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公安生态系统构建

2016-11-14刘莉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安法治生态

摘要:法治公安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公安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任务,但是突进式和强化式路径都无法实现法治公安的发展,必须要用生态式发展模式,基于生态理论,法治公安内涵中包括应然层面的价值引领和实然层面的制度建构,在法治公安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应当重视传统土壤的培育和法治环境的平衡发展。最终才能从理念、制度和监督三个层面实现法治公安系统的生态构建。

关键词:法治;公安;生态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58-02

作者简介:刘莉(1974-),女,汉族,江苏徐州人,法学硕士,江苏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诊所法律教育、法理学。

伴随着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法治公安建设也将成为未来公安工作中的根本性命题,“法治”本身就是一个缓慢的“内生性”过程,因此,“标杆式突进”、“外部强化”都无法真正实现法治公安的目标,法治公安需要立体多元的生态式发展,在法治的生态大环境中,通过宏观的体系建构和微观的调整演进最终实现法治公安建设的整体目标。

一、法治公安内涵中的生态理念

法治公安内涵界定正如法治的内涵的一样,没有固定的解释,法治被理解为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古今中外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至今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概念,《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治的表述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的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某些原则。”法治概念的模糊性必然带来法治公安内涵界定的不确定性,但是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法治公安内涵的厘清具有重要的基础和本源性价值。

首先应当明确法治公安的内涵要素。可以肯定,法治公安既包括应然层面的价值引领,也包括实然层面的制度安排,应然层面的价值引领,我认为更加重要,在历史和现时的法治“模式”中重要而有意义的乃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宗旨和目的,至于其具体的实际规范、制度、组织、机构、设施及其组合方式与运作技术,不过是把法治精神原则宗旨和目的予以现实落实的各种可能的措施与手段之一。法治公安的内涵应当把法治公安的精神、原则、根本宗旨作为根本性要素,这些根本性要素影响法治公安系统的生命,为法治公安系统输送源源不断的营养。

其次,法治公安的核心要素应当是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公安生态系统有效运作的保障,是生态系统秩序的根本需要。无论是客观事实还是理论逻辑,“程序”实际上也应当是居于法律观念与制度建构及其运作的核心地位。法律程序在这里应当指的是公安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既定的规则要求的顺序、方式和手续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的相互关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的总和。法律程序不是简单的法律决定过程,而应当是表现为普遍性规则和固定化的制度设计基础上,作出的彼此理解和认可的明确的决定,公安规范化执法就是正当程序的体现。

再次,法治公安内涵中的关键性要素应是基本人权保障,法治的所有规范设计制度选择组织机构等等其直接涉及的是对人的关怀,对人生活的关照。这种规范性调解体现了法治的工具属性,当然这种工具属性必需区别于国家本位主义的法律的工具性,法治语义下关乎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而非法律的规范工具,因此在法治公安内涵建构中应当确立人权保障这一关键要素,这也是法治公安系统的最高要求,在法治公安生态系统构建中必须清晰明确这一内涵要素。

二、法治公安建设的生态环境

法治公安建设需要大的法治生态环境的孕育与发展,同时还应当构建自己的微观的生态群落。首先要重视法治公安建设中传统土壤的挖掘与培育。

在法治公安的实践中对传统的重视,以及如何将传统引入法治的轨道,是法治公安实践的一个方法论症结,如在共域结构中,“家”结构的存在和影响在“家-社会”的研究范式下难以自给,是无法满足中国社会客观现实条件的,因为中国社会一直存在具有强制性却不具有普遍性的规则即家法,在法治社会的研究中“国家-社会”范式较为容易获取,也因此导致社会法治化路径一直未能实现本土化的诠释①。

萨维尼说,法律犹如民族的语言、建筑、风俗一样,是由民族特性所决定的,它“深深地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的确,法律在引导社会的变化,推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道德和价值观的支持,一个民族的价值观仿佛法治的土壤,孕育法治的营养要素,因此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必需关注民族传统,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外在规范,它同时更是一套需要人们自觉遵循的价值体系,因而,它的制定需要以某种伦理观念作支撑,它的实施更需要社会大众的道德支持。”与制度强调统一不同,传统根植在文化里它更多地体现了因历史、地域、环境等因素而造成的主体差异。

其次要抓好法治公安社会大环境的法治化。法治环境是指在政府管辖的区域实行法治,严格依法办事所形成的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权威的氛围和社会依法治理的有序状态。法治环境的好坏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找准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和服务者,又避免因越位执法、越线执法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进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维护法律。大力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

法治公安建设不仅仅要注重和加强公安自身的系统建设,更应当注重法治环境建设。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的基础,如果环境出现了问题,事物发展的态势无疑是恶性的、短暂的,相反如果环境优化,事物发展一定会良性发展,因此法治的生态环境建设是基础和本源性的,应当从社会整体性的角度,优化法治“软环境”,在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等相关系统间信息流和能量流的交换中实现法治生态的动态平衡。

三、法治公安系统的生态架构

法治公安建设必需放在法治的大系统中考量,它属于法治系统的子系统,从功能上属于执法系统,与立法系统、司法系统、法律监督系统互相呼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都是一种系统性构建,是宏观布局。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是法治公安的微观设计,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方向。

公丕祥教授在阐述法治国家的标志时提出了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和实体标志,形式标志是指法治国家的外在表现方式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技术条件。实质标志是依据法治的精神而形成的涉及重大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与运行②。法治公安建设也应当围绕形式与实体两方面发展与完善,并兼顾法律对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的依赖关系。

首先应当加强理念层面的引导,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要以法律为最高圭臬,认同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要有法治的审美旨趣与人文关怀。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审美、价值等达成的共识必然在观念、精神等方面支撑着法治的存在与运作。针对公安民警在工作理念上出现的不良因素,必需采取措施,促使公安民警改变落后的工作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可以对民警进行定期培训,督促他们树立证据、时效、监督、人权意识,遵循程序法定、证据裁判及无罪推定原则,真正落实到执法办案和他们的从警生涯中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管理公安、弱化矛盾和维持稳定。树立公安工作中“正当程序”的工作理念,培养“注重人权保障”的工作意识。当然,仅仅民警的理念转变是不够的,管理者、领导者彻底转变传统的公安工作理念更加重要。

其次应当加强制度层面的建构,即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的形成首先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立法,要有良法可依,公安承担着执法和侦查的主要工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需要有良法可依,良法可依是法治公安实现的基础。尽管良法标准在学者们的意识中各有标准,但是有两个共识性的观点一是尊重人类的尊严即尊重基本人权,二是通过有效限制公权力而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地位。无论是推进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安机关都需要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来规范自身行为、平衡社会关系,使得法治公安建设的实践路径行之有效,具备现实意义。因此要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确保公安的全部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授权。要健全涉及警察职权的法律规定,科学界定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和限度,保证公安机关每一次的权利行使都有法律依据。

再者,应当加强操作层面的监督,一个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需要法律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即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公民、执法者、司法者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健全内外监督体系,为法治公安建设构筑发展平台。一直以来,公安系统备受瞩目,长期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其履职行为要实现案结事了的成效,离不开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首先,内部监督不可忽视。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公安机关的引导监督、案件回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办案手段加以限制调控。其次,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公安系统可以依据现实需要,试着从机关单位中选派代表作为监督员,按期搜集他们的建议,经常性地召开工作交流会议;采取党务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召开警情通报会等方式,让民众能够了解公安工作情况并主动参与进来,使大家认可人民警察的工作,密切警民间的联系。第三,要培育民众的参与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只有积极地参与其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利,有效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还要积极宣传,营造一种法治公安建设的浓厚气氛,让人民群众理解信任支持法治公安建设。

法治公安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我们需要关注每一个生态因子的发展变化、每一个生态群落的微观建构,还应当在法治的大系统中互动与交换,实现系统内部各因子,个体、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都有机地联系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公安的理想蓝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注释]

①盛泽宇.“家国同构”问题与中国的法治国家建构[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

②王帆,冯前进.谈公安工作如何贯彻法治克服人治[J].公安教育,2000(08).

猜你喜欢

公安法治生态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生态养生”娱晚年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公安报道要有度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