月,尽管唐山农发行把服务目标定位于支农惠农,但由于其规模小、存贷能力弱,对于唐山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也是杯水车薪;(4)邮政储蓄银行投放能力不足。从2007年3月1日起,唐山市邮政局开办质押贷款业务,成立之初有100亿元的放贷能力,成立后平均每年放贷不足4亿元,放贷规模远小于本市其他银行,服务“三农”作用不强;(5)农信社陷入支农困境。唐山市农村信用社全辖13个县级联社,其对涉及钢铁、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建筑、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放贷规模是农业的3.12倍。唐山农信社存在历史遗留包袱、制度设计缺陷、人才缺乏等问题,难以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给者。
(二)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有待加强。(1)制度安排限制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性金融应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单一,土地、宅基地做质押也没有政策可循,可用于农户贷款的抵押物范围太窄;(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国有银行把市场定位于城市,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和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资金投放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还不能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农村市场后,长期存在着的主导市场竞争的主体缺位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3)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混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手段莫过于民间借贷。在唐山市广大农村民间借贷日益活跃的背景下,广泛存在着借贷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诸如借贷手续不规范、参与人员复杂、高利贷愈演愈烈等问题,大量的民间资本在高息的引诱下也涌进农村市场,加剧了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局面。
(三)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滞后。(1)担保品范围狭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村有效的抵押物不足。由于所有权归属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都不在抵押品范围之内。由于缺乏有效担保品,农村潜在金融需求不能转化成实际需求;(2)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随着转移就业人口的增多,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由于务工的分散性、间断不定期性,农户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3)农业保险发展缓慢。2006年唐山市开始试运作的政策性保险,2009年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唐山中心支公司与人保财险曹妃甸分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但理赔金额在受灾损失中所占比重依然微乎其微。
三、唐山市农村金融发展建议
(一)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杠杆作用
1、注重财政引导。财政性资金是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源泉,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投入。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筹集、风险共担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通过财政注资、税收返还、利润转增或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补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商业银行,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2、严格项目选择。农业政策性金融要围绕唐山市城乡统筹发展这盘棋,选准支持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挖掘农村需求潜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中心、农产品仓储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商业性金融体系建设
1、鼓励商业银行逐步恢复农村网点。国有商业银行除了盈利性以外,还肩负着社会责任。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应从客户分层、业务结构、竞争优势和农村金融需求考虑,科学定位自己的目标市场。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起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既发挥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又结合小金融机构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信息充分、网点众多、成本低等优势,为农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2、农业银行回归服务农村市场。唐山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应发挥自身资金充裕、网点分布广泛优势,以信贷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唐山农业银行还要坚持把发展普惠性农村金融摆在突出位置,努力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地区和更多的农户。依托惠农卡,将小额贷款、支付结算、代理财政补贴发放、新农合和新农保资金归集、管理和发放等基础金融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3、邮政储蓄银行回流农村资金。唐山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大资金回流,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将金融支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向中小企业和种植户、养殖户、畜牧业主以及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借助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资产营销和管理能力,将大宗邮储资金投入到唐山市“三农”重点工程、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村镇水利水电项目、农村供水给水项目以及县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农信社发挥纽带作用。农信社应发挥自身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开展种养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个体工商户和运销户的信贷支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探索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5、发挥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根据目前唐山市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情况,应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以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内共生互补关系。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联保、互保性质的信贷服务。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提高大额贷款投放比例。根据唐山市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大额贷款需求不断呈上升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金融机构要从满足实际需求出发,加大农村大额贷款的比例,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探索灵活的贷款方式。针对唐山市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金融机构应主动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积极开发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探索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3、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充分利用唐山市农村经济改革的先期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制定唐山市农村资源和农民资产资本化的相应政策和具体措施,重点研究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等登记确权发证工作。研究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进行改革试点。
(四)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1、强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公开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要求市场的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状况及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信用市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都应增加社会信息披露的力度,避免信息失灵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要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要积极发展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灾害频繁的专项巨灾保险,加快建立全市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有力措施,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3、探索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发[2009]19号文件).
[2]牛凯龙,李泽广.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0.5.
[3]蒙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及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0.7.
[4]周维德.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审视与完善之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1.10.
[5]刘锡良,罗继东.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