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体正用,体用一如
2016-11-14郝永
郝永
提 要:朱熹通过对《论语·里仁》“好仁恶仁”章的解释,扬弃了程门之学,并形成了“公体正用,体用一如”的公正哲学,但就其建构来说,这也只是其中的一维。对陆九渊心学理”的“心里公,好恶又未必皆当于理”的“公而不正”,以及对吕祖谦史学理学的“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其是,而心却不公”的“正而不公”的批判,则是建构上的另外二维。三维建构,使朱熹公正哲学具有了历史感和立体感。阳明“致良知”之学是对朱熹公正哲学的继承。
关键词:朱熹;公正;哲学;建构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4.010
引 论
公正作为社会价值观,历来受到中外思想家重视。亚里斯多德说它是“一切德性的总汇”,1罗尔斯说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传统中国更是将公正视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早在先秦就已有“治天下也,必先公”的明确主张。3晋代应享《与州将笺》亦有“夫公正,治化之本,德教之基”表达。4隋代虞世南《北堂书钞》于政术部专列“公正”一类,以之为各级官员的基本施政规范,计辑公正文献资料百余条。北宋王钦若《册府元龟》亦于台省、国史、卿监、牧守、令长、幕府、陪臣等七部分别有公正文献的专门结集。北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以“公生明赋”为国考题目,许安世以“事欲无蔽,心宜尽公。既守正以宅志,遂生明而在躬”等文而魁多士。5北宋还有刘敞《论邪正》、范百禄《辨邪正》两篇对时君的奏疏,以公正为中心内容。理学家程颐以“得其公正”6解释《论语·里仁》的“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章(下文简称“好人恶人章”)。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则说得直白:“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7
朱熹对中国公正思想的贡献,不仅在于其直白的官德言说,更在于使中国悠久的公正思想实现了哲学意义上的建构,但这一贡献尚未为学界充分注意。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王治伟的《朱熹公正思想论略》言及朱熹对公与正的分辨,但并未就其公正哲学及其建构展开讨论。1朱熹公正哲学体系建构离不开中国公正思想的千年土壤,直接渊源则是经典解释过程中对程门公正之学的扬弃。
一、对程门公正之学的扬弃
朱熹公正哲学对程门之学的扬弃,元点是程颐以“得其公正”解释“好人能恶人”章。程颐的解释,尽管已关涉理学,却太过简约,进一步的阐说是其后学完成的。朱熹对程门公正之学扬弃线索,体现在从《论语精义》(以下简称《精义》)经《论语集注》(以下简称《集注》),到《论语或问》(以下简称《或问》)以及《朱子语类·<论语>》(以下简称《语类》)所构成的对《论语》的解释历程中。
(一)《精义》对程门公正之学的列扬
今见《精义》为朱熹43岁时发明二程学说,于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取二程、张载、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尹焞、周孚先等十二家之说荟萃条疏而成的《论语》解释著作。该书虽无《集注》、《或问》精要,但朱熹自视甚重,曾说:“读《论语》,须将《精义》看。”2又说:“所载诸先生语,须是熟读,一一记放心下,时时将来玩味,久久自然理会得。”3
《精义》公正哲学建构对程门之学扬弃的表现,在于对解释“好人恶人”章时不作取舍、辨析的列举发扬,具体列举了包括程颐在内六家的相关述说,详下: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伊川解曰:“得其公正也。”
范曰:“仁人之所好者必仁也,所恶者必不仁也,唯仁者能公天下之好恶,《书》曰‘敬修其可愿,4仁者所好也;‘庶顽谗说,5仁者所恶也。”
谢曰:“仁者本无好恶人之心,不因人之顺己而好之,好人之顺理也;不因人之逆己而恶之,恶人之逆理也。故唯仁者为能好恶人。”
游曰:“好善而恶恶,天下之同情也。然好恶每失其实者,心有所系,而不能克己也。惟仁者宅心于大中至正之地而无私焉,故好恶非我,遵王之道路而已。知及之,仁或未足以守之,则不足以与此,故言唯仁者为能。”
杨曰:“会物于一己,而后能公天下之好恶,而不为私焉。”
尹曰:“仁之道公而已,所以好恶皆当于理。”6
朱熹所列程门后学分别为范祖禹、谢良佐、游酢、杨时、尹焞五人,后四人为程门弟子;范祖禹是好友,但就解释“好人恶人”章来说,列举于此,亦为恰当。
(二)《集注》对程门公正之学的扬弃
《集注》以程氏之学为主,兼采时人善说,是朱熹四十余年用心理会的成熟之作,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在福建漳州刊出(时朱熹61岁)。和《精义》相比,《集注》是对《精义》所引诸前说增损改易的成果,义理更加凝炼。他自己说:“《集注》乃《集义》(按:为《精义》之又名)之精髓。”7
在公正哲学的建构上,《集注》与《精义》相较,扬弃痕迹明显。其于“好人恶人”章的解释是:“惟之为言独也。盖无私心,然后好恶当于理,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游氏曰:好善而恶恶,天下之同情,然人每失其正者,心有所系而不能自克也。惟仁者无私心,所以能好恶也。”1先以“独”训“惟”,以“无私心,然后好恶当于理”解该章,并以之为“得其公正”之释;后取游酢“好善而恶恶……所以能好恶也”之说。
和《精义》相较,《集注》仅保留程颐和游酢的解释,舍弃了范祖禹、谢良佐、杨时、尹焞四人之说。其所取游酢之说和《精义》亦有出入:删去了“惟仁者宅心于……故言唯仁者为能”文。这不是朱熹疏漏所造成,而是有意扬弃的结果,因为他认为:“程子之说多是,门人之说多非。”2
至于程子之说何以是?门人之说何以非?也即其扬弃的理由何在?朱熹说:“读书考义理,似是而非者难辨。且如《精义》中,惟程先生说得确当。至其门人,非惟不尽得夫子之意,虽程子之意,亦多失之。”3“难辨”不代表放弃不辨,其辨析在《或问》中。
(三)《或问》对程门公正之学的扬弃之辨
《或问》是朱熹专门说明《集注》对《精义》扬弃原因的自设问答之书,此正其所谓“诸家之说纷错不一,因设为问答,明所以去取之意,以成此书”。4“明所以去取”,即对各说进行辨析。
程子的“得其公正”说,朱熹评说为“约而尽”:“程子之言约而尽矣。公者心之平也,正者理之得也,一言之中体用备矣。”5以“心之平”解“公”、以“理之得”解“正”,进而用“一言之中体用备”的体、用二分(公体正用)解释程氏说。这是他熹公正哲理化的最早言说,也是中国史上公正哲理化的最早表述。
对于范祖禹的“仁人之所好者必仁也,所恶者必不仁也,唯仁者能公天下之好恶,《书》曰‘敬修其可愿,仁者所好也;‘庶顽谗说,仁者所恶也”之说,朱熹说其混淆了仁者与常人之所好恶:“范氏敬修可愿之云,亦曰如是之人,仁者所好耳。然可愿之云,若与所好者相乱,亦其立言之疏也。”6而针对谢良佐的“仁者本无好恶人之心,不因人之顺己而好之,好人之顺理也;不因人之逆己而恶之,恶人之逆理也。故唯仁者为能好恶人”说,朱熹批评了他的仁者无情(无好恶情感)观点:“谢氏本无好恶人之心者,过矣。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而好恶之,则又出于天赋之秉彝而不可易者,岂仁者而反无之哉?”7
《或问》整体上赞赏游酢“好善而恶恶,天下之同情也……故言唯仁者为能”的说法,但指出其中亦有不当处:“游氏之说则善矣,但以仁者为宅心于大中至正之地,则是仁者之心,初不中正,而大中至正云者,又自为一处,必以此心纳于彼处,而后得为无私也而可乎?”8认为其未得仁者之心的本义。
关于杨时的“会物于一己,而后能公天下之好恶,而不为私焉”说,《或问》批评其撷用佛家僧肇观点的仁者“会物于一己”之说,含仁者心中有己(有私心)义,这和仁者无私的根本属性冲突。“杨氏会物于一已者,僧肇之言也。夫谓无私心,而自无物我之间可也,若有意会物,而又必于已焉,则是物我未忘,率彼以合乎此也,且物之与己,又若之何而可会哉?此记佛者之言而较之,犹未得为极至之论,况杨氏以儒者而数称之,则不可晓矣。”9
《或问》认为,尹焞的“仁之道公而已,所以好恶皆当于理”,是以程颢的“仁之道,公而已”解释程颢的“得其公正”是得其说而不得其义:“尹氏以公尽仁,又得程子之说而不得其意者也。”10
(四)《语类》中形成的公正哲学
《语类》是黎靖德以类编排后于南宋咸淳六年(1270年)刊出的朱熹与门生弟子问答的语录。该书内容丰富,析理精密,基本代表了朱熹的思想。在公正哲学上,《语类》不惟重复了《或问》的体用哲理,而且在讨论中实现了其哲理的体系化。这一体系,由“公体正用”的反复申说、体用一如、体用相离等内容构成。
关于“公体正用”的反复申说,《语类》称:“程子只着个‘公正二字解,某恐人不理会得,故以‘无私心解‘公字,‘好恶当于理解‘正字。”1再,“今人多连看‘公正二字,其实公自是公,正自是正,这两个字相少不得。公是心里公,正是好恶得来当理。”2又,“惟公然后能正,公是个广大无私意,正是个无所偏主处。”3总而言之,这里的“公”是公而无私的心理状态,即“公心”;“正”是正义的行为规范,即“正理”。
在“公体正用”前提下,《语类》指出了“公”和“正”,即“公心”和“正理”的不可分离性,主张体用一如。因为“公体正用”只是逻辑的分野,在实践意义上,公与正则是不可分离的关系。有关此点,朱熹说:“有人好恶当于理,而未必无私心;有人无私心,而好恶又未必皆当于理。惟仁者既无私心,而好恶又皆当于理也。”4又,“公而不正,则其好恶必不能皆当乎理;正而不公,则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其是,而心却不公。此两字不可少一。”5二者一旦分离,就是不完全的公正。
逻辑上,一旦将公正作体用的分别,则体用相离必然存在。朱熹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除前揭“有人好恶当于理,而未必无私心;有人无私心,而好恶又未必皆当于理”语外,他还说:“公而不正,则其好恶必不能皆当乎理;正而不公,则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其是,而心却不公。”6这里指出了公正相离的“公而不正”和“正而不公”两种情况:个体的自以为“公心”而不求和“正理”的符合,是“公而不正”的不完全公正;仅以个体所谓的“正理”指导实践,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出于私心,则是“正而不公”的不完全公正。
可见,从《精义》经《集注》到《或问》最后到《语类》,朱熹通过对“好人恶人”章的解释,在对程门公正之学的扬弃中,形成了自己的公正哲学。“公”是“公心”,“正”是“正理”。“公心”靠涵养以成,“正理”以读儒家经典而得,落脚点是实践的检验,这是朱熹哲学体系中的本有之义。公与正之间首先是“公体正用”关系。“公体正用”逻辑上包含“体用一如”,即完全公正的一面,朱熹将之归于“仁”,这为他的“仁者,天下之公”和“仁者,天下之正理”所佐证;7
又包含“公而不正”和“正而不公”的“体用相离”。
朱熹通过扬弃程门之学形成的公正哲学体系,只是其建构的一个维度,此外尚有对陆九渊心学理学“公而不正”、吕祖谦史学理学“正而不公”的批判两个维度。
二、批判陆九渊的心学理学是“公而不正”
如上所述,朱熹在经典解释过程中,在对程门公正之学扬弃中形成了“公体正用”的公正哲学。持此衡量陆九渊之学,并对不符之处进行批判,是朱熹公正哲学建构的再一维度。如所周知,陆九渊心学的本体论是“心即理”,“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8且是根本之理,“此理乃宇宙之所固有”,9故而可称为“心学理学”。基于“心即理”的本体论,则获得“理”的方法是“所贵乎学者,为其欲穷此理,尽此心也”。10陆九渊主张反观自己的内心,而不是读儒家经典以求理,此即常所谓“尊德性”的方法论。依陆九渊的逻辑,其“尊德性”的结果必然是“公心”且“正理”的完全公正。朱熹则不这样认为,他批判陆九渊的“公”未必能“正”,是“心里公而好恶未必皆于当理”的“公而不正”。
(一)批判陆学要有充足前期准备
陆九渊自幼聪慧,善于思考,见解独到,热心讲学授徒。《年谱》载他淳熙十三年(1186年)讲学盛况曰:“学者辐辏。时乡曲长老,亦俯首听诲。每诣城邑,环坐率二三百人,至不能容,徙寺观。县官为设讲席于学宫,听者贵贱老少,溢塞途巷,从游之盛,未见有此。”1陆九渊学养之深厚、影响之巨大,预示朱熹对其“公而不正”批判之艰难。他指出,对陆学的批判不能简单草率。
朱熹不赞同简单地以“只要顿悟,更无工夫”来结论陆学,2认为:“如此说不得。不曾见他病处,说他不倒。”3并指出:“大抵今人多是望风便骂将去,都不曾根究到底。”4他认为要驳倒陆九渊,就要用“穷理”之法找到其学错误的根源,“见他不是,须子细推原怎生不是,始得,此便是穷理……既知他不是处,须知是处在那里;他既错了,自家合当如何,方始有进。”5他认为陆九渊的心学有问题,但陆氏的学养却是深厚的,如果不将其研究透,学不如他,就贸然批评,反而会遭其反讽。“子静固有病,而今人却不曾似他用功,如何便说得他!所谓‘五谷不熟,不如稊稗,恐反为子静之笑也。”6
朱熹强调,首先加强自己的学养,才能不被陆九渊之学迷惑,也才有资格批判陆学的“正而不公”。他问弟子郑可学:“曾见陆子静否?”7回答是:“不可见。见,归必学参禅。”8他对此回答深表赞赏:“言极有理……不去见,亦是。”9并重申:“须修身立命,自有道理,则自不走往他。若自家无所守,安知一旦立脚得牢!”10他又举例说明,“正如人有屋可居,见他人有屋宇,必不起健羡。若是自家自无住处,忽见人有屋欲借自家,自家虽欲不入,安得不入?”11结论是:“切宜自作工夫!”12首先要将自己的本领练好!
批判陆学的艰难,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陆对来自朱的批判并非“逆来顺受”,而是进行针锋相对的反击。朱熹批陆“公而不正”的“尊德性”心学为“禅”,陆则反批朱读书以求理的“道问学”为支离破碎的“章句之学”。“守约问:‘吾徒有往从陆子静者,多是举得这下些小细碎文义,致得子静谓先生教人只是章句之学,都无个脱洒道理。其实先生教人,岂曾如此?又有行不掩其言者,愈招他言语。”13陆对朱的批评,是从朱再传弟子有转投陆门下者的“多是举得这下些小细碎文义”的言论,以及“行不掩其言”(言行不一)的行为中得来。于此朱回应曰:“不消得如此说。是他行不掩言,自家又奈何得他?只是自点检教行掩其言,便得。看自家平日是合当恁地,不当恁地。不是因他说自家行不掩言,方始去行掩其言。”14“行不掩言”是因为自己内心无定力,若有定力时,所做即当下应当做的,也就不会被人说“行不掩言”,也就不怕人说“行不掩言”。
至于“章句之学”的批评,朱熹回应道:“而今不欲穷理则已,若欲穷理,如何不在读书讲论?今学者有几个理会得章句?也只是浑沦吞枣,终不成又学他,于章句外别撰一个物事,与他斗。”15意思是说如果要穷理则必须读书,如果要读书则章句之学是基础。没有章句之学的读书,只能是“浑沦吞枣”地随意成说。用像陆一样随意所成之说对陆进行攻击,是没有效果的。
(二)矛头直指陆学“心即理(公正)”的本体论
朱熹对陆九渊的聪明、学养以及学术影响是清楚的,所以不主张对其贸然批评,而要先加强自身学养,知己知彼后再展开行动。他自己在批判陆九渊心学的“公而不正”时用的是打蛇打七寸之法,矛头直指其“心即理(公正)”的本体论。
朱熹说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人之喜怒忧惧,皆是人所不能无者,只是差些便不正。所以学者便要于此处理会,去其恶而全其善。今他只说一个心,便都道是了,如何得!虽曾子、颜子,是着多少气力,方始庶几其万一!”1善恶的关键在于情感的发动是不是得到合理地节制,若得到合理地节制,则为他公正哲学好恶当理的“正”。而陆却以心为本体,以随心所欲为方法,朱熹认为这样不行,因为前贤曾子和颜子花了巨大功夫修养自己,也仅达贤者程度。
为了达到批判陆学目的,朱熹反复以“圣贤”为参照,说孔子等不是癫狂的圣贤,说圣贤们尚且以“克己复礼”为修养方法,不断实践。他认为,孔子比孟子高明之处,在于只教人实践,不尚玄谈,“孟子更说甚‘性善与‘浩然之气,孔子便全不说,便是怕人有走作,只教人‘克己复礼。到克尽己私,复还天理处,自是实见得这个道理,便是贴实底圣贤。”2而陆学则以心为理(公正),随心所欲,以为这样即是圣贤。他严厉批评道:“哪有这样癫狂底圣贤!”他强调:“圣人说‘克己复礼,便是真实下工夫。‘一日克己复礼,施之于一家,则一家归其仁;施之一乡,则一乡归其仁;施之天下,则天下归其仁。是真实从手头过,如饮酒必醉,食饭必饱。”3“克己复礼”是修养功夫,是不断的社会实践,是施于家、于乡、于天下的实践,是“真实从手头过,如饮酒必醉,食饭必饱”的切实实践。而陆的“克己复礼”则是一日悟得想象中的“天下归仁”,“便说一日悟得‘克己复礼,想见天下归其仁;便是想象饮酒便能醉人,恰似说‘如饮醇酎意思。”4可以说,朱熹的形象比喻感性地揭穿了陆九渊心学的荒唐。
朱熹认识到陆九渊的情绪化表达很能感染人,巧妙的言辞很能迷惑人,其结果则是更深地毁误人。有关于此,他说:
他是会说得动人,使人都恁地快活,便会使得人都恁地发颠发狂。某也会恁地说,使人便快活,只是不敢,怕坏了人。他之说,却是使人先见得这一个物事了,方下来做工夫,却是上达而下学,与圣人“下学上达”都不相似。然他才见了,便发颠狂,岂肯下来做?若有这个直截道理,圣人那里教人恁地步步做上去?5
朱熹认为陆学是“上学而下达”,这和传统儒学的“下学上达”相反。“上学而下达”,认识了道理然后努力去做,逻辑上虽亦不失为一途,但陆的要害在于:“才见了,便发颠狂,岂肯下来做?”可见,朱熹认为陆的“上学而下达”是个没有“下达”(实践)的伪命题。因为如果真有这个道理(上学而下达),那么古圣先贤也就不会谆谆地告诫人们要在扎实实践中(步步做上去)认识真理了。
(三)批评陆学仅“尊德性”的方法论
朱熹持自己的公正哲学,不仅将矛头指向陆九渊“心即理”的本体论,还批评了其“尊德性”的方法论。需要指出,他在批评“尊德性”的同时,也给予了其公允的评价:既认可了其在“公心”涵养而成上的正价值一面;也指出了其仅“尊德性”而于“道问学”(读书穷理)上的不足。
陆九渊“尊德性”在公正哲学上的正价值,朱熹是认可的,甚至说是必须的,“学者须是培养。今不做培养工夫,如何穷得理?程子言:‘动容貌,整思虑,则自生敬。敬只是主一也。”6此处的培养、敬、主一等,和陆九渊心学“尊德性”之法同义,是心无旁骛、专心一志地涵养“公心”以致“正理”。朱熹认可“尊德性”的表达还有:“整齐严肃,则心便一;一,则自是无非僻之干。此意但涵养久之,则天理自然明。”1看来,他在强调“道问学”方法论时,也没有废弃“尊德性”。“今不曾做得此工夫,胸中胶扰驳杂,如何穷得理?如它人不读书,是不肯去穷理。今要穷理,又无持敬工夫。”2可见,他是“道问学”、“尊德性”并重的,所以陆九渊仅“尊德性”被他批评。
陆九渊“尊德性”方法论,不主张读书以穷理,说“学苟知本,六经皆我注脚”,3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上是如佛家参禅打坐一样的闭目静坐。据史料记载,他的弟子詹阜民以此法修养颇有收获时向他报告:“某因此无事则安坐瞑目,用力操存,夜以继日,如此者半月。一日下楼,忽觉此心已复澄莹,中立窃异之,遂见先生。”4陆鼓励詹:“此理已显也。”5朱熹则对此法批评说:“不读书,不求义理,只静坐澄心。”6朱熹的弟子陈淳亦云:“若江西之学,不读书,不穷理,只终日默坐澄心,正用佛家之说。”7
朱熹从“尊德性”和“道问学”二者并重出发,对陆学的仅“尊德性”深感惋惜,“陆子静、杨敬仲有为己工夫,若肯穷理,当甚有可观,惜其不改也!”8又说:“从陆子静学,如杨敬仲辈,持守得亦好……然它不肯读书,只任一己私见,有似个稊稗。”9指出仅“尊德性”而不“道问学”,并不能纯得公正之心;不纯得公正之心而杂有“一己之私”则仍然是“私心”,是不若“稊稗”的不熟五谷。这样一来,陆学甚至连“公而不正”的“公”字也不占,是“不公不正”了。
三、批判吕祖谦的史学理学是“正而不公”
吕祖谦(1137—1181年)创建“婺学”,与朱熹“理学”、陆九渊“心学”齐名东南(闽浙赣)。全祖望在《鲒埼亭集外编》中对三家要旨做了总结,“三家同时,皆不甚合。朱学以格物致知,陆学以明心,吕学则兼取其长。”10全祖望此处关于吕祖谦之学“兼取其长”评价,可以理解为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但也含有其特点不够突出的看法。其实,吕氏之学不同于朱、陆之处在于重视读史,动机是从史书尤其《史记》、《左传》中借鉴智慧以成事功,至于“公心”与否则无所谓,故而可称为事功(功利)之学的“史学理学”。朱熹持公正哲学批判吕祖谦的史学理学是“切切然于事物之间求其是,而心却不公”的“正而不公”,而批判的焦点则是吕氏“重史轻经”的方法论及动机上的功利性,以及对《史记》、《左传》等史书功利本体内容的阐释。
(一)批判吕学“重史轻经”方法论及动机上的功利性
关于“重史轻经”方法论,朱熹曰:“伯恭于史分外仔细,于经却不甚理会。”11又,“婺州士友只流从祖宗故事与史传一边去。其驰外之失,不知病在不曾于《论语》上加工。”12关于动机上的功利性,朱熹提到,当有人就《论语》中某说法的正确与否向吕请教时,吕说:“公不会看文字,管他是与非做甚?但有益于我者,切于我者,看之足矣。”13
朱熹就吕氏自私的功利性批评说:“且天下须有一个是与不是,是处便是理,不是处便是咈理,如何不理会得?”14吕氏之所以不重视经书,不辨是非,并不是因为他没有是非观,而是他不以经典所示之理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却以是否对自己有利为标准,所以他是一种自私的功利主义是非观。不以经书的义理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以是否对自己有利为判断价值的标准,是吕祖谦重视史书的动机因。吕氏对儒家经典的轻视,几乎到了以其为无所谓的程度。《语类》载,“有人问他‘忠恕,杨氏、侯氏之说孰是?他却说:‘公如何恁地不会看文字?这个都好。”1难怪朱熹批评他:“不知是如何看来。”2朱熹对吕祖谦自私的功利性甚为不屑,以至于其弟子黄义刚试图为吕氏稍作辩护,以“史学”称吕学,朱熹不客气地以见解肤浅、浅薄断之:“史甚么学?只是见得浅。”3
朱熹从自己的公正哲学出发,对比地批评吕祖谦的劝人看史。一次他问弟子:“向见伯恭,有何说?”4答曰:“吕丈劝令看史。”5他说搞不懂吕祖谦这是什么用意,“他此意便是不可晓。”6然后又说自己不主张读史,甚至不敢让人随便读《论语》、《孟子》,而只敢教人读《大学》。“某寻常非特不敢劝学者看史,亦不敢劝学者看经。只《语》《孟》亦不敢便教他看,且令看《大学》。”7他批评吕祖谦动不动教人读《左传》、《史记》,是认为司马迁和孔子的地位一样高,“伯恭动劝人看左传、迁史,令子约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8
朱熹所谓的不敢劝人看史、看经等说,不是主张轻视史书,而是怕门生弟子们在心性公正的涵养上走偏走邪了,遂精心设计了为学次第。这一次第,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定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越;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9公正之心养定了,价值观确立了,然后再读其他经书,甚至读史书,就不再会为其所惑而步入偏邪之途了。这也是他批评吕学“重史轻经”方法论及动机上出于私心的功利性,即“正而不公”的逻辑所在。
(二)批判吕祖谦尊宗《史记》
朱熹批判吕学“重史轻经”的“正而不公”,首先表现为对其尊宗司马迁《史记》深感痛惜。二人曾经就此进行过深入的辩论,“伯恭……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10朱熹说苏辙《古史》对《史记》“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的评价切中要害,吕氏却对之深恶痛绝,“子由古史言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此二句最中马迁之失,伯恭极恶之。”11
朱熹以“此语最好”12评价苏辙《古史序》中“古之帝王,其必为善,如火之必热,水之必寒:其不为不善,如驺虞之不杀,窃脂之不谷”观点,13认为这一观点的核心是君主以善(公正)为本,为司马迁所不能及。14同时,朱熹也对苏辙《古史序》中“帝王之道以无为宗”15的主张给予了批评:
他只说得个头势大,下面工夫又皆疏空……亦犹马迁《礼书》云:“大哉礼乐之道!洋洋乎鼓舞万物,役使群动。”说得头势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却引荀子诸说以足之。又如《诸侯年表》,盛言形势之利,有国者不可无;末却云:“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他上文本意主张形势,而其末却如此说者,盖他也知仁义是个好底物事,不得不说,且说教好看。如《礼书》所云,亦此意也。16
他指出,《史记》的《礼书》和《诸侯年表》先“盛言形势之利”,末却缀以“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似也主张“仁义为本”,但骨子里还是功利主张。吕祖谦的尊宗《史记》,恰是为被此所迷惑。他认为,“伯恭极喜渠此等说,以为迁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为得圣人为邦之法,非汉儒所及。”17司马迁的这种思想倾向,是受董仲舒的影响。“此亦众所共知,何必马迁?然迁尝从董仲舒游,史记中有‘余闻之董生云,此等语言,亦有所自来也。”18
朱熹批评司马迁《史记》的焦点,在于《史记》的根本思想归宿是“权谋功利”而不是“仁义道德”。“迁之学,也说仁义,也说诈力,也用权谋,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却只在于权谋功利。”1如在对伯夷的评价上,孔子是“仁者”的看法,“孔子说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传中首尾皆是怨辞,尽说坏了伯夷!”2而《史记》的《伯夷传》却“首尾皆是怨辞”,他说这是对伯夷“仁者”形象的破坏。基于此认识,他肯定了苏辙《古史》对《史记·伯夷传》的删削,“子由古史皆删去之,尽用孔子之语作传,岂可以子由为非,马迁为是?”3他以儒家经典与《史记》相较,“圣贤以《六经》垂训,炳若丹青,无非仁义道德之说”,4而吕氏却不明就里,舍弃前者而尊宗后者,“求义理不于六经,而反取疏略浅陋之子长,亦惑之甚矣!5
综上,朱熹认为,在《史记》那里,“权谋功利”和“仁义道德”之间是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关系;而在儒家经典那里则相反。吕祖谦的尊宗《史记》是以末为本、舍本逐末的糊涂行为,这在朱熹公正哲学中是“正而不公”。吕祖谦不但宗《史记》,而且还很重视甚至圭臬《左传》。
(三)批判吕祖谦圭臬《左传》
吕祖谦史学理学不但尊宗《史记》,而且圭臬《左传》。朱熹认为,同样传注《春秋》,《左传》因“只道得祸福利害”,作者为“晓了识利害”、“趋炎附势”之人,其内容没有《公羊传》、《谷梁传》纯正,而是和《史记》一样的一部以功利为本质内容的史书。有鉴于此,朱熹在批评吕尊宗《史记》的同时,又批评他的圭臬《左传》。
朱熹弟子钱木之问如何读《左传》,他回答说要首先注意该书记载哪些史事。朱氏认为,《左传》记载的史事是功利的宣扬,其所讲的道理也没有《公羊传》、《谷梁传》纯正。6之所以如此,在于“左氏是个晓了识利害底人,趋炎附势”。7他举例说,“如载刘子‘天地之中一段,此是极精粹底。至说‘能者养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便只说向祸福去了。”8他的意思是,《左传》的旨归是“利害祸福”,“大率《左传》只道得祸福利害底说话,于义理上全然理会不得。”9
朱熹不但认为《左传》内容不纯正,于道义(公正)全然不理会,而且说其作为史书,所记载的事件也多有不实,甚至不乏虚妄荒诞者。弟子钱木之以“所载之事实否”发问的时候,他回答说:“也未必一一实。”10就所载具体事件问:“如载卜妻敬仲11与季氏生12之类,是如何?”13他认为《左传》记载此二事的目的是为田氏代齐政、季氏专鲁权的行为寻找合法性,“看此等处,便见得是六卿分晋、田氏纂齐以后之书。”14他进而指出,“看此等书,机关熟了,少间都坏了心术。”15吕氏的极其推尊《左传》,“是理会不得”,16
是难以理解、不能接受,必须予以批判。
总之,朱熹认为《史记》、《左传》不但内容不纯正,而且作为史书,其所记载的事件也多有不实者,甚至出于为不道义(公正)的历史事功寻找合法性目的,有荒诞不经、离经叛道的内容。就是这样两部义理不正、记事不实的史书,吕祖谦却奉为圭臬,尽管善于隐藏,但是“有些伯术(按:霸术),却忍不住放得出来,今害人之甚!”17
四、余论
上述可见,朱熹公正哲学因其三维建构而具有历史感和立体感,同时又体现着科学理性精神。他宗承程子的同时,又辨程门得失;批陆九渊、吕祖谦的“尊德性”与读史,聚焦于二者或公而不正、或正而不公的体用分离。
对后学影响上,王阳明“致良知”可为对朱熹公正哲学的继承。他主张“心之本体……便是
廓然大公”、1“心这本体即是天理”、2“良知……是廓然大公……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3可见,阳明是以心体、公(正)、良知为一,“体用一如”。公正的全然实现,就是“致良知”。“致良知”包括两个层面,奥妙在“致”字。一面是“诚意”即涵养“公心”,“致”为“招致”义,“修身工夫只是诚意。就诚意中体当自己心体,常令廓然大公,便是正心。”4此处的“诚意”,即为“尊德性”,即“敬”的方法论。另一面是“格物”的社会实践,“致”为“施行”义,“诚意之本……在实事上格……诚意工夫,实下手处在格物。”5阳明“致良知”之学的“良知”即“公正”,“致”兼有招致、施行义。故而“致良知”已包蕴公正的体用关系、“诚意”(尊德性)方法论和社会实践性。相对于朱熹的言说,阳明的“致良知”,可谓简约、精致,但在正理获得的“道问学”方法论上没有因袭朱,这是应当指出的。钱穆先生统合阳明、西学评价朱熹公正哲学曰:“就公、正二字,来分别心之体与理之用。分别得细,却更见其和合之深。阳明……争心与理一,又言知行合一,而教人于事上磨炼,似亦未失朱子大旨。然终不如朱子立言之周到。西方贵专门之学,心不能广大无私,而所主之理终亦不能无所偏。”6谈阳明,指出其对朱熹公正哲学的继承;谈西学,指出了其人性自私的立学础基。钱先生此评,可谓中的之论。
﹡ 本文为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阳明龙场集辑注”(项目批号:15GZYB59)与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度基地项目“阳明谪龙场述作研究”的关联成果。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0年,第90页。
2 [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页。
3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1,《孟春纪第一·重己》,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第15页。
4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429,《人事部七十·公平》,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78页。
5 许安世:《公生明赋》,载吕祖谦编:《宋文鉴》卷11,《律赋》,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43页。
6 程颐、程颢著:《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37页。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12,《朱子九·论官》,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5页。
1 王治伟:《朱熹公正思想论略》,《理论与探索》,2013年第6期。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9,《论语一·语孟纲领》,第441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9,《论语一·语孟纲领》,第440—441页。
4 按:《尚书·大禹谟》:“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孔传:“可愿,谓道德之美。”孔颖达疏:“敬修其可愿之事。谓道德之美,人所愿也。”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2,《虞书·大禹谟》,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6页。
5 按:《尚书·益稷》:“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孔传:“众顽愚谗说之人。”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5,《虞书·益稷》,第142页。
6 朱熹:《论语精义》卷2下,《里仁第四》,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6—137页。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9,《论语一·语孟纲领》,第439页。
1 朱熹:《论语集注》卷2,《里仁第四》,第93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9,《论语一·语孟纲领》,第441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9,《论语一·语孟纲领》,第441页。
4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35,《四书或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94页。
5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6页。
6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6—677页。
7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7页。
8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7页。
9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7页。
10 朱熹:《论语或问》卷4,《里仁第四》,第677页。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6,《论语八·里仁篇上》,第654页。
7 朱熹、吕祖谦撰:《朱子近思录》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0页。
8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11,《书·与李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9页。
9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2,《书·与朱元晦》,第28页。
10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11,《书·与李宰》,第149页。
1 李绂:《象山年谱》,载陆九渊:《陆九渊集》卷36,《年谱》,第499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3页。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2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2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2页。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2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2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4页。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4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4页。
3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34,《语录上》,第395页。
4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35,《语录下》,第471页。
5 陆九渊:《陆九渊集》卷35,《语录下》,第471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52,《孟子二·公孙丑上之上》,第1264页。
7 黄宗羲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68,《北溪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232页。
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4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4,《陆氏》,第2984页。
10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16,《同谷三先生书院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第1046 页。
1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6页。
1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49页。
1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49—2950页。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4,《大学一·纲领》,第249页。
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页。
1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1—2952页。
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8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1 按:敬仲为田齐的先祖田完的字,陈国公子,原名陈完。“卜妻敬仲”典出《左传》:“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见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9,庄公二十二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75页。
12 按:《左传》:“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见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53,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第2128页。
1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2页。
1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2,《吕伯恭》,第2955页。
1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1,《语录一·传习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2页。
2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2,《语录二·传习录中》,第58页。
3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2,《语录二·传习录中》,第62—63页。
4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32,《补录·大学古本傍释》,第1195页。
5 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3,《语录三·传习录下》,第119页。
6 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札》,载氏著:《钱宾四先生全集》第10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