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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的社会工作支持体系

2016-11-15徐文栋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司法

徐文栋

摘 要:通常来讲司法需要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样也需要社会工作的积极配合,尤其是在时代发展以及文明社会背景之下,人道化司法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所有民众共同的追求,如果是站在以往重刑主义司法视角可能对于人道化转型难以理解,但是需要承认的是要想促使我国司法更加健全,走的更加稳健长远,专业性、必要的支持体系较为重要,本文基于此就当前司法实际支持体系遭遇挑战进行着手分析,之后探讨构建具体的司法方面社会工作支持体系(简称“社支体系”),以期为后续关于“社支体系”方面研究提供理论上参考依据。

关键词:司法;社会工作;支持体系

在时代进步以及经济发展环境下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大众对于司法体制完善健全予以了高度重视,而从司法体制本质上讲和社会工作有着较为紧密的内在联系,因为对于社会工作方面支持体系的实际构建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承接司法扶助帮困以及教育矫正相关工作内容,而改革司法体制需要依靠这种“社支体系”的大力帮助。

1 初探当前司法方面支持体系遭遇挑战

如果是站在理论研究视角而言原有司法并不设有相关支持体系,所谓支持体系也没有明确标示而是于司法实际工作中内化,但是需要承认的是潜在的支持体系是建立在重刑主义以及相应计划经济两者基础上。重刑主义背景下社会观念支持罪犯必须要处于监狱之中并长时间看管,却忽略了监禁处置引起的犯罪交叉感染,由此在监狱中增加改造罪犯思想工作就显得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中司法体制遭遇到严重的挑战,一方面转型阶段中社会不断提升文明程度,大众对于人道化更为关注并开始反思重刑主义,而人群特殊管理更是走进了大众心坎里,如对于首次犯罪相关青少年而言予以其较轻的刑法并关注其思想意识改造成为了当前以及未来关键发展趋势,进而未判以及未诉和相应的未检人员数量不断增加【1】;另一方面深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单位制开始分崩瓦解,在弱化的单位制实际功能背景下政府面临管理特殊人群挑战,随着特殊人群规模扩大弱化的支持体系难以较好承接,面临上述两方面挑战为了更加配合社会转型构建“社支体系”势在必行。

2 探析构建司法“社支体系”

我国在十八大就曾指出强化社会建设需要建立在改革社会体制基础上,构建特色化社会主义不仅需要法治保障以及政府负责,而且还需要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协同,此外依法自治以及权责明确和相应政社合作新型化社会实际组织体制更加必不可少,在此基础上构建司法方面支持体系才更加顺利以及有效。可以说在此种大政治环境背景之下将司法与社会工作良好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将政社合作推向实践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当前构建司法“社支体系”关键是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处理好政府与公众以及市场、社会内在关系

从政府与公众以及市场、相应社会四者间实际关系来讲,良好的关系处理应该是明确政府占据的绝对主导性地位,社会以及相应的公众占据的参与性地位,而市场占据的支持性地位,所谓市场支持则集中在就业方面岗位有效提供和经济方面大力支持以及相应就业基地快速建立等等内容上。只有真正的将四者实际关系搞清楚,将其实际地位明确清楚,才是构建“社支体系”重要前提条件,也更加能够保障后续“社支体系”建设过程中参与有序以及权责分明【2】。

(二)处理好政府行政与司法社工内在关系

站在理论视角政府有效行政和相应司法社工(即司法社会工作)两者之间具备较为明确内在关系,但是在具体应用于社会工作实践环节中往往由于政府具备的强势资源优势以及权威地位进而对司法社工产生影响,此外部分相关政府管理者思想认知不足,对于司法社工引导偏于行政化,由此也就促使司法社工效果不佳,表現在司法教育性不强以及教育价值观念具有偏差等等上,最终对教育矫正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构建“社支体系”就需要强化政府实际行政思想,将两者有效区分开来,简单来讲就是理论上两者属于从属关系,而实践上却需要严格分开,搞清楚两者间具体关系能够保障“社支体系”良好建设。

(三)处理好服务与惩罚内在关系

一般来讲在大众观念之中犯罪必须要予以惩罚,但是如果站在司法社工视角而言该种观念一方面需要延续,另一方面也需要强调环境教育对于人的良好改变。罪犯虽然触犯了国家法律,但是只是在特定时间段中,并不意味所有罪犯一次违法则终身违法或者是终身被社会排除在外,其实对罪犯予以良好环境影响和思想教育是能够帮助其改变自身的,并且还能够帮助他们重新做人拥抱社会,因此帮助罪犯实现自助该种价值观念是司法社工关注的焦点,更是司法社工现今以及未来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具体而言司法社工通过对罪犯潜能的实际挖掘,激励其不断进步,掌握不同的基本劳动技能等。可以说相较于罪犯必须严惩理念不同的是该种理念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强调社会个体在出现错误行为思想之后通过教育实现的自我控制以及管理和良好发展。总结来讲构建“社支体系”需要关注社工服务,将社工服务置于司法惩罚之上,这才是新时期司法体制走向成熟的关键手段【3】。

3 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社会在实际发展环节中不仅需要经济的良好发展,更加需要司法机制更加完善成熟,尤其是当社会处于转型阶段中更加需要司法机制能够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革,而改革的重点就在于构建“社支体系”,将社会工作作为司法健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对于构建司法实际“社支体系”的研究旨在为发展司法以及服务大众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刘继同.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实务“基本问题清单”与“通用型”社会工作实务模式(下)[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2:2-17.

[2]蔡一军.社工参与监所青少年矫正的法理基础与路径优化——以上海市M区为样本的实证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03:84-91.

[3]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J].社会工作,2013,01:3-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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