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全面“营改增”
2016-11-16王莉
王莉
摘 要: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我国税制正式进入了增值税全覆盖的阶段。面对这场重大变革,各行各业都积极应对。本文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从组织架构、投标报价、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税负变化等方面进行影响性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文章编号】1627-6868(2016)05-0021-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四个附件,至此,从2012年开始试点的“营改增”全面走上舞台,融入到各行各业中,并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对自身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税务统筹和财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受到了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1.机遇挑战并存,建企大有可为
全面推行 “营改增”为建筑行业带来了的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下面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简单的SWOT分析。
1.S(Strengths),“营改增”可以解决工程分包过程和设备安装业务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现象。在营业税时期,纳税人以其提供建筑劳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发包商不为分包商代扣代缴税款,税收需要承包商主动缴纳。建筑施工企业传统的投标方式为多单位联合投标,以提升投标综合竞争能力,在中标后由多个单位分包该项工程。或者由集团公司进行投标,中标后由集团的子公司负责施工。企业每进行一次分包都需要按照全额收入作为基数计算缴纳营业税,从而造成了联合单位或集团公司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阻碍了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增值税与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在于税率以及税额计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尽量积累更多的进项抵扣,使得营改增政策能够减轻税务负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其次,“营改增”后,新购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对施工设备进行更新, 提高企业的施工效率,同时转让专利权的增值税征收税额低于营业税额,进而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整体上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
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率提高为11%,企业若想充分获得进项抵扣的机会,必然要加强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同时,向整个产业链的上下游转嫁风险,进而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影响。 相较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的计征更为复杂、管控更为严格,要求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
2.W(weaknesses),全面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最大劣势就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营改增”后,谁能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额,谁就占有更大优势,因此材料采购就成为利益必争之地。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就几乎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即便购买了沙子、水泥、石子等材料,也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甚至从附近村民处购入,这些材料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额。
3. O(opportunities),建企可以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机会,从企业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变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可以借机淘汰一部分低效率的、陈旧的机器设备,购置一些先进的机器设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4.T(threats),“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现实中,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经常滞后,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垫付项目资金,还要垫付部分税金,会对企业的净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此外,增值税发票取得的难题也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威胁。
总之,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积极应对新政策、深化企业改革,建企大有可为。
2.扁平化——建筑行业组织架构的方向
目前,很多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都设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增值税征管严格,以票控税,对跨法人每一个增值环节均严格征收增值税,如此多重的管理层级,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使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因此,全面“营改增”后,要求企业从“橄榄型”组织转变为“哑铃型”组织。在管理上,需改变重施工生产管理,轻设计、研发、服务的现状,大力增强企业的设计、研发、服务等专业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考虑增值税缴纳地点,调整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将不具有任何资质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转变为事业部,并注销部分无发展潜力的子公司。总之,扁平化可成为未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架构的发展趋势。
3.造价模式深刻变革,投标报价复杂化
“营改增”将对原有的造价模式造成很大的冲击。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营改增”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造价的构成,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和计税依据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等都会发生深刻的变革。
2016年2月19日,住建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通知》中指出: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虽然《通知》中给出了调整的办法,但是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不同,定价、组价、计价和报价就变得异常的繁琐。“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那么,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都应“价税分离”,如此,就需要重构计价体系,重新修订定额。一旦计价体系发生变化,那么,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也会发生变化,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也会随之变化,这种变化使得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施工企业要详细梳理现有的施工项目,在投标前,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在目前尚无修订后的定额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一些企业模拟后的测算成果进行报价,测算进项税的比例,计算不含税造价,估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应对“营改增”,合同签订需谨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
“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施工企业一般可以达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因施工企业销售建筑服务等而发生,进项税额因施工企业购进材料、服务等而发生。无论是销售,还是购进,均以合同为载体。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可以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5.改变采购模式,推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方式是由管理单位对下属各项目部所用的一些主要材料、辅料等进行集中的招标或是询价采购,通过集中采购方式一方面加强了物资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集中采购获得价格上的一些优惠。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从法律形式看,集中采购又有“统谈统签”和“统谈分签”两种模式。在“统谈统签”模式下,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管理单位及其下属的各分支机构均采取独立核算的情况下,为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管理单位在向其下属分支机构调拨材料时需要作销售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分支机构将调入的材料作为购进材料处理,取得的法人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统谈统签”模式下,由于管理单位在向各分支机构调拨材料的过程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及管理风险。“统谈分签”,减少了管理单位开具发票的管理职责,也相应降低了管理风险。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普遍上升,为降低增值税税负企业必须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大宗材料,一般都可以获得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于一些小辅料,大部分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损失了部分进项税额。采取集中采购方式,则可以在现有的物资管理水平上,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材料采购方面的管控能力。此外,对于同一法人内部的集中采购,同城的情况下可以“统谈统签”,跨区域调拨的情况下,为避免引起税务局征管的异议,最好采取“统谈分签”的模式。
6.税负降或升,抵扣是关键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率(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因此,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率才会小于原营业税率3%。进项税最高可取得17%的税率,看起来企业的税负降低了,但是,从短期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很难取得所有的抵扣。除了上文所述在采购材料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企,其人工成本也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人工成本在实际操作中也较难获得抵扣。此外,在“营改增”前所购置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等,由于当时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因此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从而增加了税负。
因此,“营改增”后,建企的税负是升还是降,不能一概而论,其中,进项税的抵扣是难点。若想实现税负的下降,只有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打通抵扣链条。
7.加强管理,提升利润
“营改增”后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是增加还是减少,我们可以先以某企业为例,进行理论计算。假设某企业营业收入11000万,成本10000万, 其中:原材料55%,人工成35%,其他费用10%。考虑最好的情况,假设原材料和其他费用都可以取得17%进项税发票,其他附加税费率为10%。那么,应交营业税=11000*3%=330万,
营业税时期的营业利润=11000-10000-11000*3%*(1+10%)=637万,
应交增值税=11000/(1+11%)*11%-6500/(1+17%)*17%=145.65万,
增值税时期营业利润=11000/(1+11%)-3500-6500/(1+17%)-145.65*10%=839.79万。
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导致营业收入下降,降幅达到9.91%,同时,企业流转税的税负有所降低,以上例来看,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原营业税需缴纳330万元,增值税时期只需缴纳145.65万元,降幅明显。从理论上看,企业的利润会上升,但是,这是建立在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较好的情况下,故对企业管理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要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从而对企业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是否能提升企业的净利润,需要企业建立充分的税收制度,积极利用税收政策,提升企业利润。
8.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对于应税劳务,营业税时期,纳税人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开具营业税发票,其具体规定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制定。5月1日“营改增”全面铺开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原营业税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方式也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于2015 年1 月1 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并将上月开具发票情况进行网络报税。显然,“营改增”企业即将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自行开具发票并进行进项税认证和纳税申报。
在发票类型上,营业税发票虽然因行业的不同略有区别,但并不存在开具对象方面的限制。而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类型,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或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施工企业的客户对象类型较多,有个人也有公司,因此,企业需要分析客户构成,测算各类型发票使用数量,为“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进项税发票方面,由于“营改增”采用销项减去进项的一般计税方法,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需要考虑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新审核采购合同相关条款,明确税款负担、发票开具具体要求等事项,细化采购、财务等各岗位在发票管理方面的责任,建立完善发票接收、跟踪抵扣制度,保证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确保能够开具后180 天内进行认证,从而进行抵扣,避免逾期不能抵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销项税发票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发票开具流程,保证发票开具信息的完整、准确,因退货等原因造成的销售额的减少,应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避免因不能抵减销项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加强增值税核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营业税时期,企业核算体系比较单一,从会计科目上看,只需要在应交税费下设置营业税科目,增值税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故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企业应加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合理设置财税软件,以适应增值税核算与纳税申报的要求。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影响收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11%的税率来看,对企业损益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从而对绩效考核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发票识别、认证、纳税申报工作将集中在财务部门,与原营业税时期相比,增大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并且企业如果是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做增值税的工作,将会遇到比较大的困难,若是汇总纳税将对集团公司总部税务部门面临考验。企业应跟踪税法的进一步细化,通过调整业务范围,修订业务流程、完善合同模板等措施系统化地获得改革带来的益处和应对不利的影响,争取将企业的税负降下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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