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变化
2016-11-14张萃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在社会经济及法制的建设过程中,民商法发挥的价值越来越大。民商法的发展不但能够促进民商法自身的进步,还能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进程,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一个公正、法制的社会主义强国。本文对我国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进行研究,希望对于促进我国民商法的进步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经济发展;民商法;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215-02
作者简介:张萃萃(1985-),女,汉族,天津人,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经济交流变得日益密切和频繁,为了为经济交流提供保障,民商法所发挥的价值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并推进社会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必须要保证民商法符合新时期的需求,推进民商法的改革进程。本文对新时期下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变化发展进行探讨。
一、民商法的定义
所谓民商法,即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民法和商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目前民商法主要有两种体系,第一种是民商相结合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商法包括在民法当中,民法具有商法相关的法律内容,能够对商法进行指导。目前世界采用民商合一的民商法形式主要有瑞士和意大利等国家。第二种是民商分立的一种法律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和商法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相对来说较为独立。一般而言,民法典建设之后还会设立商法典。它能够对法律的内容和应用范围进行规范和明确,并让法律体系能够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让法律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价值。
二、目前对民商法变化的研究价值
想要清楚目前民商法变化的意义,就要掌握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包括对民商法价值的影响以及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
首先是针对民商法的价值影响。因为民商法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安全,能够对社会经济财产带来保障和监督,但是过去的民商法主要重视的是其本身的公正性,在安全性方面不是很重视。虽然公正是法律的内在特征,也是法律的精髓所在,在宪法精神下的所有法律都要具备公平性,但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安全价值就会受到极大忽略。其安全价值不仅仅是局限在法律对个人财产乃至社会资本的保障,特别是在信息化经济时代下,它需要对信息、信用安全乃至交付方式上都要有所保证。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在经济领域已经是一大趋势,我国目前网路环境存在剧变,主要是互联网的深入和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中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等的兴起,这就更加需要依赖民商法的法律属性。在现实交易下,交易受到信息的影响很小,第三方平台难以获取交易的实际情况,更不会威胁到交易的信息安全。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安全很容易受到威胁。因此为了适应新时代,调整民商法并保证其有效性和科学性很有必要。
其次是民商法价值体系构造的实际需要。也就是不断调整民商法,让其在完善之后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民商法的价值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由、公正、平等、安全等内容。其中自由处于价值体系核心部位,市场经济影响下,创业不断增多,保证民商法的自由能够体现法律精神,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另外是平等,民商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要具有平等性,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保证民商法价值系统的平等,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督,让社会经济态势保持良好。
三、目前民商法发生的变化
首先针对民商法基本原则而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中,主要是平等原则、安全原则以及效益原则在发生变化。
其一是平等原则的变化,我国目前商业活动越来越多,商业行为也越来越广泛和负责,在这个环境下,就必须保证民商活动的主体在立场上能够平等,不能对任何一个主体表现出偏爱和徇私的情况。就目前的电子商务来说,其主要要求交易媒介要平等,也就是说,通讯设备和网络交易平台要具有平等性。另外,实施要平等,要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和行为要严加规范,针对目前物流、价格乃至电子商务体系等因素,消费者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侵犯,就更需要落实好民商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以及监督能力。除此之外,民商法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物流设备乃至数据库要一视同仁,不宜偏私。
其二是安全原则的变化。在互联网电子信息时代,民商活动很容易受到网络安全的影响。这种安全性主要为民商活动中各主体技术数据的安全以及信息资料的安全,这都需要民商法采取法律形式来进行维护,从而保证主体的利益不被侵犯。
其三是效益原则的变化。法律之所以存在不只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其主要价值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法律必须要具有效益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不仅要保证民商活动的公平,还要从网络信息时代这个客观环境出发,按照变化之中的经济形式来采取措施,推动民商活动经济效益的提升。
其次是民商法基本范围的变化。在目前互联网社会和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的范围也要有所拓展和变化。其一是信息库的专用权,在目前,对信息的应用时民商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在民商立法时,需要对开发和投资信息库的人给予支持,对其劳动成果和权益进行保护。其二是域名专用权,域名是互联网及计算机连接的虚拟地址,用户可以应用域名来掌握网络信息并进行通信联络。目前的民商体系内,域名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受到了法律保护。其三是版权变化,版权涉及到影视、图书、网络以及音乐等方面,原创网络信息在网络发展中也开始受到民商法立法保护。
四、目前促进民商法适应经济发展的优化措施
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保证民商法能够更加科学和有效,充分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的变化,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的系统落实能够为民商法提供良好环境。坚持法律之上,以人为本,不断修正和完善法律,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另外,民商法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法律形式来对民事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让民事活动能够更加具有公平性和安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稳健能够保证民商法的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能够为完善民商法提供现实意义。其次要发展科学技术,通过技术来保障民商法的效益。现如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度不断兴起无不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较大关系。现如今,只要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推进,技术更快更新,民商活动日益复杂,民商法才能发挥更强的监管作用。所以在商业活动中,特别是电子商务活动,民商法要将电子平台、信息安全、第三方支护乃至知识产权都有进行立法保护,建立相关法律文件,从而保障民商活动更加安全有效,推动民商活动加快发展。
五、总结
我国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已经成为重要的因素。所以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要切实落实民商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采取手段保障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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