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警察集体“上课”:如何执法才规范
2016-11-10罗欢欢孙茜茜
罗欢欢+孙茜茜
公安部第一次用视频的方式,教警察们如何规范执法,全国百万警察在线观看了该演示片。法律学者认为,培训的目的不仅在于促进警察的执法规范化,对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这是了解高层态度的一个窗口。”接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培训通知后,已退居二线的文职警察王鹏还是放下手上的工作去参加。
2016年7月26日以来,公安部第一次用视频的方式,教警察们如何规范执法,全国百万警察在线观看了该演示片。法律学者认为,培训的目的不仅在于促进警察的执法规范化,对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片子里的细节,让人联想到近年来发生的涉警舆情。王鹏说,自雷洋事件后,整个社会对规范执法都非常关注。警察到底该怎么做,他很想知道答案。
“最困难最困惑的一些问题”
在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张超看来,某种程度上,雷洋事件将规范执法建设向前推了一步。近期,针对规范执法的文件密集出台。
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努力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天,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召开了部署会议,传达了会议的精神,并审议通过《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而针对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6月14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
“这次如此高规格的培训,可以视为对《意见》的具体落实举措。”张超说,《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目前还未公布,不清楚是否囊括本次演示片的内容,但从时间上看,“这次演示片应该是对细则的补充。”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本轮培训所用的演示片中,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层调研到听取专家意见,公安部领导都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
演示片由重庆、上海、山东济南三地公安机关拍摄完成,采用还原执法现场的方式,将规范的要求直接演示一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称,演示片选取的内容几乎都是这几年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
时长70分钟的演示片涉及八项内容——查验身份证的现场执法规范、执法对象阻碍执法的处置规范、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处置规范、对群众溺水警情的处置规范、追缉枪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现场处置规范、对嫌疑车辆强行冲卡的处置规范、现场处置的武器使用规范、交警现场执法规范。
参与拍摄制作的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政委刘建中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他们先征求“基层民警感觉最困难最困惑的一些问题”,确定选题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出解读。
刘建中认为,演示片的目的是,让民警知道执法的尺度,也让他们的执法有底气。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如何处理阻碍执法,是警察们公认的难点,无论是对执法对象,还是围观群众。
广东茂名刑警雷元宇最近看到一个视频:两个交警执法时,一名交警被执法对象打倒在地,另一名交警并未上前阻止,而是在一边用执法记录仪拍下整个过程。
理智上,雷元宇认同这位拍摄的交警,但从情感上,他接受不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的警察太窝囊了。”
这样的场景比比皆是:执法对象倒地,警察跟着倒地;执法对象跪地,警察跟着跪地。张超副教授认为,这类现象的根源在于,警察把握不好执法的边界。
对此,演示片给了一些“窍门”,比如,遇到下跪的,民警应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反感,可绕至下跪者的身后,搀扶其起身,弯腰或下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
而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应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可以实施强力制服。
“公安合法扣留违法车辆,当事人的手硬扒着车不放,公安可以强行将手扒开。在掰扯过程中,如果造成手指红肿扭伤,只要执法是合理的,就不产生赔偿。”余凌云教授举例解释,“如果当事人的手扒着车,警察一脚踹到其身上或者裆部,或者拿棍子拼命敲打手,就叫不合理。”
而当执法被围观,舆情往往就更不可控。雷元宇就遇到过,要采取某些强制措施时,周边的围观者起哄“警察打人了”,让自己在执法时多少会有所顾忌。
对此,演示片称警察要主动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但也划了一道红线——必须把握安全、克制、优势和适度“四原则”。
以暴力阻碍执法,还不是民警最怕的。2016年5月11日,江苏盐城一名女子为避免闯红灯的处罚,脱掉上衣赤裸着上身大喊“非礼”。
男性民警不知所措,衣领被女子紧紧拽住。
“这种情况太麻烦了。”做了14年民警的雷元宇并没碰到过,但要碰到了,他称自己真不知怎么办。
演示片给民警们支了招——“避免主动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做推挡动作时尽量手背向前”,“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增派女警前往增援”。
至于警察在执法时,围观群众能否拍照?演示片给的答案是:允许,但可以劝阻。
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在张超看来,拍照问题其实很复杂,涉及公民的监督权,也涉及执法权和私权,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演示片明确,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的,为“不适宜拍摄的情形”,民警可以告诫围观群众不要拍照、摄像。张超是这样解读的:不强制阻挠拍摄,但是要告诫拍摄者,造成严重后果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范与“手段”
2016年6月,深圳两个女孩在逛街时,因未携带身份证,在查验时被民警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女孩在车上录制了民警的粗暴言行,上传到了网上。许多人的神经被触动:散步逛街没带身份证被查,就得到警局走一趟?
对查验身份证的现场执法规范,演示片给出的办法是,不必那么刻板,可以当场盘问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
警察可以采取“手段”,但得掌握好分寸——拒不配合正常查验身份证的,民警可以先口头传唤当事人,拒绝的可以强制传唤。
同样在该案例中,当事民警身着警服但拒绝出示警察证。一位警察说,他们过去的“共识”是,只要穿了警服,是否出示警察证完全凭个人自愿。而演示片也明确,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但“执法对象要求出示的应当出示”。
当事人强行抗法时,按理说,警察的手段可以更强硬,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反而消极些为好。比如,当嫌疑车辆强行冲卡时。
2015年3月11日,上海交警茆盛泉在纠处一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被不服从指挥的司机孙某驾车拖行致头部重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警察严格执法、临危不惧的职业精神虽受肯定,但“伸手拉车窗的动作”也引发深思。
演示片重申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显然,严格执法不能忽视生命安全。
而同样涉及生命安全的,还有群众溺水问题。这一问题也可能引发舆情危机。
2015年7月28日,一段“苏州警察对溺水儿童见死不救”的视频引发网友谴责。视频中,一对夫妇在抢救从旁边河里救出的溺水儿子,围观群众喊“让警车送医院”,可一旁的几位警察似乎无动于衷。警方后来澄清,没用警车,是因为车上没有抢救设施和专业人员,120急救车已近在咫尺。
按照警察法,警察确有救人义务。但演示片也提出一种特殊的情况——当不会游泳的公安民警遇到有人溺水,要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派出会游泳、救生的民警和急救人员火速赶往现场。也就是说,只要民警尽到施救义务,就不应被处分。
而涉枪问题,则更为敏感。
演示片中追缉枪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现场处置规范、现场处置武器使用规范两部分都涉及用枪问题,张超认为这反映出用枪规范确实是当下执法规范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
另一个使命:普法
看完片子,受访的警察们都有一个感觉:演示片更侧重于操作指引,大多数内容算不上立了新的规范,比如如何用枪,相关的法律制度早已明确。
余凌云教授认为,公安部此次视频培训,可以说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求大而全,但求有针对性地解决近几年的舆论热点问题。同时,这次培训突破以往层层传达的模式,由公安部统一组织,通过视频系统从公安部一竿子插到了基层的所队。
演示片专门讲了交警的执法规范,他们多在现场执法。王鹏以前当过交警,他称自己最怕的是被投诉,现在,执勤时都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只要按照规范来,就不用担心会追究我的责任了。”
但规范再多再细,也有局限。广州交警陈一嘉举例:就像我们穿着制服在执勤,但还要被怀疑是假交警,那如果把警察证给他看了,再怀疑我的警察证是假的怎么办?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还有一个使命,余凌云称,“就是要不断地普法。”在他看来,这是一个三方面配合的事情,一是警察要规范执法,二是群众要守法,三是媒体要专业。
70分钟的演示片,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和《新闻1+1》两个节目中,播出了二十多分钟的节选。余凌云建议,可以将部分不适宜公开的内容删减后,将视频公开。“法治就是把规则立在前头,让普通老百姓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这部演示片仅仅是个开始。据余凌云了解,接下来可能会出续集。
(周祥荐自《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