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拿大班夫国家公园土著民族迁移政策
2016-11-15西奥多·宾尼玛梅拉妮·涅米文李鸿美译
西奥多·宾尼玛 梅拉妮·涅米文 李鸿美译 付成双校
“让改变从现在开始”:荒野、资源保护
[摘 要]本文通过对1890—1920年间加拿大落基山公园(班夫国家公园)斯托尼族迁移的个案研究,旨在对加拿大国家公园的土著民族迁移史进行深入考察。本文认为,班夫国家公园的事例表明,土著民族迁移政策是出于猎物保护、运动狩猎、旅游开发以及同化土著民族的目的,而不是要把国家公园变成无人居住的荒野,至少加拿大是如此,美国或亦然。
[关键词]班夫国家公园;土著民族迁移;资源保护;荒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美印第安人的传统及其现代变迁研究”(16BSS025)的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美国国家公园的印第安迁移史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认为印第安迁移政策根植于美国力图创建无人居住的荒野的渴求。本文受这些研究的启发,对加拿大的印第安迁移政策进行了考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土著民族被迫迁出国家公园,但当时公园管理人员认为国家公园拥有常住居民是正常现象;况且,加拿大土著民族迁移政策的推动者未曾使用“荒野”一词或荒野思想来捍卫自己的观点。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土著民族迁移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国际性现象,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许多情况下,荒野的概念对于土著民族迁移政策的形成并未起太大作用,政府的决策更主要的是出于我们今天所谓的生态完整性、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危机感的考虑。显然,我们需要更深入地研究这一国际现象。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加拿大落基山公园(班夫国家公园)土著民族迁移政策倡导者的动机进行考察,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班夫国家公园的事例表明,加拿大国家公园实行迁移政策,是出于猎物保护、运动狩猎、旅游开发和对土著民族实行文化征服的目的,而不是在国家公园创建无人居住的荒野。美国亦或如此①。
加拿大国家公园的土著民族迁移模式与美国非常类似①。但土著民族被迫迁出班夫国家公园(及其他国家公园)时,公园管理人员认为国家公园可以有常住居民存在。实际上,1930年之前建立的加拿大国家公园里,新建了一些小镇以吸引游客。以班夫国家公园为例,常住民人数从1887年的650人上升至1911年的 2000人②。1904年,即班夫公园内新建了班肯德采煤小镇两年之后,公园年度报告声称:“新建的班肯德小镇不仅没有损害公园的美景,反而给周边丰富多彩的景观增加了一个新看点……瀑布环绕、景色宜人加上丰富多彩的工业生活,使其成为游客们驻足的休憩之处。”1906年内政部部长弗兰克·奥利弗就班夫公园写道:“如果旅途遥远的游客要充分了解它,公园内必须要有小镇。”③时至今日,班夫、贾斯珀和沃特顿公园内许多管理得当的小镇都是著名的旅游景点,加拿大落基山国家公园的常住民多达几千人。
然而,1887年班夫公园建立后不久,政府就禁止土著民族在此狩猎,而且恰恰是在称赞班肯德小镇的同一年加紧了禁令的执行。与此同时,土著居民也被赶出加拿大各省立和市立公园。1893年,安大略省新建的阿尔贡金国家公园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1895年,魁北克省在建立洛朗泰德国家公园时也采取了同样措施。温哥华的斯坦利公园也将包括土著民族在内的所有居民强制迁出。所有这些都发生在加拿大荒野运动出现之前④。
几个土著族群与班夫国家公园所在的区域有着密切联系。库特尼族的祖先在1781年天花流行之前已经在该地区游猎了,但此后他们如何利用该地就不清楚了。克里族对该地区也十分熟悉,公园毗邻他们领地的西南边界。黑脚印第安人虽是著名的平原部落,但他们与落基山脉的联系已经有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班夫国家公园临近他们领地的西部边界。讲苏族语的斯托尼族印第安人到达该地区的时间大概在18世纪90年代至19世纪中期之间,但到1870年他们对该地已经了如指掌。19世纪晚期的探险家们通常求助斯托尼人做向导,今日班夫国家公园的许多地方仍然沿用其斯托尼名①。加拿大自治领成立3年后的1870年,自治领政府购买了鲁珀特地区(哈德逊湾公司领地),班夫公园所在地区也包括在内。随后,政府开始与土著民族谈判土地割让条约(即所谓的《编号条约》)。政府谈判代表借鉴了此前在上加拿大(今安大略省南部)签署的各项条约,尤其是1850年签定的《罗宾逊条约》,除私有财产外,加拿大政府还明确宣布保障印第安人的狩猎权和捕鱼权②。《编号条约》同样也有保障印第安人狩猎权和捕鱼权的条款,但同时也反映出自治领政府对猎物日益减少的关注。1877年,与黑脚族、佩甘族、布拉德族、萨西族和斯托尼族签署的《第7号条约》中规定,印第安人可以在上述地区“保留狩猎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则,在女王陛下的授权下进行活动;要留出大片土地以满足加拿大政府或政府正式授权的女皇陛下的子民进行拓殖、采矿、贸易或其他目的所需”③。这就成为加拿大土著居民狩猎权与政府的猎物保护目标之间长期存在紧张关系的制度化根源。1886年修订《印第安法案》时,印第安事务部部长宣布:“马尼托巴省或西部有关保护猎物的法律,对该地区的印第安人同样适用。”④
至1880年,加拿大平原野牛的数量已经很少,以至于印第安人无法再靠它们维持生计。野牛的消亡促使加拿大政府将签署《第7号条约》的印第安人赶进保留地,并加深了加拿大对猎物日益减少的认识,虽然它对斯托尼族的影响比签署《第7号条约》的其他部族要小得多。一些斯托尼族人是签署《第7号条约》而据此定居的第一批土著人。在条约签署之前,1873年莫利地区的循道宗传教团已经建立。1879年的调查显示,斯托尼族大部分保留地适宜放牧,而不适合农业开垦(见次页图1)。另一方面,从保留地前往落基山脉狩猎相当方便,因此许多斯托尼人并未在保留地定居。1914年,阿尔伯塔省森林保护区的调查员指出,许多斯托尼人沿着落基山脉东麓,尤其是从莫利到萨斯喀彻温河之间的地区游猎,他们“几乎完全依靠东部丘陵地带的猎物维持生计”⑤。与此相反,黑脚族和萨西族所选择的保留地距离落基山脉较远,1903年前他们很少在此打猎①。
这样,即使在保留地时代,斯托尼族仍然保持了与落基山脉东麓的密切联系。当印第安事务部(DIA)的官员们了解了斯托尼族的生活习性之后,也默许了他们在落基山脉的狩猎活动。印第安事务专员埃德加·杜德尼在1879年的年度报告中写道,斯托尼族“是天生的好猎手,大多数时候都在(美加)边界线与贾斯珀豪斯之间的落基山区活动”②。
1883年秋,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穿越斯托尼族的保留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铁路给当地带来显著的环境变化。由机车灰烬引发以及铁路带来的游客所导致的野火席卷附近的山谷,使本来为数不多的猎物进一步减少。1886年,威廉·惠彻写道:“毛皮猎人、司机、游客以及印第安人、狼和狐狸一起共同造成巨大破坏。”③印第安事务部1886年的年度报告也指出:“铁路建立以后印第安人的狩猎受到严重影响,铁路的建立将动物驱赶到更遥远的地方……印第安事务部不得不经常对狩猎部落实施救济,以便使他们回到保留地。”④到1888年,斯托尼族的狩猎范围逐渐扩展得越来越远,甚至到了落基山脉以西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⑤。显然,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以及随之而来的非土著居民的活动对该地区猎物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显著的影响。
加拿大太平洋铁路推动了加拿大首个国家公园的建立。加拿大国家公园的早期史与美国十分类似,这不足为奇,因为美国国家公园运动对加拿大产生了直接影响。威廉·皮尔斯在1887年起草《落基山公园法》草案时甚至直接采用了《黄石国家公园法》和《阿肯色州温泉公园法》的某些措辞①。但是两国国家公园的建立都不是为了保护荒野。正如罗德里克·纳什所说:“黄石公园的最初倡导者并不关心荒野。他们的目的是阻止对间歇泉、温泉、瀑布等类似奇观的私人开发。纽约大讨论所关心的也只是保存林地以保持充足的水源供应。在这些地区,荒野都是在无意间被保留下来的,直至后来,一些人才逐渐意识到:最初建立国家公园和省立公园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对于荒野的保护。”②加拿大建立班夫公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温泉的私人侵占。洞穴与盆地温泉被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勘测员发现后,1885年建立了26平方公里(10平方英里)的班夫温泉保护区。1887年,保护区范围扩大到673平方公里(260平方英里),魔鬼湖(明尼湾卡湖)被纳入公园范围。1902年,班夫公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直延伸到斯托尼人保留地,后者的大部分狩猎场所以及位于莫利和库特尼平原之间的南北通道也都被纳入公园范围之内③。
正如北太平洋铁路推动了1872年黄石公园的创建,加拿大太平洋铁路推动建立了加拿大首个国家公园。莱斯利·贝拉称,加拿大国家公园的建立,“将风景集中控制在铁路公司手中。这种控制减少了竞争,并对进入山区进行限制,工人阶级还不足以为了审美而去消费,只有愿意支付大笔金钱以享受纯净山区景观的中上层收入者才能够进入山区”④。
虽然建立国家公园并非是为了保护猎物,但公园的授权法和早期管理中都采取了保护猎物的措施,加拿大似乎比美国的保护性色彩更浓一些。黄石公园授权法禁止对猎物的“肆意杀戮”,加拿大法律则规定“全面保护猎物、鱼类或野生鸟类”,尽管保护性机制直到晚些时候才确立⑤。
1886年,公园管理顾问威廉·惠彻反对限制性的《狩猎法》:“美国国会批准的《黄石国家公园管理法》不允许运动狩猎,只允许追求娱乐和生活所需。我认为加拿大自然保护区否认合理的狩猎自由是不明智的,因为它具有可控性,而且将特别的保护与严格执行的保护措施区别开来。”惠彻担任渔业专员时曾反对印第安人的捕鱼权,补充说:“印第安人没有什么例外。现在侵入该区域的人擅自离开保留地,在那里他们依靠公共开支获得充足的食物和衣物。任何纵容都会诱使他们离开定居地进行狩猎,随之带来印第安人的道德败坏。”①1887年,土木工程师兼园林建筑师、保护主义者乔治·斯图尔特成为班夫公园的第一任管理员,他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写道:“印第安人应该迁出公园,他们对野生动物的捕杀以及对观赏性树木的破坏值得高度关注。”②尽管惠彻建议允许某些狩猎行为,但1890年班夫公园宣布禁止一切狩猎行为③。
尽管法律禁止狩猎,但并没有真正执行,斯托尼族和非土著民族继续在公园内狩猎。直到1894年5月,印第安事务部部长决定,从1895年1月起,西北地区狩猎法同样适用于莫利地区的斯托尼族。副部长福格特将这一决定通告保护区负责人格拉斯,他同时还写明:“禁止印第安人在落基山公园打猎。西北骑警将配合你,如发现印第安人在公园内狩猎,将强制其迁出公园。”随后,福格特又致信格拉斯:“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禁止印第安人在落基山公园狩猎。”④政府官员随即安排专门力量限制土著居民的狩猎权,尤其是他们在国家公园内的狩猎权。
运动狩猎者对印第安迁移政策的影响要比荒野倡导者大得多。自19世纪中期以来,诸多狩猎者来到西部平原和落基山脉,在落基山公园建立之前,他们被称为维生狩猎者。1847年,一名运动狩猎者写道,当看到其克里族向导屠宰尚未完全断气的动物之时,感到十分恐怖⑤。然而,在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竣工后,(来自本地和外地的)运动狩猎者、游客以及运动狩猎者协会的数量激增,它们的经济意义也显著增加。其中许多人对加拿大西部的猎物保护具有浓厚兴趣,这并不足为奇,因为运动狩猎者通常积极参加政治活动。1908年,美国资源保护主义者兼运动狩猎爱好者威廉·霍纳迪写成“运动狩猎者道德准则”,加拿大鱼类和野生动物协会以及运动狩猎者协会很快也予以采用。该准则声称:“享受狩猎或钓鱼乐趣的人更舍得花时间和金钱积极参加森林、鱼类和野生动物的保护。”⑥此时,运动狩猎者已经成为一支有影响力的、有组织的活跃力量,他们关于土著民族狩猎的意见在政策和法律中体现出来。
土著民族的狩猎行为在诸多方面与运动狩猎者的道德准则相冲突。例如,土著民族狩猎的目的是为了生存需要,而运动狩猎者的目的则是运动和战利品,而不是食物。因此,运动狩猎者准则蔑视那些食用野生动物却将鹿的头颅抛弃荒野任其腐烂的人①。令运动狩猎者更为震惊的是,许多印第安人将自己的狩猎所得——包括动物头颅和尸体——作为商品进行出售。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带来了运动狩猎者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类游客:他们从未持枪进入丛林,却可以带回战利品——从纪念品商店购买。最让内政部官员头疼的是像以“发现”路易斯湖而出名的汤姆·威尔逊这样的人,其实是1882年斯托尼人带他到达该湖的。据内政部官员透露,他是班夫地区利用斯托尼族提供动物头颅出售给游客的两人之一。1895年政府官员抱怨说:“威尔逊先生在班夫地区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25只羊的头颅,有时多达30至35只,用以制作动物标本。”②内政部副部长在给印第安事务部副部长的信中写道:“我相信,你们部门有权力采取措施,在如此有限的范围之内阻止印第安人捕杀猎物。鉴于公园建立的目的是为加拿大人提供自然保护区,我希望尽快结束人们普遍抱怨的破坏行为,我确信,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你会表示赞同。”③然而,印第安事务部并非每个人都相信,狩猎会轻易被阻止。例如,格拉斯写道:“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做。”印第安事务部副部长回复时写道:“印第安事务部没有权利迫使印第安人待在保留地。”④这样,头颅贸易仍在继续。1905年,《温哥华日报》报道说:“山区先锋”兼旅游用品商吉姆·布鲁斯特抱怨“大草原印第安人以每只25美元的价格向游客出售盘羊”⑤。狩猎监督员也抱怨斯托尼狩猎所得有时会在肉店卖给非印第安移民⑥。
运动狩猎者不赞同土著民族的狩猎方式,他们制定并遵守一系列规范以维护狩猎的崇高:动物必须被“公平”射杀;捕鱼要用鱼钩,而不能用鱼叉、渔网或用光源引诱;射击野生鸟类时应射击其翅膀。狩猎者准则还对狩猎者进行了一些限制,如只能猎杀雄鹿和公牛,而且要在合适的季节⑦。而包括印第安人和少数族裔在内的许多肆意猎杀者却不遵循这些准则。经常有人抱怨说,一个斯托尼猎手一天之内会杀死好几头野生动物,一年会杀死数百头。1905年,吉姆·布鲁斯特抱怨:“斯托尼印第安人造成巨大破坏……他们狩猎时对公羊、母羊和小羊不加区分,他们将整个羊群围困并全部杀戮……他们外出打猎时带很少的粮食,主要依靠狩猎所得获取食物。”⑧还有人抱怨说,斯托尼族将动物赶到厚厚的积雪区或者用猎狗将它们围住后全部杀死。1914年,阿尔伯塔省森林保护区长官米勒写道:“这些印第安人对野生动物的杀害不仅大大超出了法律限制,造成该地区动物数量的下降,而且对动物的年龄和雄雌不加任何限制。”他补充说:“单单猎杀雄性动物是斯托尼族完全难以理解的。”①1915年,他向加拿大资源保护主义委员会报告,斯托尼族的狩猎方式包括:“不分年龄与雄雌,成群杀戮羊或鹿,冬天将驼鹿驱赶到一起全部杀掉,使用猎狗并且全族包括男人、妇女和儿童都参与围猎,对猎物一年到头的杀戮以及不分季节的惊扰。”②土著民族与少数族裔没能遵守这些准则并不足为奇,因为这些道德准则充斥着大男子主义、城市优越论、英美先占观念,但运动狩猎者没能意识到这一点③。
由于土著狩猎者在以上几个方面与运动狩猎者的价值观相抵触,加上运动狩猎者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运动狩猎者和政府官员成为反对土著民族狩猎权的重要力量。运动狩猎者争辩说,任何人包括土著民族,都没有权利通过狩猎的方式维持生存。运动狩猎者的道德准则宣称:“野生动物的价值不应再作为人类食物,北美文明地区没有必要将野生动物作为食物”,“在同一地区印第安人和白人都没有权利杀死野生动物,或者终年以此为生。印第安人对北美的野生动物和矿产资源并不具有天生的或上帝赐予的所有权;他们应该和白人一样遵守同样的《狩猎法》”④。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几个有影响力的运动狩猎组织呼吁政府强迫印第安人遵守《狩猎法》,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枪支俱乐部和媒体的呼吁均告失败之后,1893年2月,卡尔加里棍棒和枪支俱乐部会领导了一场运动,卡尔加里、埃德蒙顿、赤鹿、穆斯乔、麦克劳德、莱斯布里奇和梅普尔克里克的运动狩猎组织向印第安事务部递交了请愿书,声称:“迫切需要将印第安人与白人放在同等地位上,共同遵守《狩猎法》。”尽管印第安事务部部长延缓发布声明,但历史记录表明他决定将《狩猎法》扩展至加拿大西部40多个印第安族群,并且作为对这些请愿的直接答复,禁止在班夫公园内狩猎⑤。
运动狩猎者的持续呼吁促进了《狩猎法》的实施,进而推动了对印第安狩猎权的限制。20世纪初,抱怨所起的作用更加明显。已知的最后一只野生旅鸽1900年左右被杀。尽管有人仍希望发现更过的旅鸽,但在1903年2月,《加拿大人杂志》宣告旅鸽这一物种灭绝,并指出:“我们有很多保护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法律,但糟糕的是,法律未予执行,也没有得到公众的支持。”1902年,约翰·乔治·布朗抱怨说,斯托尼族“一个星期杀死的野生动物比运动狩猎者一年杀死的所有动物还要多”。美国人霍纳迪和“野牛”琼斯也呼吁加拿大当局结束土著民族的狩猎自由①。然而,起决定作用的是1903年纽约动物学会秘书长麦迪逊·格兰特写给内政部的一封信。如果这封信写给印第安事务部,所起的作用可能不会如此之大。印第安事务部的官员对于“带有偏见和自私”的批评通常嗤之以鼻②。西北骑警弗雷德·怀特用怀疑的口气回复格兰特的信件,他认为:“科学家易于夸大事实,他们通常希望得到动物头颅,毫不犹豫地利用印第安人完成他们的目标,他们从狩猎之旅归来通常看到贫困的印第安人残忍的杀戮,对于印第安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得上落基山大角羊的羊肉更美味了。”③但是,内政部克利福德·西弗顿下令让印第安事务部副部长弗兰克·佩德利进行调查,并在调查之后推进《狩猎法》的实施④。
班夫公园建立初期,公园管理代表的是运动狩猎者的利益。早在1894年,西北地区副省长主张采取措施禁止斯托尼族在班夫公园狩猎,并断言如果班夫公园采取与黄石公园类似的政策,“一段时间之后,周边野生动物的数量将增加,这是运动狩猎者乐意看到的”⑤。据乔治·考毕兹说,1896年出任落基山公园第二任管理员的前太平洋铁路雇员霍华德·道格拉斯力求使公园“对运动狩猎者更具吸引力”⑥。这并不是指公园对狩猎者开放,而是使公园成为野生动物的繁殖地,以满足公园以外的运动狩猎者。1914年,米勒认为,国家公园和森林保护区应承担这一功能。20世纪20年代初,加拿大昆虫学家、动物学家戈登·休伊特也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他首先描述了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然后写道:班夫国家公园“加上贾斯珀公园和沃特顿湖公园,将成为落基山地区的野生动物繁殖地,为周围地区持续提供可狩猎动物和毛皮动物。这是这种自然保护区的巨大优势之一”①。国家公园法禁止一切狩猎活动的中心目标是资源保护主义——为公园外的运动狩猎者可持续性地提供可狩猎动物——而不是自然保护主义②。这一政策的拥护者经常谈到运动狩猎的经济价值。1905年,班夫地区的一位居民估算,过去3年中运动狩猎者平均每年在班夫地区花费1500美元;一份报纸估算,外省的运动狩猎者猎杀一头大角羊需要花费500美元;莫利地区的印第安事务专员霍华德·西博尔德指出,美国运动狩猎者猎获一两头盘羊有时需要花费2000—3000美元③。
坚持狩猎道德准则的运动狩猎者是资源保护主义者,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许多政府官员和科学家也是资源保护主义者。19世纪80年代,资源保护主义者对加拿大西部野生动物数量的急剧下滑深感忧虑。和运动狩猎者一样,资源保护主义者也反对土著居民的狩猎权,但他们反对的理由是认为土著民族狩猎过度。许多资源保护主义者不像运动狩猎者那样对维生狩猎的态度如此坚决。乔治·考毕兹说,在19世纪80至90年代的大多数情况下,加拿大西部《狩猎法》的通过更多是为了维持食物供应,而不是为运动狩猎者保护猎物。例如,1898年西北地区狩猎法特意将“为自身或家人寻找食物”而进行的狩猎行为排除在禁令之外④。
某些政府官员,尤其是印第安事务部的官员,曾经一度维护土著民族的狩猎权,特别是在偏远地区,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⑤。1907年当斯托尼族抱怨阿尔伯塔省的狩猎法时,印第安专员写道:“猎物保护对印第安人至关重要。”他警告说:“他们不期待印第安事务部干预他们的事情。”⑥一些传教士也支持土著民族的狩猎权。莫利地区的循道公会传教士约翰·麦克杜格尔告知斯托尼族可以根据《印第安法案》第15部分继续在公园之外进行维生狩猎,令印第安事务部的官员十分恼火⑦。1920年戈登·休伊特写道:“我们对印第安人的道德义务促使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他们获得充足的食物供应和潜在的收入来源。”⑧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狩猎法》对维生狩猎的限制日益普遍,尤其是土著民族的狩猎活动。
然而公园管理者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依然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平原野牛数量的减少备受瞩目,其他野生动物也面临同样的命运。据米勒说:“从散落在丘陵地带的鹿角的数目来看,很显然过去马鹿的数量繁多。”①但到19世纪80年代,马鹿数量已严重下滑,1900年阿尔伯塔省只剩几百只马鹿,落基山公园几乎绝迹。加拿大国家公园于1917年至1920年间从黄石国家公园引进了几百只马鹿,以便在国家公园内恢复马鹿种群②。
无可置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建设,火车机车所引起的火灾和外来人口的活动同样也是造成落基山脉地区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的重要原因,但政府官员和观察者们却把主要责任推给土著民族。20世纪20年代早期,戈登·休伊特写道,“需要特别强调指出,在白人到来之前,印第安人传统上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但是“毛皮贸易商的到来”破坏了他们与猎物的关系,“他们对杀戮的热情被白人狩猎者的示范作用所燃起”,结果土著民族掀起了一场“针对动物的无休止的战争”③。
至少休伊特的这种观点影响了落基山公园的决策者。保护区负责人在1895年的年度报告中写道:“这是斯托尼族受《狩猎法》约束的第一个年头,鉴于此前他们花大量时间狩猎,他们对法律的遵守将得到称赞。”④不是每个人都如此乐观,很显然,到1895年年中,政府当局就已经认定:印第安人而非白人应对公园内“野生动物的非法破坏”负责。西北骑警总指挥劳伦斯·赫齐默向内政部报告说:
我几乎可以肯定,在法律的保护下,白人没有杀死过公园内的野生动物;要彻底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公园就必须扩大,并将印第安人迁移出去,而且严厉惩罚任何携带火器之人。
野生动物是由斯托尼族印第安人毁灭的,他们不断在公园中穿越,到达那些白人未曾到过的地区。这些印第安人杀死所能找到的一切动物,无论是否在禁猎期,它们把山区的各类野生动物都杀光了。只要允许印第安人携带武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不可能的,除非他们被完全迁出公园,并在禁猎期待在保留地内。⑤
其他人如公园管理员霍华德·道格拉斯等也赞同赫齐默的意见,即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扩大公园的范围。他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1902年公园面积扩大到11400平方公里(4900平方英里)——比今日公园的面积还大——其东部边界囊括了斯托尼人保留地的西部⑥。保留地印第安事务专员霍华德·西博尔德清晰地总结了这些变化对斯托尼族的影响。他在1902年的年度报告中写道,斯托尼族“难以承受班夫国家公园的扩大,因为扩大的范围几乎把他们所有的狩猎场所都囊括了进来”。一年后他又说道:“我认为印第安人遵守了国家公园对他们狩猎权的限制;这对于在这块土地上打了一辈子猎的年长猎手来说是一个沉重打击,但大多数人看到的却是今后保留地能从中获得的收益。”⑦公园管理者显然对斯托尼族不满,霍华德·道格拉斯1903年的年度报告中指责斯托尼族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
昔日驼鹿随处可见,马鹿、黑尾鹿、大角羊和山羊的数量繁多;而现在许多已然绝迹……在这一问题上,大家一致认为斯托尼印第安人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他们一直是十分敏捷的猎手,并且是唯一在此山区狩猎的印第安人。多年来,他们从保留地出发,一步步向山谷推进,猎杀了诸多野生动物。他们的住处遍布兽皮和兽肉。从9月1日到圣诞节,山区有30到50座棚屋一直如此……昔日的动物栖息地荒芜了,牧羊场废弃了,而阳光普照的野生动物之乡已成往昔。诚然,过去几年间设立了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印第安人滋扰野生动物。但法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用不了多久,这一大片生长着野生动物所需的丰美食物的山区将变得荒芜,除非强迫印第安人待在保留地内。有法不依,法律就发挥不了作用。人们似乎觉得,对印第安人实施更激进的法律行不通。而我认为时机已到,我们应该提前采取措施,更有力地执行法律而不致造成任何不满。让改变从现在开始;如果我们继续拖延下去,野生动物将消失殆尽。①
霍华德·道格拉斯1904年的年度报告中继续主张加强法律实施。这一次,他援用斯托尼狩猎者的例子呼吁设立狩猎监督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指出,公园扩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但同时却增加了法律执行的难度:“已经尽一切努力保护公园里曾数量繁多的野生动物。在去年的报告中我已指出,斯托尼印第安人是罪魁祸首。由于公园面积广阔,完全阻止违背狩猎法的行为发生是不可能的。我唯一的建议就是建立严厉而彻底的狩猎监督体系以保证法律的执行,并严惩违法者。”②道格拉斯的建议在若干年之后才得以采用,但从1909年6月开始,政府开始在国家公园设置狩猎监督官。道格拉斯将斯托尼族视为公园内野生动物的最大威胁,这一点从他任命第一任狩猎监督官中可见一斑,他选定了霍华德·西博尔德③。1900年5月西博尔德成为莫利地区的负责人,从1901年至1904年他担任该地的印第安事务官④。道格拉斯决定雇用斯托尼保留地的前任印第安事务官,表明他决意应对公园内的斯托尼狩猎者。这一决定与蒙大拿州的冰川国家公园有着相似之处,1910年该公园的首任管理员威廉·罗根曾在黑脚族保留地担任印第安事务官⑤。1911年,加拿大政府通过了《自治领森林保护区和公园法》,建立了自治领公园处(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助于国家公园中狩猎监管的制度化⑥。法案还调整了国家公园的边界,班夫公园的大片土地被重划为森林保护区,斯托尼族才略感欣慰。但没过多久,1911年8月,内政部副部长向印第安事务部部长发出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声称计划实施一项新法规:未经林业部许可,禁止任何人进入森林保护区⑦。
政府官员对于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十分关注。1914年,米勒在阿尔伯塔省指出:有三种人违反《狩猎法》。第一类是“流动人群”,他们的影响“微乎其微”。第二类是“定居的采矿者”,他们“在相当大程度上是来自外国的移民,其中许多人对杀戮野生动物十分感兴趣”。但是,“没有哪种破坏能够比得上……更确切地说所有其他破坏加在一起也比不上斯托尼族对野生动物的破坏程度”,“这并非道听途说,而是我本人今年在东部山区与斯托尼族频繁交往中所观察到的事实……可以确切地说,斯托尼族每年仅在鸦窝山口与布拉佐河之间的落基山区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就不下2000只”①。
但斯托尼族也颇有微词。随着班夫公园的扩建,以及《狩猎法》的进一步实施,斯托尼族感到狩猎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1907年,他们向政府提出对新《狩猎法》的意见:
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到山里去捕羊……我们只能捕猎一只鹿,并且我们狩猎前需要先支付2.50美元。
现在,当我们与你们长官签约时,我们明白,要保护森林和山区的野生动物永存。但是每年白人到此的人数越来越多,我们昔日的狩猎之地如今遍布白人的住所和围栏。我们身无分文。不知道如何像白人那样赚钱……
哦,白人长官,可怜可怜我们吧。让我们像祖先一样继续在秋天狩猎吧。我们辛勤工作,努力赚钱,购买白人食用的食物,但对我们来说野生动物的肉比什么都香……当我们的孩子需要时,让我们自由出入山区和森林去寻找野味吧。②
尽管这类抱怨声不断,《狩猎法》依然严格禁止印第安人狩猎,并有报告称野生动物的数量正在增加。20世纪20年代初,戈登·休伊特报告道:“由于斯托尼印第安人的过度捕猎,南部山区的(大角羊)曾遭受重创,但如今诸多因素不仅会阻止其数量进一步下滑,未来还会有明显增加。印第安人现在不得不遵守《狩猎法》……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自治领公园所采取的保护措施。”③1915年,米勒列举了落基山脉禁止斯托尼族狩猎的几个区域,其中包括班夫公园。他认为:“尽管采矿者非常多,外来狩猎者也有所增加,但各类野生动物的数量依然有显著增加。”④国家公园的管理者无疑被这些报告所说服了。
历史事实表明,班夫国家公园的土著民族迁移政策主要植根于资源保护主义者和运动狩猎者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观。同时土著民族的维生狩猎也不符合当时印第安事务部所极力推行的对土著民族实行文明和同化的中心宗旨。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印第安事务部默许甚至鼓励印第安人冬季为了维持生存而进行的狩猎活动,之后在更远的地区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但他们认为,当定居性农业的生活方式对于某一特定社区变得可行时,这一社区就应该被劝说放弃狩猎这种生存方式。因此,在某些印第安事务部的官员看来,限制土著民族的狩猎权看似残酷,却可能是一件好事。当1895年魁北克省建立2531平方英里的洛朗泰德国家公园时,也禁止公园内的一切狩猎活动。5年后,副部长报告说:土著民族失去了位于他们保留地附近的属于公园管辖范围地区的狩猎权是诱导他们采取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①。1903年,在莫利地区担任印第安事务官的霍华德·西博尔德指出:“只要他们能够狩猎,就不可能被教化。我与他们共处了26年,除了个别年轻人外,他们现在并不比我第一次接触他们时文明进化了多少,我认为狩猎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西博尔德在其1902年的年度报告中谈到对班夫国家公园扩大一事的看法时写道:“我希望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只要保留地附近有野生动物,他们就很难踏实劳作。”一年后,他补充说,虽然限制狩猎“对一些老猎人是一个沉重打击……大部分人会看到这一保护措施所带来的长远利益。”②其实西博尔德说这话时,许多斯托尼人已经在国家公园内担任导游赚钱了。而到20世纪30年代,几乎没有人单纯依靠狩猎维持生存了③。
莱斯利·贝拉说,从根本上讲,加拿大国家公园以赢利为目的④,这也是国家公园禁止狩猎的一个原因。首任自治领公园管理员哈金的第一份年度报告指出,国家公园“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是国家最大、最理想的税收来源之一……旅游业的商业潜力巨大……各方面都表明人们普遍强烈希望亲眼见到大自然的美景并与之亲密接触,他们乐意支付相关费用,这关系到当地切实的经济利益”⑤。运动狩猎者是为了获得战利品,而游客只是想对大型野生动物进行观察和拍摄而已。公园管理者看到温顺的鹿漫步穿过小镇时感到非常愉悦,游客很享受看到海狸活动的乐趣⑥。猎食动物控制是一种在国家公园内外被广为接受的猎物管理策略,没有了猎食动物,猎物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温顺,国家公园对猎食动物控制还有许多其他好处。国家公园迁出人类狩猎者与对猎食动物的控制策略同步进行。这样草食性动物的数量才会增加,而且变得更加温顺⑦。公园也为“温顺的”印第安人留下了活动空间。与美国国家公园类似,20世纪初班夫公园在“班夫印第安日”采取了类似嘉年华的新形式,以展示其“印第安特色”,“印第安特色”被重塑成为公园里的一种游客友好型的“有益模式”①。
没有证据表明印第安人被驱逐出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是为了保护或创建“荒野”,至少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如此。事实上,当运动狩猎者和资源保护主义者呼吁公园内禁止斯托尼族狩猎时,对“荒野”思想并不感兴趣。这并不奇怪,二战前加拿大几乎没有人认为“荒野”的定义是无人居住。“荒野”一词很少使用,从1920年前印第安事务部年度报告中仅有的几次对这个词的使用可以看出,政府官员把荒野简单地等同于林地。1890年,印第安事务部的年度报告中描述伍兹湖地区时写道:“这些印第安人的居住区,大部分地区仍是一片荒野。”同样,1911年,挪威豪斯地区的印第安人被描述为“以渔猎为生,为哈德逊湾公司服务,利用船只运送货物和人员到公司开展贸易的荒野地区”。1898年的年度报告将新不伦瑞克省的伍德斯托克部落的保留地描述为:“占地260英亩,其中大约只有35英亩空地,其余尽是一片荒野。”②此后对“荒野”一词的使用越来越少,范围也越来越窄。1921年的年度报告中提出文明向荒野进军。到1945年,这个词的运用范围变得更窄,“荒野地区”专指“海狸与毛皮保护区”③。有理由相信,“荒野”在美国也并不等同于无人居住区。1894年,《森林与河流》杂志的头版刊发了一篇很可能是乔治·伯德·格林内尔撰写的社论,他对于冰川国家公园的建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社论中有关于“野生动物将继续为荒野地区的居民提供食物”的字样,这意味着“荒野”并非指无人居住之地④。甚至连荒野运动的发动者也认为,荒野是可以被改变和占据的⑤。似乎当时的政府官员想要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区建成人为景观,那里的野生动物“比自然状态下更为丰富”①。正如1968年罗杰·拜恩所言:“即使公园管理部门的科学顾问也并没有想让保护区处于一种原始的本初状态……公园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公园,使其对游客更具吸引力。”②
我们的荒野观和自然观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我们应该反思人类如何试图改变物质世界,以符合我们想象中的荒野与自然。20世纪20年代之前国家公园和森林保护区改变自然的史实表明,土著民族迁移政策不是为了创建无人居住的荒野景观,而是为了创造具有丰富野生动物资源的景观(主要是为运动狩猎者和游客),以及对土著民族实行文明同化的更广义目标。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对过去或现在的公园管理者进行是非评判,也不想分析他们的决策对人类和自然群落所产生的影响,尽管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而是为了更深入地分析他们的决策所形成的原因。那些主张将斯托尼印第安人迁移出班夫国家公园的决策者将焦点放在斯托尼族身上,却似乎忽视了造成环境恶化的其他因素。此外,这些决策者通常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并自认为比当地土著人更有知识和远见。其实土著民族的知识是经过世代积累而来的,而且长期生存于此使得他们能够根据环境的微妙变化而作出自我调整。我们不应幼稚地认为本土居民的环境观念与行为足以防止该时期班夫国家公园严重的环境恶化,或者地区性的环境观足以防止今日其他地方所发生的环境灾难。但是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受迁移政策的影响,土著民族关于北美国家公园的许多有价值的环境观念已然丢失。当我们承认不能过分简单地相信现代科学知识足以防止今日精细化管理的景观中的环境破坏时,这种损失就显得更加突出了。但我们需要承认过去和现在情况的复杂性,许多负责管理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管理者的决策不是简单地为富人创造无人居住的荒野,而是认为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这一个案研究,为土著民族迁移史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但还需要包括比较研究在内的更多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一全球性现象。
(本文原载Environmental History, vol.11, no. 4, 2006, pp. 724-750;文章的翻译发表已获得原作者以及牛津大学出版社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