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支持毕业未超8年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2016-11-18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10期
据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2日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
《措施》中提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