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者的实证数据分析
2016-11-14侯芳郁张彩莉殷健翔汪明轩陈泽中
侯芳郁+张彩莉+殷健翔+汪明轩+陈泽中
摘要:我国在2012到2014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上访的法律法规,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增加,2015年甚至达到3万余件,其中大部分案件经历二审程序方得到解决,案件中以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为主,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较多,集中解决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中,大部分已判决书和裁定书形式解决。
关键词:上访;实证数据
中图分类号:D6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28-02
作者简介:侯芳郁(1995-),女,辽宁大连人,华北电力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张彩莉(1996-),女,新疆乌鲁木齐人,华北电力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殷健翔(1996-),男,安徽安庆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汪明轩(1996-),男,陕西安康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陈泽中(1995-),男,河南安阳人,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大三学生。
一、引言
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而信访是指群众通过信函的方式反映问题,也是指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
调研发现,上访和信访大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上访案件越来越多,作为中国政治中心的北京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上访者,官方数据显示,每年大约1000万起案件上报,500万人次上访,然而在现在的社会体系下,然而只有0.4%的上访者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于是得不到解决的上访者们便在北京城徘徊伸冤,他们常年聚聚在信访部办公室附近,形成了一个上访村,上访村的出现影响了社会秩序,这种非正常手段的越级上访更是阻碍了现代法治进程,上访者与拦截者的冲突日益增加,对国家政治亦产生了些许影响,上访者,这些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司法难民,渐渐走入全国人民的视野。
二、实证数据比较
(一)研究方法
本次数据分析的数据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文书网站,就有一定的真实性、全面性。在介于裁判文书网站建立时间并不久远,可能会造成其他久远的材料的遗失,故本次简单分析从2002年至2015年间的关于上访案件。因为裁判文书网上的一系列资料都是经历过受理审判的,在现实中,依旧有大量的上访案件不能得到解决,根据关键词查找可能案件的本身并非全部与上访关联度极大,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所有案件当事人的申诉过程中都经历了上访这一程序,但本次分析就此不论。
(二)总体性数据
1.数据变化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出在2011年之前上访案件受理特别少,一方面原因是人民对于自身权利的认识度不高,一方面是法制建设不完善,在2012年至2013年,受理案件数量有了相当大的跨越,2014年至2015年甚至有了万余件案件审理的增加,其中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实施有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审判法院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说明上访事由在地方发生较多,受我国审判制度影响,高级法院受理相对较少,但最高院审理上访案件的数量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是较多的,也说了了最高院对上访事件的重视性,为这类事件的审理给予示范和鼓励。
3.案由
表三中可以看出民事案件比例较多,行政案件也相对较多。再具体的刑事案由中妨害社会秩序管理、侵害财产类较多,民事案件中物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案件较多。行政案件中皆是关于行政管理范围的纠纷。赔偿案由也皆是关于国家赔偿数额的争议。
4.审判程序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三分之二的人都经历了二审,甚至部分申请了再审程序。说明上访案件一般都较为复杂,双方的利益纠纷很难达到平衡,上访案件也是大大的占据了司法资源,处理好上访案件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
5.文书类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由判决书和裁决书的形式解决,调节的作用很小,说明历经上访的案件大多很大达到协调一致。
6.地域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上访事件较多,西部受理较少,其中河北、辽宁、山东、河南上访事件较多,皆有4000多起案件,几个城市大部分在这10年经历大的改革,经济发展也比较快,产生的矛盾也相对较多。
三、理论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上访的成因
上访作为信访活动中矛盾积累、激化的一种形式,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行政违法,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少数基层干部,包括部分村组负责人,他们有的作风不正,为政不廉,办事不公,暗箱运作,侵犯群众利益;有的民主理财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混乱,账务不公开,公开不透明,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之嫌。这样,必然导致群众对他们不满,对他们产生对立和不信任情绪。
2.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执法人员素质高低是直接影响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从整个执法队伍看,部分执法人员很多都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培训;而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了基层,又会出现熟悉法律但缺乏执法实践和办案经验的问题。这样,往往导致有经验的,因法律不熟悉无法作出权威的法律解释,上访人不服;懂法律的,因为缺经验,上访人认为是假大空,缺乏说服力。同时部分执法人员处理案件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敷衍塞责。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直面触及问题实质,只是天马行空地讲大道理,气势十足地摆官腔,涉及实际问题则避重就轻,另一方面表现在说服解释工作滞后,在矛盾形成初期没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待事件矛盾激化后再指手划脚,走形式,做样子,让群众反感,同时也无法达到平息事态的效果。
3.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一是由于法制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村干部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少数群众缺乏全局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能依法上访。老百姓们认为,不出格,不会引起重视,想要解决问题,就必须越级,闹大。二是一些部门和领导立场不坚定,存在怕群众上访的畏民情绪,为维护稳定对一些无理取闹的群众一味容忍迁就,甚至对已经步入司法渠道的涉法案件行使行政干预手段,使个别群众的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膨胀,政府在其眼里失去威严,甚至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打着为民伸冤的幌子,组织、煽动群众闹事,从中得利。
(二)有效预防和化解上访的对策
1.创新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质量
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基层行政工作者及执法者的法制教育和素质培养,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服务于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廉政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于部分违法乱纪、鱼肉百姓的基层干部,以及工作能力差、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应该严肃处理,从根源上减少上访问题的出现。
2.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稳定,让上访人员息访
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凡涉及到上访人员来访,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诉说,做好记录,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给一个答复的期限,保持良好的态度。学术界中不乏有学者认为上访者是受压制者[1],在《信访条例》颁布以来,越来越偶的上访者受到当地政府的压制。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现象是有的,所以更要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各级司法机关应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向人民群众宣讲法律,提高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参考文献]
[1]于建嵘.对560名进京上访者的调查[J].法律与生活,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