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需要发挥教育者的表率作用
2016-11-14李泽宇
摘要: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包括学校、教师和家长在内的教育者,未能重视自身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表率作用。因此,教育者应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模范守法、用法,以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关键词:中小学法制教育;教育者;表率作用中图分类号:G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59-02作者简介:李泽宇,男,汉族,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文科。一、教育者言行不一影响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合格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并且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课堂教学与课外辅导、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体系。然而,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近年来,不仅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而且校园欺凌、学生权益受侵害现象也层出不穷。仔细分析问题的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由于中小学生所处学习和生活环境缺少良好法治氛围,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学校教育的效果。尤其是包括学校、教师和家长在内的教育者,一方面向学生传输法律知识、强调法制的重要,另一方面为自身利益需要却又经常违反法律,破坏规则,这种教育者自身的言行不一对中小学生的法治信仰产生了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遗憾的是,当前,教育者在学校管理以及在与学生相关的事务活动中,违反国法、破坏校规、滥用权力、损害公肥私之现象仍时时出现。比如今年媒体曝光的两件事例就很有代表性。2016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因此陆续被学校开除,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2名同学确有违反学校规定,但校方的处理却显然违反国家法律,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粗暴侵犯,更是对教育管理权力的严重滥用。4月份,中国商务新闻网刊发了河南省长葛市一所中学教学管理混乱,违规办学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的报道。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一直是我国中小学长期存在的顽疾,一些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漠视国家法规和政策,不仅损害了学生物质利益,更使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受到动摇。二、发挥教育者的表率作用是提升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最有效的途径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中小学生而言,榜样的教育意义更是毋庸置疑。中小学生年龄小,涉世未深,对很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因而其行为更容易模仿他人。学校、教师和家长不仅是学生的教育者,更是学生的模仿和学习的对象。所以,如果学校在校务管理、教师在处理班级事务、家长在相关纠纷解决中都能依法办事,遵守规则,这种对法律规则的遵从和信仰一定会对学生法律意识养成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相反,教育者如果自己不能敬畏法律、遵守规则,甚至在校园活动中违反规则、触犯法律,则对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将会起到很大的消极影响,往往导致法制教育的效果事倍功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者的言传身教和率先垂范是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最有效的途径。之所以在法制教育中特别强调教育者的表率作用,还在于这一法制教育途经具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特点,是一种全日制、全天候教育,而课堂教学、举办讲座、校外参观等各种教育方式都是有局限性的,尤其在盲目追求升学率的当下,很多教育机构对法制教育仅仅只能偶尔为之,根本不可能有很多的专门时间。这种情况下,教育者在学生面前时时刻刻的“现身说法”则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非常关键。另外,与书本学习、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等教育方式相比,教育者在日常事件中的言传身教还有其他方面的优势,比如,教育者在学校事务中遵纪守法、现身说法更让人印象深刻,而课堂教育由于很多学校没有专业教师,往往只是照本宣科,枯燥乏味;校外警察、法官的法制讲座,虽然结合案例,但大多是关于预防犯罪教育,只涉及对法律的遵守,关于权利意识、公民意识等法制教育的其他重要内容则几乎没有,而教育者在日常活动中对法律的尊崇则可以很大程度弥补这一缺陷。三、教育者在法制教育中应如何发挥表率作用第一,在学校层面,要实现依法治校,努力创建法治校园。所谓法治校园,并非指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做得如何风生水起,轰轰烈烈,而是指学校的各项活动都应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且将良好的法律规则贯彻于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之中。为实现法治校园的目标,首先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前提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于制度内容,不仅有关于学生违规的惩戒规则,也应有维护学生权益的具体规定,如处理学生违纪时的程序公开制度、申辩制度、向上级提出申诉的制度等;既要有关于学生事务的规章制度,也应有学校事务和教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实施方面,学校尤其要在处理与学生有关的事务中坚持原则,尊重规则。学校在日常工作中,不论是处分违纪学生,还是评优、评先中,都应公开、公正、透明,拒绝拉关系、走后门等社会陋习在校园蔓延,使学生在日常行为中逐渐养成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第二,就教师而言,其不仅直接向学生传输法律知识,更是通过与学生的朝夕相处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公正、透明、权利保障是法治的基本精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是学生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在奖优罚劣、干部职务分配、各级优秀评比等活动中能做到发扬民主,公正公开,尊重学生自主权利,则无疑是对学生最好的法制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本被等同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非常片面的。履行义务不违法固然是法制教育的目的之一,同时培养学生民主和权利意识,懂得和尊重他人及自己权利也必不可少。这方面,教师的言传身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教师不能以培养学生“顺民”为己任,不能只强调要求学生听话,以此树立自己权威,而应通过与学生的平等对话和对学生自主性的尊重让学生逐步树立民主理念、权利理念和公正公开公平理念。第三,家长要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帮助者,而不能是破坏者。当前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很多都是通过家长渗透进了学校,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极大破坏,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受到极大动摇。比如,虽然学校有明文的评优规则,但一些家长为一己之私常常通过走后门、托关系而使自己小孩捷足先登;虽然学校有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则,但在家长强大的外交攻势下,犯错误的学生往往不会承担自己的责任。在一些因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从而与学校发生的纠纷中,一些家长根本不会考虑与学校多沟通或者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动不动就是无理取闹。这些情况下,家长的言行举止必然会引起学生的效仿,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果也往往会毁于一旦。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也应该是中小学生家长的法制教育,国家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强化对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参考文献][1]任淼.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14(2).[2]郑敬斌,王立仁.谈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的误区与完善[J].教育探索,2011(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