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探析
2016-11-14孙路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并且推出了相关的措施来消除他们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但是,在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援助机制还是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都不是非常完善,使他们的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必须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进行分析和探索,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健全这些法律援助机制。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6;D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96-02
作者简介:孙路(1983-),男,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律援助。
一、引言
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到目前为止,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开始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随着国家逐渐重视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政府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保证他们合法权益的措施以及对策,用于解决他们务工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但是,政府部门的这些工作仍然无法彻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遇到的问题,无法满足建设和谐社会的需求,无法保证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良好的维护。所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分析并探索更加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法律援助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公益行为,做好这项工作能够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的工作,其重要意义如下:
(一)能够加快和谐社会的实现速度
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社会的安全稳定,目前正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社会中出现了许多情况相对复杂的纠纷或矛盾,其中就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二)能够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
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一直秉承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只有坚持这一基本方针,才能够将社会建设成民主和谐的法制社会。
(三)能够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权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已经是宪法的一部分。而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样是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在工作与生活中实现,实施法律援助的原因是有些公民在诉讼时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因此要采取法律援助的方式来为其提供免费的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新生代农民工在维护合法权益时需要法律援助的概率较高,这种情况是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较多
近年来,在我国的进城务工人员中,80后农民工的数量逐渐增加,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中不可忽视的群体,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占据了农民工总数的一半以上,是他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农民工能够利用政府部门的法律援助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农民工有关的案件中,当事人为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有很多。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高,接受能力强
在大部分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援助中,当事人受教育的程度较高,一些人受到过高中教育,这些人的法律意识明显高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务工人员,使他们能够应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渴望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员有千万人之多。
(三)新生代农民工能够意识到社会中的不公平待遇
新生代的农民工与早期的农民工不同,他们具有一定的自身权利保护意识,并且对于社会中的不平等待遇具有更加积极的处理方式。这些农民工能够意识到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维权活动。
四、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机制的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系统中,还没有确立一套完整的与法律援助相关的法规。在目前实行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中,主要的缺陷有以下两点:首先,这些机制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然而,法律援助机制属于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而确定的。但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援助机制是以《条例》的形式存在的,无发完全发挥法律的全部作用。其次,现行的相关制度不完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实行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范围、目标以及程序的相关标准不一致,导致在援助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无法实现正常的功能,有时还可能形成同一种情况在不同的时间或区域内处理方式不同的情况。再次,法律援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实现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目标。法律援助想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为存在经济困难的人们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不仅需要利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来维护,而且需要与其相关的规定作为有力支持,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就无法真正实现。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援助的效果不佳
在我国目前的农民工中,只有极少部分人员能够对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大部分人只是听说过这项法律,甚至有人根本对这项法律没有最基本的认识,无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这种情况导致很多新生代的农民工对与自身在务工过程中拥有怎样的权利,如何才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无所知。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没有保障
在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案件的办理质量由于没有具体的制度约束,导致办理质量没有足够的保障,降低了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为了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改善,我们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援助方面的协作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的有效性。虽然有些法律援助协作制度已经在我国实行。但是,在这些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这些协作的方式以办案人员与对方相关人员联系为主,援助单位之间能够建立联系的情况少之又少。此外,办案人员对于这些职责外的工作不会十分重视,导致协作质量的降低。
(四)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不利于此项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中,法律援助单位很多都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或者是行政机关,也有一部分的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是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想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质量,用优质的服务来维他们的基本权益,政府中的相关部门必须为这些单位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来完成这项工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全国范围内大部分的县区法律援助单位的人员数量不足3人,甚至有些地区还未建立当地的法律援助单位。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些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五、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法律援助方面的立法
健全法律援助方面的立法是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改善工作中具有的不确定性。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中,具有一定的立法滞后的问题,所以,建立健全立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改善工作中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与程序来健全立法。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规定中,用人企业如果和劳动者签署了雇佣合同,劳动者能够通过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或其他人员的证词来举证。但是,如果双方未签署雇佣合同,大部分的务工人员则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所以,想要解决这种问题,需要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也就是说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即便是务工人员提出主张,同样需要用人企业拿出相应的证据。
(二)提高法制宣传力度
在当今的社会形式下,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新兴事物的能力方面要明显偏弱,与此同时,他们经常处于辛苦劳动的状态,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因此,在他们中间实现法律普及的难度较大。但是,他们必须了解并掌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为实施法律援助提供相应的保障。由于以上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必须提高法制宣传力度,在新生代农民中宣传与他们工作相关法律,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更加熟练的利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他们不仅能够通过利用法律来保证自己基本权益,同时提高降低他们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
(三)建立新的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更好的为新生代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案件处理质量,我们必须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落实在相关的规范中。在造成案件处理质量低下的原因中,没有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时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想要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与此同时,对于协作案件的办理也要遵循这一制度。只有在案件处理中形成良好的监管体系,才可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四)建设好法律援助单位
只有建设出人员配备合理,工作能力过硬的法律援助团队,才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帮助。想要建设好法律援助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专业的援助单位。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这项工作的单位必须是专业的援助单位。但是,现阶段这种专业的援助单位较少,相关部门应该增加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更多的专业单位。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单位的规模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而定,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地区增加单位人员编制,提高单位工作能力。第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是提高案件处理质量的根本因素,只有提高法律援助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援助。因此,援助单位不仅要重视编制内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而且要面向社会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壮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
六、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过程中,农民工群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1]龚俊朋.论社会流动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需求[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0).
[2]邓玲娟,刘巧花,吴红敏,叶普万.新生代农民工教育需求困境、原因及对策思路——基于西安市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5).
[3]刘娜,夏颖.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与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1(16).
[4]黄丽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障碍的结构化特征与对策[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5]邓有莲,吴义太.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天中学刊,2013(03).
[6]徐梅,彭博文.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