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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光伏电不是“新能源骗补”(一己之见)

2016-11-17王刚

环球时报 2016-11-17
关键词:领跑者电价发电

王刚

10月底,中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录得0.45元/千瓦时的最低值,意味着“光伏四毛时代”比预期更快到来。不过,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这并非新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而是“赔本赚吆喝”,甚至称其为另一种形式的“新能源骗补”。

首先需要明确,尽管录得0.45元电价的区域上榜国家能源局“领跑者计划-采煤沉陷区光伏国家先进技术示范基地”,享受了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其8%-10%的收益率是在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严格测算,综合日照条件、自身成本、产品特点、开发周期之后得出的。从全球范围来看,2016年智利、阿联酋等国家光伏项目招标上网电价已在3美分左右,德国也从最初高昂的电价补贴机制实现平价上网,0.45元人民币的电价相比已不算低。

其次,很多质疑者提到“计算收益要考虑限电问题”,但笔者认为更应看到国家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做出的努力。国家正处于能源结构调整期,加上全球整体经济形势低迷,社会用电量减少,部分地区出现限电现象属迫不得已。但这只是阶段性的,未来2-3年会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入得到解决。此外,国家能源局也有明文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低于年满发小时数5%属于可接受范围。

再次,““领跑者项目基地”的光伏项目在电力外送汇集的费用方面,没有让企业均摊,而是由国家电力公共事业机构承担,这又为企业在整体项目投资上节省大约每瓦2毛钱。这种模式也是今后光伏发电企业与电网分工协作发展的趋势。刚获批国家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明确规定电力送出部分是由电网部门承担。所在地政府调低土地租赁费也为降低项目投资总造价起到关键作用。

此外,中国光伏发展十余年,原材料关键设备价格下降、生产工艺精细化、电站系统设计优化、智能运维管理等都为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起到推动作用。

光伏企业的出路仍是“不依赖补贴的自我发展”,但笔者建议政府减少补贴时注意开源、节流并举,可考虑在对光伏综合上网电价进行适当下调的同时,适度提高电价附加。▲

(作者是英利集团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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