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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打车软件的政府管制分析

2016-11-15陈新宇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管制

陈新宇

摘 要:从2013年至今,打车软件成为最受关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打车软件就是在智能手机上下载一个手机APP,在线呼叫和发单,软件基于地理位置进行推送,附近的司机抢单,用户及时享受服务,并用手机直接支付。从手臂招车,到指尖叫车,打车 APP正在全国迅速推广。一来,解决打车难问题,二来,降低出租车空驶率。然而,作为新兴的叫车服务软件,其发展还不成熟,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目前的出租车市场也有较大的利益冲突,也出现多次政府部门约谈打车软件公司的事件。因此,对此进行有效的政府管制也是整合出租车服务市场、更好地维护乘客利益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当下流行的叫车软件着手,结合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于政府管制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打车软件;管制;路径

1 打车软件出现的背景分析

2013年,上海出租行业兴起一款“手机打车软件,用户在网上下载软件后,输入起点和目的地,自愿选择“是否支付小费”,出租车司机则可根据线路、是否有小费等选择接受订单。IT咨询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5月7日,安卓平台上11家主流应用商店的打车类软件客户端总体下载量已超过百万,用户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的价格战、烧钱战、1:3水战,已经改变了打车软件的格局,形成了两强争霸,两强对峙的局面。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大软件的竞争如今已到了白热化阶段,部分消费者和出租车司机成为这场竞争的直接受益者。随着uber进入中国市场,叫车软件更是飞速发展,截止到目前,滴滴、快的、uber打车下载次数均在数千万以上,也就是说,打车软件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打车的一个重要选择。

2 打车软件存在的问题

1.涉嫌违法

纵观目前流行的各种打车软件中,无一不具备了“加价召车”的功能,加价从5元到100元不等,但从市场自由交易角度来看,乘客自主自愿加价,出租车司机也自主自愿接单,属双方自愿协商行为,本应该无可厚非,但无疑这是一种变相议价,会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价格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危及安全

就目前的众多打车软件而言,无一不是以移动应用程序的形态出现,其载体主要通过用户的手机或者平板电脑之类的移动设备。而实际的情况常常可以看到出租车司机会频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或者在车上设置多部移动终端来使用打车软件,这样无疑会极大地分散了出租车司机的注意力,影响行车和乘客的安全。出租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打车软件,则不可避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3.“黑车”横行

作为一款移动应用,打车软件和其他的移动应用一样,只需要使用智能终端下载并安装即可使用,大多数打车软件并无身份验证的步骤,用户只要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即可使用。对于打车软件本身而言,由于相关的运营企业并没有相关的审核权力,无法保证所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司机均为有牌照的出租车。“黑车”一词在国内不少城市并不陌生,而如今打车软件的出现也让不少“黑车”司机掌握了乘客的需求,无牌无证的“黑车”利用打车软件进行营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了很大的潜在威胁。

4、暴露隐私

打车软件主要“利用智能手机的GPS数据和推送服务系统,使乘客利用手机中的招车软件与司机端建立实时信息互通,提高对运营车辆的调度效率”,乘客只需用语音或者文字向司机发出邀约,司机在接到订单时可以根据软件上显示的乘客打车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以及愿意等待时间等综合信息来决定是否接受订单。接单后,软件会出现乘客的相关信息以便双方联系。这表明乘客使用软件打车就会公开自己的电话号码、打车地点、路途轨迹、目的地等个人信息,给乘客的隐私安全带来威胁。

3 政府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制分析

1、准入管制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續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本条是我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实行准入管制的依据。在国外,多数大城市的出租车市场也都存在准入管制,这种管制主要表现在对车辆的规定上和对出租车司机的资格认证上。然而我国的出租车准入管制与国际上流行的做法很不相同。管制机构一般对出租车司机的资格要求上并不是很严格,但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却采用准入歧视的办法,推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限制个体出租车的进入。

2、数量管制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条是各个城市对出租车行业实施数量控制的法律依据。根据出租车管理机关的说法,之所以实施数量管制是因为“出租车空驶率高,增加无效交通量,过多的出租车造成交通拥挤,出租车的尾气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污染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区人口越来越多,公共交通的发展难以适应快速壮大的人口规模,公共交通面临严峻考验。在此情况下,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随之扩大。目前出现在城市各个角落的黑车,说明现有的出租车数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政府对出租车总量管制是无效的甚至是失败的。出租车行业数量管制违背了市场供求关系,这种总量管制政策实际上限制了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出租车行业,抑制了市场竞争,导致黑车的大量存在,与其调节市场供应,促进出租车行业良性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背道而驰。

3、租价管制

《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这是我国各城市实行出租车行业租价管制的法律依据。租价管制作为出租车行业管制采用的一项政策,据说其理由在于:一是司乘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当事人节省讨价还价的无谓时间耗费,三是避免司机哄抬价格或进行低价恶性竞争。但是在租价管制下,无论服务好坏,价格都一样。乘客也无法从出租车司机的相互竞争中获得性价比更优的服务。虽然无需议价,但是乘客却必须提心吊胆地提防司机绕路、在计价器上做手脚等做法。如果碰上司机是新手,那乘客还得为司机承担相当一部分学习费用。而且,租价管制的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完全保护到乘客的某些利益,比如,塞车费、空驶费等都必须由乘客负担。

4 对打车软件进行政府管制的对策分析

1、软件功能的完善与诚信、举报制度的建立

司机“抢单”而形成乘客的安全隐患是由于打车软件给司机带来了利益诱惑,对乘客亦是如此。当他们发送打车信息在路边等了好久却没等来司机自然会“爽约”,选择别的车辆。针对这种问题,各款打车软件应完善其功能,减少给司机的补贴,让司机觉得拉长距离与短距离的乘客所获得利益相差不大,司机也就不会忙着抢单。限制抢单的距离,超过出租车所在位置一定距离后将不再提示顾客下单信息,这样也能有效缓解司机为了抢远距离单子而忽视短距离乘客和司机挑选顾客的事情发生。同时,在司机与乘客之间建立诚信制度,当司机和顾客二者任意一方发生违约时可减少其享受补贴的力度和其他惩罚措施,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2、统一调度平台,政府职能部门与打车软件公司合作,降低资费,并实现有效监督

由于中国自身国情和文化,短时间内乘客还不能适应国外流行的给小费的习惯,应禁止加价功能,同时加强监管,提高出租车司机素质,禁止不加价不给小费就拒载的行为,防止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或者给加价设置上限,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允许乘客自由加价,不但能够调动一部分司机的积极性,而且又能保证一部分人能够打到车,还可以使出租车这种公共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3、政府要加强第三方打车软件对乘客信息的保护力度,可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一旦乘客的信息被泄露造成危害,乘客都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举报、投诉,以此维护权益;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这方面的立法执法工作,完善奖惩机制,切实保证顾客的信息安全,对泄露顾客信息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4、建立并完善公共交通与服务

出租车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也面临着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会使用打车软件的人相对老年人来说更有优势打到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让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的群体通过其他途径或渠道方便地享受打车服务。出租车难满足需求比如建立并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尤其是在早晚交通高峰期或者是临时应急时,公众在实在难以打到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公共自行车。此外,还可以完善公交车服务系统,扩充公交车的运行路线,公交车的运行班次,让公众有更多的乘车选择。如此,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的群体可以通过这些途径享受到公共交通服务;政府可以和第三方打车软件合作,提高电话叫车的服务,让那些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的人使用电话打车也能享受到和打车软件同等的服务。

5、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及标准

一方面打车软件需要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是政府尚未对第三方打车软件进行实质性的规范。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出台完备、健全的政策,并在政策出台之后要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还可根据各地乘客的投诉比例,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比如针对司机使用打车软件获取了乘客的信息后,对乘客有骚擾行为的,规定明确的惩处制度。此外,出租车行业协会应该有所行动,加强行业规范,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

5 结论

打车软件目前也是处在一个规范化时期,我们需要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其利弊诸方面。对其积极合理的一面要加以推广,包括给人们带来新的出行方式、减少空载率等,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规范调整,通过市场、政府、行业、司机、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软件市场,净化软件市场,完善软件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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