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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的思考

2016-11-15彭秋莲

商业会计 2016年16期
关键词:部属财政拨款财政资金

彭秋莲

摘要:现行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尚存在生均拨款标准偏低、生均拨款未能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研究生培养成本挂钩、难以体现绩效等问题。有效解决目前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确定科学合理的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完善地方高校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等有效举措。

关键词:地方高校 研究生教育 生均拨款 拨款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109-02

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等问题凸显。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2013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出台,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地要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健全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研究生生均拨款是研究生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完善的研究生生均拨款机制是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关键。当前国内现有的研究,基本上侧重对高等教育经费筹措问题的探讨,这些研究成果对研究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机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目前关于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机制问题的研究国内尚属空白。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通过分析广东省属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创新的思路,为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一、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的现状:以广东省为例

目前,广东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基本上是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且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为主,占绝大比重。广东地方高校研究生生均定额拨款,包括硕士和博士,按照本科生生均定额拨款的2倍执行。广东省地方高校近五年研究生生均定额拨款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从2011年的13 200元/生提高到18 200元/生,增长了38%,除2012年持平,其他年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递增。

(一)与部属高校的比较

从拨款制度来看,广东高校硕士和博士执行同一标准,而部属高校是分类分标准拨款,博士是硕士的1.2倍以上。从拨款标准来看,近5年广东省属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除2011年高于部属高校,其他年度均低于部属高校, 2012—2015年,硕士生均定额拨款分别低于部属高校8 800元、6 800元、5 800元、3 800元;博士生均定额拨款分别低于部属高校14 800元、12 800元、11 800元、9 800元。尽管差距在逐年缩小,但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博士生均定额拨款仅为部属高校的2/3。

(二)与兄弟省份的比较

考虑到省际经济状况的差异,本研究选定浙江、福建和山东三个省份进行调研,并与广东进行比较。四省经济状况(GDP)具体数据见表1。

广东近5年GDP总量稳居第一,是全国经济大省和强省,四省经济状况的排名依次是广东、山东、浙江和福建。

二、现行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存在的问题

基于广东省属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的现状,尽管目前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已基本形成,财政投入总额也在不断加大,并逐年增长,但仍然存在如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生均拨款标准偏低,与部属高校比较存在显著的差距;同时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二是生均拨款未能与研究生培养成本挂钩,硕士和博士以及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不同,实行统一的生均拨款机制,缺乏科学性。三是现行拨款机制难以体现绩效,高校提供教育服务给研究生,创造的效益不能直接进行定量分析,无法准确考核其绩效,加上信息不对称性,外部人员更难对效果和效率进行判断,也难以有效监督经费的使用过程和成效。高校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没有严格执行预算的压力,难以实施绩效管理。四是目前地方高校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事权与财权的分离现象。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核拨权在财政部门,而高等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在教育部门,政策调控与拨款行为的分离,继而导致事权与财权相分离。

三、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财政拨款机制的路径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

制定地方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必须坚持“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科学测定研究生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不同类型及专业差别等因素,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及经济承受力,参照当地部属高校的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在非盈利的前提下,地方高校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应当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差别化,确定相对科学合理的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

(二)完善地方高校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为解决教育发展与政府拨款的脱节,确保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足额投入和经费的高效使用,应当把研究生教育经费的管理权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权同时赋予教育主管部门,以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支配,实行研究生教育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在兼顾公平效率的前提下,真正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创新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机制

针对目前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存在的问题,应积极探索以直接拨款为主、间接拨款和绩效拨款为辅的混合型拨款模式,构建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一是要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因素,建立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特别是科研拨款应采用竞争拨款为主的模式。二是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研究生生均拨款标准,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三是赋予高校统筹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资金统筹在学校发展中的保障、支撑和控制作用,由学校按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有重点、有方向地将资金有效投入到研究生教育之中。

(四)保障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

虽然我国也实行了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但是政府作为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保持并增加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具体而言,要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保证机制,确定好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生均拨款)与GDP的比例关系、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加大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

(五)强化地方高校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

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仍然实行“接受拨款、分配使用拨款、再接受拨款、再分配使用拨款”的财务运行模式,局限于预算资金的收支和结存的核算和管理,停留在单纯的管财和核算型财务管理阶段,会计信息不能适应高校内涵式发展和绩效管理的要求。

地方高校应以绩效为导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一是要实行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制度,在申报预算资金项目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在预算安排之前就要对预算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筛选。二是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在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确保和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执行进度。三是要建立一套系统完整、可以具体量化并且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针对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资金定量和定性评价的绩效指标体系,能有效评估研究生教育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有效性,研究生教育产出的度量及社会综合效益等重要信息。Z

参考文献:

[1]李树坤.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与绩效拨款研究[J].经济师,2015,(2).

[2]王月茹.我国研究生培养经费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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