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文: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
2016-11-19
民生周刊 2016年21期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也表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热评】@司徒艾蛇:确保农民手中留有土地,这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我们的国家稳定发展这么多年,相信这一点绝不会动摇。须警惕个别地方政府乱施政。(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