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靠自律?也靠他律
2016-11-19唐爱军
唐爱军
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在参加联组讨论会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用“亲” “清”两字阐明新型政商关系。他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我们着眼于领导干部这一主体,侧重从政府角度来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
防止两个极端
在政商关系这个问题上,领导干部要防止两个错误极端。一是“官商勾结”。它指的是官商之间有交换、有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很容易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领导干部手中是有“资源”的,它就是权力。总书记曾指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在利益诱惑、权力陷阱面前,领导干部要有定力,“官” “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通过一系列腐败案件,我们发现很多贪腐官员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官员通过商人之手“套现”,商人通过官员手中的权力“发家致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能让“商品交换” “有权任性” “利益输送” “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渗透到官员与商人的交往中,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道,相敬如宾。一个字,要“清”。二是“为官不为”。它指的是,领导干部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优化民营资本的投资环境、落实国家给民营经济发展的现有政策等方面,消极不作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领导干部感觉行政行为缺少“激励”,而且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又蕴含着不确定性,有风险。因此,他们远离商人,采取“背靠背”的策略。这种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行为,导致政商之间彼此戒备,出现隔膜,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都是缺乏担当意识和责任感的表现,是“为官不为” “尸位素餐”。“为官不为”违背了总书记所提出的“亲”的标准: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要有四种意识
领导干部在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中,要达到“亲”和“清”的标准,关键要有四种意识。一是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客观地说,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还有很深的官本位观念,以权管事、权大于法、“法外特权”等现象常常出现。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权力的边界,不能以权谋私,干预正常的市场运行;要在法律所赋予的角色和权限中与商人交往,实现由过去的具有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具有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转变。二是道德意识。领导干部要有道德底线,心中要有敬畏,个人要干净。2013年3月8日,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领导干部要充分意识到,权力姓公,不姓私。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是合格的勤务员。古人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个人干净是为官做人的底线,也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的基石。领导干部只有做到个人干净,说话才有底气,做事才有硬气。习总书记讲“打铁还需自身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个人干净,要廉洁自律,要慎独慎微、严以律己。在与企业家特别是所谓“经济精英”交往中,在小事上就要严以自律,小处不可随便;要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防微杜渐。泰戈尔说过:“要进行严厉的自我克制,因为这种克制本身就可以作为人的一种精神的寄托。”领导干部要做到个人干净,就必须从小事开始,做到自我克制,以强大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动力抵御“心中之魔”。三是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服务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手段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公平公正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当前,简政放权应当成为领导干部实践服务意识的政策抓手,应当成为新型政商关系的试金石。四是“取舍”意识。何为“取舍”意识?就是总书记常讲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环境塑造人。在与商人交往中,领导干部难免不受他们影响,特别是财富带给领导干部的“刺激”,甚至会产生心理不平衡。上世纪80年代末,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领导干部要懂得這样的取舍,要有正确的心态,要坚决杜绝“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想法、“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做法。
要有制度保障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要从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入手,更要从体制机制、制度规范方面打牢支点。一是厘清权力边界,并以制度化形式形成“权力清单”。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良的政商关系,究其原因,核心一点就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权力与市场、企业的关系不规范。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党和政府的权力边界。政府要主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应当以服务为导向,在提供公共产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明确自己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有效避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等现象和问题的出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助于公权力不当介入到微观经济活动,有效避免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的产生。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要让权力运行不再任性,必须建立、健全公权力运行及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有效发挥公权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特别是,政府掌握了诸如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必须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源,一些企业家甚至通过“拉关系”来获得这些资源。一旦政府在行使权力、分配资源的时候没有了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特别是没有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斩断政商勾结的利益链条,监管机制非常重要。三是建立并推行权力问责制度。用权受监督,同样,有权必有责。问责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离开了问责,很难禁止有权任性的现象。问责机制也是解决“有权不作为”的重要制度安排。四是建立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制度化机制和载体。政商关系要尽量避免“个人化” “非正式”的传统关系,企业与政府的交往要有制度化的平台、载体和机制,主要通过代表企业利益的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与政府进行沟通,在既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交流机制。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代表企业利益,是企业和政府沟通的桥梁。通过这一平台和机制,建立起政商制度化的集体沟通途径,不但能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效率,而且能有效避免人格化、非确定性的政商关系。当前,我们要发挥工商联的独特优势,通过工商联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沟通平台和机制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