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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要从“独唱”变“合唱”

2016-11-15谢志强

党员生活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新理念规章制度

谢志强

实现共享发展离不开好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善治”,即不仅要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善规”,还要有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善行”。

创新社会治理,政府不能唱独角戏,需要全民参与唱响大合唱。要解决好社会治理治什么、谁来治、怎么治三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关键是要抓住“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个牛鼻子,推动社会体制改革,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从“官本位”“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迈向“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不等于“弱政府”,政府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放管结合,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多元化的需求。同时,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重点是发挥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

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要坚持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现代技术手段等的约束治理作用,注重舆论引导、心理疏导,重视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教化作用。推进平安建设,唱好“三台戏”,促进社会安定、应急管理、国家安全三大建设;协调好“三大关系”,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维稳与维权、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通过一系列措施,使社会治理实现“三新”:建立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新理念,创造稳定与活力之间的新平衡,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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