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天价薪酬”制造了多少中国烂片
2016-11-11
明星“天价薪酬”制造了多少中国烂片
由于一些编剧不愿意在剧本上多下工夫,剧本质量不过关,才使得投资人和导演不得不将赌注压在几张明星脸上,于是“剧不好,明星托”,就逐渐成为行业一种潜规则。
天价片酬《如懿传》两位主演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幕前夕,电影促进法草案颇受关注。虽然已是二审,但在8月30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仍有不少委员就此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比如电影演员天价片酬的问题。
事实上,舆论对于中国影视业片酬虚高的问题一向是议论纷纷,所谓的广电总局“限薪令”几乎每年都有提。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广电总局前脚发文,央视居然同步配合,专门制作了一档专题节目。动用央视进行舆论引导,说明此次行动动真格的了。
天价!两位主演片酬达1.5亿元
都知道现在的明星演员片酬高,但可能很少有人去探究具体的数据。在审议阶段,委员们都拿数据说话。
孙宝树委员说,据东方网报道,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而目前我国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到电影制作成本已超过50%。
“比如近期开机制作的电视剧《如懿传》其主演片酬合计达到1.5亿元(两人),堪称天价。”
董中原委员引用了央视的数据。他说,8月26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揭秘演员高片酬,明星演员片酬最低的2500万元,最高的超过一亿元,演员片酬呈爆炸式增长,三十年涨幅超过了5000倍,而科学家、教授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收入涨幅却相形见绌。
有人会说,演员天价片酬是市场作用产生的,无可厚非。一方面,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高速扩张,明星报酬水涨船高有其合理性。中国电影市场从2010年突破100亿大关,到去年冲破440亿,短短5年市场扩容4倍。大环境变好了,从业者的收入自然提高,明星对于电影产业又是稀缺资源,片酬比一般从业者增加多一点,也是市场行为。黄晓明在2012年上海电影节上称:“片酬就像去市场买菜,大蒜卖5块,如果要卖10块是不行的,我不可能自己随便提价,还是要看市场。”
但问题在于市场也同时具有盲目性和投机性。近些年来,国内各种热钱不停炒作各个热点题材。随着《泰囧》、《夏洛特烦恼》以几千万的成本撬动了十几亿的票房,加上目前国内其它投资渠道利润率不够,引发了热钱纷纷涌入影视行业。
另外,目前的电影促进法草案并没有对演员片酬进行规定,委员们关注这个问题也有他们的理由。董中原委员是这么认为的:制定法律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既然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起社会热议,认为加剧了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等,法律就不应当缺位,不应当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无论是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合同法还是制定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应当面对这一问题。
天价片酬制造了多少烂片
还有不少委员认为,目前的天价片酬影响到了电影质量。相信进过电影院看过国产电影的,都对此有深刻感受,当红明星领着天价片酬奉献给观众十足烂片的几率真的挺高。
董中原委员说,演员天价片酬的根本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好演员的稀缺和粉丝经济的推波助澜。由于一些编剧不愿意在剧本上多下工夫,剧本质量不过关,才使得投资人和导演不得不将赌注压在几张明星脸上,于是“剧不好,明星托”,就逐渐成为行业一种潜规则。只有鼓励并善于挖掘新人,走“好剧本+新面孔+精制作”的路子,才能从根本上让演员的天价片酬退烧。
孙宝树委员建议的初衷,也是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他认为,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
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能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画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制作电影时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突破了这条红线,那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比如增加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比例,或者加强监督和惩罚措施等。
领天价片酬的演员交了多少个税
不仅是董中原委员提到个税治天价薪酬这个办法,罗亮权委员也说,现在电影演员的要价太高,一部电影演员(的片酬)就上百万,导演、编剧的收入不如演员,建议法律有个限制,或者通过税收调节来解决演员价格过高的问题。
那么,演员天价片酬是不是交的个税也是天价?关注过王宝强离婚案的都知道,其实并不是,明星谈好的片酬大多是税后价。
董中原委员讲得更清楚。他说,演员片酬属于劳动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许多演员是不操心交税的,他们的合同大部分是税后价格。
“他们会要求制片方提供缴税证明,至于按多少金额缴税,一般都会提前谈好,如果片酬是500万元,可能会再额外签署一个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按照50万元去缴税,剩下的450万元就需要制片方自己去处理了。”
董中原说,从理论上讲,每个演员对应的市场身价包含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谈判中,明星演员普遍处于强势,不但要拿“行价”,而且要求个人所得税由制片方自己解决,不然就免谈,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
说到这儿,大家不难明白,演员这样拿天价片酬,就不仅是行业生态问题了,还涉及偷税漏税。
不立法,行业协会来管也行?
当然,对演员的天价片酬是否要用法律来规范,委员中也有不同意见。比如吕薇委员就提出演员片酬的管理,片酬的规则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过,对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她并未深谈。
对电影促进法草案里写入的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吕薇委员谈的较多。
这条规定对应的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虚假票房问题,据说这脸都丢到国际上了。吕薇的态度比较冷静,她认为要弄清这是一种短期现象还是长期现象,然后从其他环节用其他的办法来堵住漏洞。比如如果是上市公司,证券市场有办法,提供虚假信息是要进行处罚的。如果是为了让投资者去投资,这是投资者自己要弄清楚的,还有销售收入如果报多了税收部门就收税,少报偷税漏税有处罚。
除了天价片酬还有哪些问题
除了演员身价、票房收入等,委员们关注的内容很多。
电影促进法草案里有这么一条: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2/3。简单来说,就是电影院中放映的国产影片不能少于播放2/3的量。
对此,辜胜阻委员说:“如果我们的电影产业起来了,竞争力提高了,那就不是2/3了,大家都看国产片。但是如果我们的水平很低,硬性的来一个2/3。我们用法律硬性规定一个放映比例,会不会鼓励落后?”
另外,还有大家关心的管理问题。草案第18条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在谈到电影审批问题时表示,要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只能在法律范围内管,不能干涉演员、导演如何去表达。“一方面这不是你的管理范围,你干涉了人家,这样会妨碍人家的创作。我以前主持一个电视访谈节目,香港电影为什么那么受欢迎,内地出不来一个周星驰,周星驰有一个自由的环境去创作。我觉得现在规定由三个人公开的审批比较好,应该坚持让电影事业有自由的创作权。”还有委员觉得三人评审太少,应该增加到五至七人,扩大代表性。
看完这些,是不是觉得对未来大银幕的电影多了点期待?
(《北京青年报》2016.8.31、观察者网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