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中《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探析
2016-11-14蔡婷
摘要:《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性核心课程之一。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法学课程体系中,《法理学》也一直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据基础性地位,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不高,此门课程的内容也难以让学生理解透彻。这就要求我们要对《法理学》的教学方法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创新,本文通过分析开放教育中《法理学》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自身在教学过程中积攒的经验,最后提出几点改革的建议。关键词:开放教育;法理学;教学方法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51-02作者简介:蔡婷(1984-),女,汉族,湖北黄冈人,法学硕士,任职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法理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的基础必修课之一,一般开设于第一学期,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是学习其他法学学科的入门和基础。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并不高,此门课程的内容也难以让学生理解透彻,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对《法理学》的教学方法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创新。一、开放教育《法理学》教学的现存问题知名法学家贺卫方先生曾经感慨:“天下最困难的事,莫过于给大一的学生讲法理学”。《法理学》承担着法学初学者入门的任务,但在实际教学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成效不甚理想。(一)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学习积极性差《法理学》教学是整个法学教学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在实际教学中,虽然教师都做出了较大努力,不断探索学生的学习难点并相应的改进教学方法。但是始终教学成效不显著,学生的课堂到课率低,课堂上昏昏欲睡。学生也普遍对于《法理学》的内容缺乏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较差。[1](二)教学方法过于传统和单一在现阶段,电大的《法理学》教学仍然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教师按照教程内容的顺序安排,按部就班地引导学生逐步梳理知识脉络,为学生讲解重点、分析难点。虽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会穿插案例,但是与枯燥的理论知识相比,远远不够。难以达到教学目的和良好的教学效果。(三)脱离实际《法理学》虽然是一门理论学科,但是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生活,不能脱离实际光讲理论,在授课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贴近生活,才能让学生更好的去理解。(四)没有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上学习平台开放教育最大的优势在于网络平台丰富,而现阶段我们的教师并没有利用好这一资源。《法理学》网上教学流于形式,网上资源也相对匮乏,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二、开放教育中《法理学》教学现存问题的原因电大《法理学》教学之所以会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法理学》课程内容本身理论性较强、学生基础差异较大、教师教学方法过于传统等原因造成的。(一)《法理学》的内容抽象,学生难以理解《法理学》是一门理论学科,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要想学好《法理学》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然而《法理学》课程通常是安排在法学专业的第一学期,而电大的学生总体素质偏低,知识面和接受能力都有限,法律实践感性认识和理论思维能力都相对较弱,在学习时间和精力上都十分有限,要兼顾家庭和事业,结果就造成了教和学的不相适应。教师难教,学生难学。[2](二)电大学生基础偏低电大学生基础普遍偏低,学习时间有限,学习动力不足,自身情况也参差不齐,学习条件也有限,绝大部分都没有一点法学基础知识。在这种前提下,要去理解高深的理论知识,就会让学生的学习倍感吃力,增加了学习难度,这也是学生厌学、提不起兴趣的一个主要原因。(三)缺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按部就班的根据教材内容组织教学,讲解知识。这就造成学生处于被动接收、机械记忆的地位,这样就不利于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于此,中央电大为了避免传统讲授法的弊端,把授课教师教学定位于“导学”,强调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3]但是,在教学资源这一块还是相对缺乏的,仅书本上的知识是难以让学生更好的理解理论知识的,教师要能够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更多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及延伸知识。教学方法方面,也不能只限于单一的知识讲授法,要巧妙的运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的达到《法理学》的教学目标。三、开放教育中《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一)学好《法理学》是学习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入门学科,是基础性课程。是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的问题。法理学既是学习、研究法学的入门,也是在掌握部门法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现象,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起步,所以对《法理学》的教学方法改革十分必要。(二)注重第一印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理学》教学效果不理想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积极性较差。我们知道,作为学生在学习上易受先入为主的影响,刚接触法学专业的第一门专业课程《法理学》时,会满怀期望,会陌生好奇,对老师的第一课也有着很高的期望。而作为老师我们就要抓住这一时机给学生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不能在第一堂课就让学生昏昏欲睡,觉得《法理学》这门课程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理论课程。要让学生对该门学科、该课程能够产生兴趣,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有了学习的热情,教学活动的成功就有了希望。[4]四、开放教育中《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基于《法理学》教学中现存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分析,笔者结合自身在《法理学》教学过程中积攒的一些经验,对《法理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一)改进多媒体教学法针对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改进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不是单纯的运用ppt课件进行教学。而是要善于运用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图片、漫画等等,改变以前ppt上只是简单文字罗列的形式。甚至可以为学生播放相关的、当下热点的法律法制节目;也可利用多媒体课件,对法学史上的名人、名言等进行图文介绍,为课堂教学增添形象、生动的色彩,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这就对任课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需要教师提高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技能,其次还需要教师在课前要用心的去备课,去准备。(二)合理利用案例分析教学法由于《法理学》课程的抽象性、理论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充分合理的利用案例分析法。选取一些法理学的经典案例,或者贴近生活,时下热点的典型案例,来讲解法理学的原理。如:通过“秋菊打官司”可以引出法是什么;通过“辛普森案”可以让学生理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以及中美法律的差别;通过“四川见死不救案”可以让学生进一步明确法与道德的区别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后要用心去发现,去搜集相关案例。(三)适当展开辩论式教学法或者专题教学辩论式教学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内容中的某一论题为专题而展开分析、讨论、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它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辩论式教学法要求教师首先要选好论题,比如“法与道德”、“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效率与公平”等等思辨性较强的论题。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对辩论进行总结和点评。[5]电大法学专业学生大部分来自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民警、协警等。我们教师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让这些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学来对时下的热点问题进行辩论和探讨。这样课堂氛围将会很活跃,学生也会化被动为主动,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也可就课本内容,结合当下热点问题,为学生准备一到两次的专题教学,让学生能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四)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网络平台开放教育与传统教学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它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通过网络平台的网上教学,打破了教师与学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教学可以通过实时和非实时两种方式同步进行。[6]而《法理学》由于其内容较难理解,开放教育的面授辅导课又不像普通高校那样充足,学生往往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很好的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这就要求教师更要充分的利用开放教育的这一特点,更好的实施教学。而网络教学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落到实处。教师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上传丰富的教学资源、典型案例、时下法律热点等等。也可以在每次面授课之前,将与下次课程相关的知识或者案例,挂到网上论坛供学生预习。课后可以通过网上论坛非实时的为学生解答疑问。在组织实时答疑时,教师最好是以时下热点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形成专题讨论。充分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五)可以将微课堂的形式应用于《法理学》可以利用微课堂,将《法理学》的一些难以理解的概念、原理、原则等等做成微课件,并配以图像或者声音等等发送给学生,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综上所述,《法理学》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多样化,不断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充分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这就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在专业知识、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时下热点法律知识、多媒体使用技术等等方面都要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学生的需求,才能更好的应材施教,以达到《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参考文献][1]黄磊.试论电大法理学教学改革的有效路径[J].都市家教(下半月),2013(2).[2]赵迅,庹进平.走出法理学教学困境的理性思考[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26(3).[3]李海清.电大法理学教学改革初探[J].时代教育,2009,2.[4]湘君.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刍议[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6(4).[5]刘雪梅.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6]胡畅辉.论开放教育中网上教学与面授辅导的组合与效果优化对策——以<法理学>教学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教学版,2011(2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