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日”:国际经验与中国愿景*
2016-11-16李林木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李林木(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纳税人日”:国际经验与中国愿景*
李林木(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青岛市从2015年开始发起设立的“纳税人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平等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因此设立“纳税人日”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理念,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保障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要达到这些目的,还要依靠平时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本文在比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设立“纳税人日”的理论依据,并提出愿景规划。
部分国家(地区)“纳税人日”的设置比较
一、“纳税人日”的国际经验比较
在一定时期内设定某一天专门针对所有纳税人或特定群体的纳税人开展特定的主题活动,已成为不少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一项重大活动(见下表)。
从开展目的和内容来看,既有侧重于表彰模范纳税人的;也有侧重于解决纳税人投诉的,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难题;还有开展多种活动,旨在营造纳税文化和强化纳税意识的。
从纳税人类别和涉及的税种来看,既有针对所有纳税人开展的,如韩国“纳税人日”和美国“问题解决日”;也有针对所得税纳税人开展的,如孟加拉国“全国所得税日”;还有针对间接税纳税人开展的,如印度“纳税人日”。
从组织模式来看,既有不区分参与对象的统一活动,如韩国、孟加拉国;也有根据参与对象的类别分组进行的,如美国国内收入局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问题解决日”,其将参与对象按照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分组进行。
从规格层次来看,既有国家最高领导人和财税部门领导参加的,如孟加拉国在“全国所得税日”,总统、总理和财政部长一般都亲自参加踩街游行,韩国的“纳税人日”副总理和财政部长也经常参加;也有些只是税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与的,如美国、印度。
二、设立“纳税人日”的理论依据
通过表彰模范纳税人、解决纳税人的难题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是设立“纳税人日”的宗旨。虽然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主要依靠平时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但通过专门的“纳税人日”将起到加速作用。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尼曼和特维斯基(Kahneman & Tversky)创立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指出,人们在做决策时,如果面临收益前景则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如果面临损失前景则更倾向于风险爱好。当人们对确定性前景和风险性前景进行抉择时,即使风险性前景的预期价值超过确定性前景的预期价值,但多数人还是偏好确定性前景。对纳税人而言,决定逃、骗税还是诚信纳税,就是一种风险抉择。如果能让纳税人深切感受到诚信纳税将获得确定性收益,而逃、骗税将面临损失前景或风险性前景时,纳税遵从水平将会提高。
首先,集中在固定的某一天表彰模范纳税人比分散在平时表彰将产生更显著的激励效果。应当看到,正是大部分纳税人诚信或基本诚信纳税,才使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得到保障。因此,感谢、表彰和尊重诚信纳税者,为全体纳税人树立学习的标杆,营造诚信纳税者处处受尊敬的社会风气,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而集中在某一天表彰模范纳税人,公布他们可以享受的各种优惠待遇,其产生的“巨瀑式”效应比起在平时分散表彰的“溪流式”效应更令人震撼。同时,如果在同一天集中公布一批受到刑事处罚,逃、骗税金额大的纳税人黑名单,那么这种奖惩分明的对比将给纳税人造成确定性前景和风险性前景的对比,从而更能产生扬善抑恶,震慑潜在的违法纳税人,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效果。
其次,通过现场解决纳税人平时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和让纳税人“当一天税官”等活动,将使纳税人更深切地体会政府为纳税人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增强纳税人对政府尤其是税务机关的理解和自愿遵从的动力。由于各种原因,不少纳税人可能对税务机关平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理解,而现场集中式、面对面的公开沟通和体验,不仅可能使纳税人久拖不决的难题得以解决,增进了征纳双方的沟通理解,也避免了“暗箱操作”产生的腐败问题。对纳税人而言,用上述前景理论来分析,不论是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还是有幸获得其他方面的机会,都能够增加他们对税收的认同感和对政府的满意度,增进其心理上的收益,从而调动他们的纳税遵从动力。
三、我国“纳税人日”的设置愿景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逃、骗税问题的现状,我国如果设立“纳税人日”,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彰模范纳税的企业和公民(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单位、协税护税团体),公布其可以享受的各项优待;二是曝光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警示潜在的税收违法者;三是解决纳税人平时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听取和回应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四是让纳税人代表“当一天税官”,体验税收工作的“酸甜苦辣”。其他内容由各地(县以上)国地税局商定。其中,在模范纳税人的评选上,除了将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纳入其中,对于个人纳税人、代扣代缴单位、协税护税团体可由个人(单位)自荐或第三方推荐后,由税务机关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其纳税(或代扣代缴、协税护税)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后确定。
在“纳税人日”的时间选择上,建议选在每年四月初。原因有两点:一是四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纳税人日”定在税收宣传月之初可作为其开幕式;二是全国和地方“两会”在四月初都已结束,对“两会”代表的涉税意见和建议,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日”集中回应。
*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批准号:7137311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高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