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风险“心中有底”
2016-11-12包冬冬
风险分级管控,并不是一个新的理念。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邀请国际风险控制协会秘书长、安瑞祺(北京)国际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张涌,就“风险管控的基本理念与方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了视频培训。
本刊记者就基于风险与基于事故的管控的区别、企业如何将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等问题,专访了张涌先生。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总,您好。请您介绍一下基于风险与基于事故两种管控模式,有哪些区别?风险管控的核心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张涌(以下简称“张”):风险管控是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经验总结。它与基于事故的管控模式的不同在于,基于事故的管控其实质是基于事后的原因分析而采取的管控方式,它所防范的只是事故的重复发生或同类事故的发生,无法实现对其他类型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因此它属于被动式控制方式。基于风险的管控模式则不同,它强调事前的预防,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估,找出企业可能存在导致事故后果的危害因素,评估其出现事故后果的风险,并进行全面的有效管控,它是全面预防所有可能的事故,是主动的控制方式。基于风险管控和基于事故管控两种模式也不是绝对对立的,风险管理失败后,也会发生事故,而发生了事故,我们也要基于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找出风险管控失败的地方,因此,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在风险管理专业上,我们把基于事故的方式叫作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的原则,第一个强调找出风险点和管控方向。在时间、精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精准地掌握风险点,让企业能够找到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的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做到安全生产“心中有数”。
第二个原则,要找到风险管控的途径,从事故发生的不同阶段(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发生后)来综合考虑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管控方法与手段,保证管控的充分性。如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如果在事故发生前,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能发现违规安装及布设的电气设备及线路,那么就可能不会发生电气短路,也就不会引起火灾事故;发生电气线路短路后,如果建筑物用的材料不是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聚苯乙烯夹芯板,附属区房间内没有衣物、衣柜等可燃物,火势就不会扩大,就不会引起氨设备、管道爆炸;没有氨气泄漏,也不会加大火势,后果也不会这么严重;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报警装置,如果逃生通道清晰、安全出口没有锁住,人员接受过安全培训与应急疏散演练,具备逃生自救的能力,那么大部分员工就能及时逃离现场,也不会造成121人的死亡。这就是我们说的全面、多维度思考风险管控的方法。
第三个原则就是系统性原则,通俗地讲就是“安全心中有底”,危险因素、隐患在哪里,如何从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现场环境改善等方面控制了然于心。很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说,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如履薄冰,这其实就是心中没底的表现。而风险管控强调的“三全”模式——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可以帮助企业找到“底”。通过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种手段、途径兼容并蓄,对生产全过程实行全方位的风险管控。
第四个原则是全员参与。全员参与不是毫无章法地要求所有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它强调两个关键点——责任制和安全意识。首先,责任制要落实。很多企业管理者、基层员工都认为安全生产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职责,不在其位不必谋其职责。甚至有一些领导,在生产现场连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都不合规。这就是责任制未落实的表现。其次要唤醒安全意识。在生产现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应是一句口号,而应是所有员工对自己爱护、对他人关心的价值观念的凝练概括。所有员工是包括企业领导者在内的,在整个风险管控的链条中,领导以身作则尤为重要。
第五个原则是行为和态度。如何让全员“自愿”参与到风险管控中来?唤醒员工的安全认知,形成统一的安全价值准则是关键一环。行为和态度是解决风险管理的动机问题。通过改变员工的思维观念,让员工深知不安全行为的后果,从而改变不安全行为。不能回避的是,以往实行的事故指标考核,让员工产生了安全只是与领导考核挂钩、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观念,要转变这一观念,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这就是第六个原则——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的成长就如孩子的成长,总是在磕磕碰碰中,慢慢长大。磕磕碰碰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持续改进。在改进中,要认识自己,找到客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何认识自己?可以多角度地、反思似地认识,不局限于某一个隐患、某一个事故。当需要解决问题时,再坐下来仔细思考,究竟应该从哪一个环节下手。
总结一下,安全生产就是要将风险管控变成一个常态的工作,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系统与方法的应用,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
记:请您谈一谈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互补?
张:早些年,我们一直做的是危险点识别与隐患排查,从单一、孤立的角度识别危险点与隐患,并没有将这项工作作为整个风险管控链条的驱动,为整改而整改,不考虑风险点与隐患存在的原因、持续的时间以及预防之策等。
因此,从表面上看,风险点识别与隐患排查工作看似整改了成百上千的问题,实际上,有些问题还会反复出现并持续存在。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其存在的根源。而且,当时的风险点识别没有充足的理论支撑、方法支撑,就像空中楼阁,难以攀爬。
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我个人认为这种提法非常好,是现代风险管理思想的体现,是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一场革命。它改变的不是一种治理形式,而是治理思维。
但是,思维的改变是很难的,因此,我也担心,一是在打造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时,如何转变现有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思维习惯,如果不改变,也可能像以前一样,没有延续性。二是当领域内出现新的理论、概念之时,要注意与国际标准、理论的融通。如一些行业标准及文件经常提到危险及有毒有害因素、危险源、事故隐患等概念。由于出台的背景及关注点不同,这些概念既有重叠又不完全一样,导致企业难以执行。因此,我建议,加强风险管理基础的理论研究,争取与国际接轨。
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中,提到“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从逻辑思维角度分析,风险之前应有危害辨识。找到危害、发掘危害转换为风险的方式、可能性、暴露情况、后果评估等,采取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这就是“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发生事故是因为企业存在隐患,那么什么是隐患?事实上,隐患就是风险管控措施失败的地方,有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风险管控是全过程预防,而隐患排查则是对风险管控失败因素的排查,从专业角度来讲,这就是问题的发现机制,国际上称之为“安全审计”。安全审计是周期性、阶段性地查找问题,方式多种多样,如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查找,查找的内容涵盖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效果等。如果这样理解隐患排查机制,就与风险管控是相辅相成的,也解决了隐患与危害概念交叉的问题。
记: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如何将风险管控与现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如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
张:我认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导性政策。企业应该从理解风险管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关系上入手,理顺各方关系。
我本人是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创建人之一。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基于风险、缺乏管理套路的问题。但在现实推广中,这项工作出现了速度过快、急于求评级结果的现象,忽略了创建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也忽略了标准化分级、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本意。
这就提醒我们,在推进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工作机制之时,如果依旧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的思路来做,重蹈覆辙将是必然。监管部门如果管得过多,企业“应付”过多,没有把精力集中在找出风险、系统性预防风险等方面,主体责任反而难以落实。
因此,政府部门应着力推动立法立规,通过法规、标准督促,规范企业行为,政府部门以法治手段,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当下,确实存在企业主体意识不强的问题,但如果政府永远不放手,企业也就无法改变依赖的心理。
作为企业,通过认真研究风险管控的理念,就可以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也是风险管理,不管是做哪项工作,都要将分析企业风险现状、系统性风险管控作为工作核心,整合好安全标准化创建或持续改进的工作,而非孤立地看待每项工作。应对检查总有终结,管理则永无止境。
另外,很多企业缺少“人”。从表面上看,企业并不缺少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人员,但却缺少掌握风险管理理论与技能的专业骨干人员。建议企业多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培训,如鼓励员工参加国际上通行的国际风险管理师、风险管理培训师、安全审计师等资质培训,全面提升专业素质。
记: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多次提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请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一些可操作的建议。
张:建议不敢说,只是个人的一些想法,仅供参考。对于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的双重工作机制,我个人认为很好,只是希望能够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要当成阶段性任务。另外,希望政府在推行时不要太急,一年就出成果,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最好是有长远规划,在不断深入理解这一工作机制的过程中,持续推进工作。
对于企业,要理解好风险分级管控的理念,不要当作一项任务来应对,要做好长期规划,稳定地贯彻并落实理念要求,并能支持管理人员参加风险管控相关培训,保证理论、技术知识的充实与更新。
编辑 包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