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发展研究
2016-11-15王恬恬
王恬恬
摘 要: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管理体制两部分组成。其中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大,为当地金融机构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中仍然不是很完善,还存在监管体系混乱、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本文从当前我们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发展提供了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尽一份力。
关键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发展研究;存在问题;相关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如村镇银行、农商银行、民间借贷等地方各类金融机构也不断涌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相对落后,嚴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迅速高效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曾发布相关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更好的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十分重要。本文基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理论和实际为当地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完善提供可靠的建议。
1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发展现状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是指,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减少处置责任风险、更好配置地方金融资源而建立的体制。从常设性领导机构到设立专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充分说明了其发展在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关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其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地位逐渐上升。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主要负责风险的处置,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其职能开始向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方向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地方政府仅仅负责农村合作社的风险处置。从2004年到2008年分别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金融管理权力的下放充分体现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对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其二,随着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中央政府的重视,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来。比如,近年来各地政府相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在各省、市、县等地方建立了金融办。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已经充分发挥了其在地方金融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地方金融管理规划、地方金融资源管理、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能。
2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发展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虽然在规划、管理、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强,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体系混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能力弱、央地金融管理部门矛盾等原因。
(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体系混乱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迎合当地金融业的发展设立了众多金融管理部门。比如,自2002年北京设立“金融办”以来,各地省、市、县纷纷效仿,成立了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时至今日,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市已经设立了金融管理部门,县区的设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则更多。此外,地方政府除了设立了金融办还设立了相关的办事机构,形成了多部门分头管理的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更好的监管当地金融的发展,但是出现了重复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政府本身金融管理能力弱
虽然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很多省、县、市、区已经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但是其中大多数金融管理部门因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同虚设,并未起到实际的管理作用。比如,据统计在500个地方金融办中有大约90%的金融管理部门是挂靠在相应的部门之下的。除了资金不足,人员配置方面也十分匮乏,更缺乏相应的监管权力。此外,还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总之我国整个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其带来的结果是地方风险处置得不到加强,更多非法集资案的发生。
(三)央地管理职权责任不协调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力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于中央的授权,二是,地方自由的管理权。比如,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的权力。但是实际中,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业的管理权十分有限。而随着近年来地方中小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现有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中责权不协调的矛盾逐渐突出,严重阻碍了地方金融业和地方企业的发展。在目前,以中央垂直分业管理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下,由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缺乏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力,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当地政府将十分被动。
3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对策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针对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理规划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建设
针对目前出现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分纷乱的现象,有以下建议。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具体老说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地方政府金融办部门进行整体规划,明确当地金融办的职责和绩效考核目标,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专职的金融管理部门,不能盲目设置过多的金融管理机构。精简目前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到“因事设人”。此外,制定有关地方规章政策,以严格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各部的权力和职责。比如,设立一个负责关于借贷机构、村镇银行、保险机构等全部业务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在机构内部可以设置不同的部门来具体负责相关业务。
(二)提高地方政府本身的金融管理能力
要提高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能力,应首先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定期指导,使地方政府引起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视。其次,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建设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拨款扶持其发展;应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提高金融办的业务能力。另外,地方政府应该将取消金融办挂靠制度,应该赋予金融办独立的职权使其有权力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业的作用。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新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模式,将金融部门管理与客户和市场充分结合。最后,建立金融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金融管理机构虽然应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但是它绝对不是孤立的而应加强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政府应该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更好的提高金融办的办事效率。
(三)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权责任界限
相互协调,因地制宜。首先,中央政府应从金融市场整体出发,结合全国金融市场的实际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权限。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限的划分应做到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具体来说,要将中央要将管理地方金融的权力全力下方,按照地方所承担的金融管理责任给予充分的金融管理权力,使地方政府在遇到金融危险时能从容的应对。其次,应逐步消弱中央政府在地方的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权力,将其职能逐渐向监督的方向转变。这样能有效减少传统监管体制中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的出现。最后,建立一行三会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机制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及时沟通,使得中央能及时把握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發展。
4 总结
总之,目前我国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已经逐步完善,并在地方政府管理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其中存在的央地监管职责不清、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阻碍着其作用的发挥。本文已经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从协调央地关系、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等方面给出了可实行的对策。相信我国地方的金融体制会不断优化、不断发展,继续有力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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