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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卖官书记”刘贞坚的“钱规则”

2016-11-15

新传奇 2016年37期
关键词:江某干部

起底“卖官书记”刘贞坚的“钱规则”

据悉,刘贞坚主政期间,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此外,刘贞坚敛财还有着“钱规则”:对于上门送钱的行贿者,他不忘提醒妻子一定坚持“原则”,即能办成的事就收,办不成的坚决不收。

“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5日,53岁的山东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等来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

刘贞坚在法庭

县委书记“一言堂”

刘贞坚的仕途真正起于2003年,当年其被选为聊城市阳谷县委书记、副县长。之后,官场之路平步青云,扶摇直上。在聊城市任职期间,刘贞坚并没有犯罪记录。三年后,也就是2006年12月,刘贞坚告别熟悉的故乡聊城市,胸怀抱负走马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扛起巨野县经济发展总设计师的重担。

不可否认,刘贞坚治下的巨野一度走在菏泽前列,城乡面貌也有较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当地普通干部对其印象并非飞扬跋扈、骄横专制。但是,普通干部也许在工作中与他并无太多交集,所以才会产生“不骄横专制”的错觉。

据记者了解,刘贞坚的很多做法涉嫌操纵职务调整,在官员任用时大搞“一言堂”,只是做得比较隐蔽。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在主持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时,刘贞坚通常会提前开通气会,把个人意见以比较隐讳的方式表达出来,无形中向其他人传递个人想法。这种做法,得到他人默许。到正式召开常委会时,虽然有其他县委常委对干部任用提出不同意见,只不过人微言轻。常委班子的整体作用根本得不到充分发挥,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刘贞坚个人意见占据上风,干部任用也由他拍板决定。

这种干部任用方式在刘贞坚任职期间频频出现。如此一来,所谓的常委会流于形式,这进一步助长了刘贞坚卖官的嚣张气焰。因此,有巨野县部门中层干部曾毫不保留的表示,虽然这些年来巨野县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但这些成绩并非刘贞坚的个人功劳。相反,刘贞坚给巨野留下的恶劣影响要远大于他的贡献。

“要升官,找大嫂”

掌握了实际的官员任命权,也就找到了打开贪腐之门的密匙。在当时的巨野广泛流传着“要升官,找大嫂”的说法。传言中所谓的大嫂便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1962年出生的江某曾任职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这个女人被称作巨野“地下组织部长”,她配合刘贞坚共同谋划卖官,成了名副其实的“贪内助”。

刘贞坚与妻子江某把巨野官场大小职务当成牟利商品拿到台面上交易,时过不久,送钱买官成为半公开的秘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记者获知了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刘贞坚主政期间,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刘贞坚与妻子一个在前线“冲锋陷阵”,一个在后方坐收渔利。江某乐此不疲。到案后,她表示,自己完全沉浸在县委书记夫人带来的快感之中。对于干部行贿,基本来者不拒,有时甚至主动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完话,江某后脚便上门打着“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的幌子讨钱,并称是活动经费。在一些场合还会有意无意“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即将到来。

此外,刘贞坚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大谈要对干部进行交流、调整,且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某则假装“说漏嘴”,透露某干部“将要在大调整中提升了,应该尽快表现,给书记多留些印象”。为确保安全,刘贞坚还精心挑选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对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

正是因为这种可笑的“诚信”,有些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

收钱坚守“原则”

刘贞坚敛财虽不择手段,但也并非照单全收。对于上门送钱的行贿者,他不忘提醒妻子一定坚持“原则”,即能办成的事就收,办不成的坚决不收。这条简单的原则,实则暗含大门道。刘贞坚觉得,只要能办成事他受贿的事实肯定不会暴露。现在看来,这有些痴心妄想。因为,刘贞坚的落马恰与其最信任的两名行贿官员有关,也正是这两名官员的落马才致使刘贞坚案发。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经济强镇田桥镇恰好空出了党委书记的“肥缺”,不少人看中了这个职位有“油水可捞”,便蠢蠢欲动,想尽办法靠近刘贞坚,试图将这个职位收入囊中。孔庆国便是其中之一。

一天,他将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和两条名牌香烟装袋提到刘贞坚的办公室。刘贞坚瞬间明白了对方来意,出乎意料的他竟然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原来,孔庆国直接将钱带到刘贞坚办公室。刘担心人多眼杂,难免节外生枝,给人留下把柄,所以才摆出一副正派的嘴脸将孔庆国训斥一番。

在孔庆国为送钱失败而担忧无缘田桥镇党委书记一职时,他竟出人意料的当选了。孔庆国喜出望外,下定决心投桃报李,报答刘贞坚。初次送钱碰壁,孔庆国改变策略,选择“曲线救国”,送钱给刘贞坚的妻子江某。

果然奏效,这次,孔庆国说明来意,江某假意推辞,却在半推半就中将存有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揣进兜里。

不久后,刘贞坚将调往菏泽市。通过江某,孔庆国又先后六次送给刘贞坚银行卡、现金,折合人民币111万元。最多的一次送了50万元,直接装在一个旅行包内,放在江某的车上。一来二去,孔庆国与刘贞坚结下了过硬的关系,他也成为刘贞坚最为信任的人之一。

孔庆国的过分高调给刘贞坚带来更多“生意”,使得一部分人看到了送礼买官的好处,很快出现了一批像孔庆国一样善于“活动”、精于“关系”的干部。孔庆国的“炫耀”也让他栽了跟头。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孔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孔庆国的落马,揭开了刘贞坚卖官受贿案的冰山一角。据办案人员介绍,除卖官受贿,刘贞坚还把县财政的钱当成自家“钱袋子”,只要家里有发票,就拿去报销。在他眼里边,各种财政纪律、各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办案人员在巨野县委查账时,发现刘贞坚报销的多笔发票用途不明,而其本人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对于不能在财政报销的单据,刘贞坚就找企业报销。

(《中国新闻周刊》第714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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