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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平衡

2016-11-18杨业启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遗迹城墙遗址

杨业启

大遗址占据我国自然文化遗址中相当大一部分,但目前国内从大遗址概念的界定到保护体系的建立均尚属空白。本文将从我国现有的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状况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在大遗址保护上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与欧洲的大遗址保护方法体系进行对比剖析,揭示出我国在大遗址保护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尝试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遗迹动态保护体系框架,找出更好地保护自然人文遗迹的措施和办法。

一、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20 世纪末,世界兴起了“申遗”热潮。究其原因不外两个方面,一是文化遗产在世界文化事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国际一体化潮流驱动下各个国家文化逐渐融合,而文化遗产却能呈现出国家的个性与特色。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全球文化旅游的兴盛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空前凸现。

(一)目标的差异性

保护的目标是为了保护、保存、展示和遗传后代,旅游开发的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文物保护的目的是尽可能使文物的原始状态保存下来,留传下去,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人类的历史和文化。建筑文物的保存就是保护建筑文化的承载体建筑材料和其原有的位置,保护材料使其不致散失变质,保护其原有位置不致走形倒毁。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不到20年的时间已经在世界排名第七,越来越多的文物遗址遗迹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各地方也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了旅游开发的力度,增加了资金投入。其主要目的是在经济效益方面得到回报。

(二)开发认知的背离

在开发的认知上,也存在着明显的背离。开发所涉猎的领域很广,人们往往过多地从物质开发角度理解,于是就出现了大兴土木,改造地形环境、大面积绿化改造、修配套服务设施、造保护棚、整修公路等,似乎只有这样才是开发。这种开发的结果是改变了整体环境风貌,迎合了部分领导的创“业绩”思想。物质开发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在创造一个新环境的同时,一个原生的、美好的自然环境被破坏殆尽。

我们应注意到,大量的大遗址并不适合开发。每个大遗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而很多大遗址只适合封闭性保护,基于这一点西方国家已有先例。比如,世界许多国家的国家公园,将生态科学价值很高的区域划在生态保育区范围内,不对游客开放,科学工作者经过批准可以前往研究,其目的就是要不断发现它们的各种价值加以合理利用。

大遗址是一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与文化载体,是地球与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还往往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感情、群体认同具有密切的联系。

而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习惯于将一切都当作资源看待,以为一切资源都开发地越早越好、开发地越多越好。商品社会的经济规律不适用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大遗址。大遗址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不能将其看作是普通消费品,不能任意地当作旅游资源予以开发。

在这一点上,大遗址由于其在遗址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更代表了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文化与艺术上的最高水平,是一个民族的根,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源泉。在历史长河中,这些宫殿庙宇见证着朝代的兴衰演替,经历着时代的变迁,在它身上的每一个痕迹都是一个民族不能忘却的回忆,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其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决定了它不能被作为一个普通的商品来看待。

二、大遗址保护的国外研究状况

(一)国外大遗址保护的历史

大遗址保护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欧洲。1515年拉斐尔以古罗马文物为题写的调查报告中,最早提出了保护文物古迹的思想,他呼吁拯救“全基督教教徒的祖国遗产”“让过去的荣光照耀现世”。

欧洲国家几乎都在19世纪建立了自己的文物和遗迹保护法,并逐步完善成为一整套保护体系。在政府大力保护遗址遗迹的同时,普通国民文物保护意识也得到很大提高。如德国的乡土保全运动,该运动的宗旨是:一切有形无形文物都是曾经在其生活过的人们所留下的,而且是他们自我表现的结果,再将孕育其成长发展的自然环境综合起来,可成为生活于现世人们的规范。

(二)城市遗产的综合利用范例:费拉拉案例

费拉拉是意大利北部艾米尼亚-罗马涅大区费拉拉省的省会,是著名的历史城市,从14世纪开始驻守城市的埃斯泰公爵(Este)家族留下了无数的宫署和迷人的街道,至今保留着完整的城墙、数个世纪层层交叠的历史中心和周围波河三角洲的开阔绿地。它的历史中心(1995年)和区域文化景观(1999年)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意大利秘书处所在地。

意大利很多城市,因为城市扩张、道路扩宽,慢慢拆除了城墙,只留下城门或者堡垒作为历史遗迹加以保存。费拉拉的城墙计划与此不同,进行了一个有益的尝试。 经过各专业的勘测,城墙现状得到非常详尽的研究:砖墙面的砌法分类,填上可以种植的植物类型,城墙与环城绿地的高差关系,城墙对城市外扩带来的交通障碍,城墙和相邻城市遗产的整体性等。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为后来的城墙计划提供了大量的线索。

最终的规划实施方案保留了总长约9公里的大部分城墙,环绕全城。东、南、西三面城门,拆除了部分城墙,作为通往城市外围扩展区的机动交通通道;北面保持原有城门及两侧城墙的完整,在西北侧以涵洞方式,连接市内道路和外围绕城公路(见图1)。

三、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国外存在的差距

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82年我国创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大遗址保护工作才开始起步。1987年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被登录为世界文化遗产,这是中国遗址第一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标志着中国遗址保护工作已经得到了世界的肯定。但纵观国内大遗址研究情况,目前仍停留在专题式、局部性研究阶段,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同时大遗址研究领域普遍存在定性研究较多、缺少定量研究的现象,专门针对大遗址总体规划的研究尚属空白。

大遗址遗迹的保护观念仍停留在静态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例如:河姆渡博物馆、秦兵马俑博物馆、印山大墓、老山汉墓、半坡遗址等,缺乏动态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缺乏将大遗址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之中综合进行研究。大遗址作为地方的文化精粹,不能与地方文化割裂而孤立的存在,因此大遗址保护应该整合历史、现实、自然、人文等因素,用全局的观念去开发与保护,而不是孤立的将其作为一个历史的片段进行保护与研究。

而欧洲的文物保护始于18世纪,人们开始从历史价值角度认识古遗址遗迹。到19世纪,文物遗址的保护从单体走向了群体,欧洲各国文物保护学派形成,文物保护与修复逐步成为一门科学,经过数百年不断的发掘、研究,这种大遗址遗迹修复保护的方法与形式已逐渐成长为一种文化,构成欧洲文明不可或缺的成份,逐步融入于现代文明之中。

(二)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国外存在的天然差异

1.主要建筑材料不同

欧洲古代建筑多采用石结构,石质材料的特点决定了其不易毁坏、保存时间长的特点。如罗马广场遗址和古庞贝城遗址。我国古代建筑梁架结构及装修主要采用木材,早期建筑基址以夯土基础为主,石质构件主要用于柱础、台明等处;烧砖技术发达成熟后,青砖也只用于墁地和围护结构。木结构建筑的演进是贯穿我国古建筑发展史的主脉,但由于木构件极易遭受火灾、易于腐朽,再加之易于改为他用,因此我国古代建筑的木构件能保存下来的极少。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大遗址遗迹上部建筑结构不存,能够保留下来的主要是夯土、石础和砖等基础构件。早期遗址尤其是先秦和秦汉建筑遗址,主要为夯土基址;其特点是在裸露的自然环境下不易保存。

2.观赏性存在差异

欧洲大遗址遗迹保留了更多的建筑材料和结构特性,因而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识别性。

我国近些年来,由于考古工作力度的加强,一大批重要的建筑遗址被陆续发现,如周代的宗庙遗址(200BC)、秦代宫殿遗址、汉代礼制建筑遗址(1世纪)、唐代宫廷建筑大明宫遗址(7-8世纪)等。这些遗址在不同历史时期代表我国古代建筑发展水平,对完善、接续我国传统建筑体系的脉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古建筑遗址遗迹多埋于地下,发掘后缺乏合理的保护措施,有的保护条件尚不成熟,即使裸露其自身观赏性也并不高。

3.认知时间的差异

埃及、希腊及古罗马的大遗址遗迹是西方悠久历史文化的象征。这些古代建筑遗址遗迹自身所具有的、所代表的历史、科学和艺术方面的价值自不必赘述,即便其作为历史文物被人们所认知的历史也已非常悠久。我国的大遗址遗迹有相当一部分深埋于地下(如:汉长安城遗址、唐大明宫含元殿遗址等),有的即使裸露于地表(如:赵王城遗址),也只有残缺的夯土墙及几座夯土点将台,在外观上与欧洲的罗马大角斗场、雅典卫城的帕提农神庙、埃及的阿布辛伯神庙等建筑遗址遗迹相比更难于认知。遗址的差异性决定了保护方法的差异,因此,盲目照抄照搬西方成熟的大遗址保护方法显然是不可行的,必须在借鉴的基础上予以创新,寻求适合我国大遗址特色的保护方法。

四、大遗址遗迹保护与展示方法研究

大遗址遗迹保护与展示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每一个遗址遗迹总是在一定的背景中产生的,其主要价值是由其结构、形状、材质、载体以及所处的周边环境决定的。因此,在对大遗址遗迹进行展示时,不仅要展示文物自身状态、载体情况,还应展示其原有的、最为合理的环境氛围;同时,应深层次研究遗址的内涵并创造性的予以展示。

针对我国保护程度相对较好的大遗址而言,出于保护性开发的需要,维护性展示将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由于遗址与人居环境关联程度较高,在当地人的生产活动中,难免受到人为的破坏;另外,我国大遗址多建于地势险要之处,由于自然风雨侵蚀、水土流失以及可能的山灾害对遗址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或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毁坏,因此建设适当的围护保护设施是确保遗址不受损害、破坏的必要之处。同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保护历史原真性的原则,所有新材料都要与原有遗存保持色彩和尺寸的差异性,遗址中主体建筑的保护工程采用砖砌体填充排列技术,新建的维护性设施则采用钢结构支撑将其根植于大山上。同时,填上原有土层可以存活的植物,将其按照原有的规制整齐排列。

陈品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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