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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应用分析——以光伏产业为例

2016-11-10焦一倩张素芳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16年17期
关键词:融资金融信息

焦一倩,张素芳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互联网金融模式应用分析——以光伏产业为例

焦一倩,张素芳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着眼于光伏企业发展,借鉴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三种模式,分别探究互联网金融对光伏产业的应用,分析利弊。认为光伏产业未达到成熟阶段,寻找合适融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最后给出建议,应制定长期有规划性的光伏补贴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融资进行原则导向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第三方介入等方式厘清与非法集资界限,增加信息披露制度,设立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方式帮助互联网金融在光伏产业中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光伏;融资

引言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发展,互联网方式下产生的金融融资将对人类传统的融资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其拥有便捷的支付方式,统一的超级与个人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化的风险评估方式,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问题,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更可以被用来提高金融的惠普性,促进经济发展。从2011—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投资状况呈现出爆发式发展,互联网金融将会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

相应的,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巨大,寻找合适的融资模式对其初级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光伏前期成本高,回收周期长,发展还未形成规模,通过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由于光伏本身不稳定性及2012年“双反”导致的大量违约发生,使其对光伏贷款避而远之;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够成熟,上市公司门槛高,而大多数的光伏公司远达不到要求也阻碍了其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与光伏行业是一种完美的结合。

1 国内外相关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光伏产业的融资模式都有相关的研究,但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研究。Merton和Bodie(1993)认为技术的不断发展对融资过程中信息的集合与风险的处理能够有效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1]。谢平、邹传伟(2012)总结了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手机银行及P2P(peerto-peer)融资两种,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将会对传统金融模式带来巨大冲击甚至会形成无金融中介的状态[2]。刘芸(2013)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核心问题,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使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到缓解,从而增强借贷的风险可控性,降低融资成本与征信成本[3]。可见互联网金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其次,是对光伏产业融资问题的探讨。Udell和Berger(1998)提出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息统计不标准,经营状况不够透明的特征,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是多以内部融资解决[4]。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进行剖析,认为企业信息披露不完整、道德风险较高等因素是其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5]。范继良(2014)分析了国外光伏产业的融资方式,认为寻找适当的融资模式是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重要的一步[6]。因此融资影响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经达成共识。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融资方式主要通过政府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上网电价补贴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及资本市场融资(创业板、新三板、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但中小型光伏公司通过上述渠道获得贷款的难度还是很大,真正解决其融资问题还有一定差距[7]。

2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光伏产业的应用

面对光伏高昂的初装成本,漫长的资金回收期以及2015年不断的弃光问题,使初见起色的光伏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度电成本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将会不断减少,光伏企业融资更是雪上加霜。我国的融资环境以间接融资为主,双反期间大量光伏企业银行坏账使得银行对光伏企业融资贷款变得尤为谨慎,以间接方式进行贷款对其注入的活力远远不够。而新三板、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对企业的门槛较高,光伏企业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形成规模达到上市条件。面对光伏企业两头困难的融资困境,互联网金融模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值得我们研究。以下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3种主要融资模式在光伏产业的应用、优势及风险。

2.1P2P融资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搭建了有闲置资金的个人同有融资需求的桥梁,通过P2P模式,可以有效地将供需双方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与搜寻成本,其具体方法如图1所示:

图1 P2P融资模式图

通过P2P方式,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一个中介平台,帮助需要筹集贷款的企业寻找具有相应贷款能力的一个或者多个贷款方,进行信用审核,达到借贷的最优匹配。一方面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联系并匹配合适的借贷双方,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中介平台的不断发展,帮助中小企业创建信用数据库,对光伏企业在金融市场进行风险识别,产生有较为专业的信用评级,帮助贷款人寻找与自己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项目。这种方式的优点有三个方面:一是释放闲置资金,截至2014年,我国的P2P融资平台每月平均融资量达到157亿元人民币,其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8],有效地撬动了民间资本投入。二是搭建借贷双方桥梁,为大多数民间有投资意愿却缺乏投资途径的资金找到平台,有效的扩宽了我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三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及搜寻成本,P2P模式增加了网络平台信用数据的创建,对企业信用评级并对其进行划分,帮助借贷双方进行匹配,有效减少搜寻成本;同时,在贷款发生后网络平台能够反映实时借贷利率、金额、状态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坏账问题。

这种模式同时也存在缺点,首先是借款期限较短,以人人贷为例,主要借款期限为5个月,而光伏回收周期至少为5年,形成资金缺口。其次是成本较高,一般4年期P2P项目借款利息高达10%,而大部分光伏电站都难以承担这样高昂的利息。最后是风险问题,互联网中介平台发展时间不长,其信用评估体系还存在漏洞,特别是对光伏产业这样专业的项目更是缺乏经验,因此产生的信用风险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其一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公司大多数成立时间不长,且公司资质参差不齐。虽然互联网金融支付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纳,但主要由于其背后母公司的支持,如果脱离母公司支持,平台未形成口碑效应,投资者将会处于观望状态。其二是由于信用数据缺失。互联网平台成立初期,难以获得全面的风险数据对企业做出准确的信用评级,尤其是光伏企业需要长期贷款风险较大,对信用评级要求更高。作为风险补偿,导致贷款利率上升,企业负担加重,形成恶性循环。其三是相关法律不完善,几年来涌现的不正规P2P平台接连曝光,极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提高相关监管对P2P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2供应链融资模式

光伏现有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保兑仓、存货质押等形式[9],但没有很好运用到大数据与云服务的方法,有效监管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面对光伏供应市场远远滞后于产业市场现状,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具有很大优势。以下是结合大数据与云服务技术后的光伏产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图(见图2):

图2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图

首先建立光伏电站信息运营平台,收集整理光伏企业相关信用数据,并通过这个平台将光伏安装运营企业与光伏上游的制造商连接起来。光伏企业向光伏电站信息运营平台发出贷款申请,信息运营平台通过所得到的数据对贷款企业进行评估,并作出信用评级。通过还贷能力评估将财务、运营状况对上游制造商反馈。贷款期间信息平台还会不断进行信用跟踪评价,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减少坏账损失。最后信息平台还会实时监控光伏企业及上游制造商的借款、还款状态,纳入信息数据库中。

这种方法有以下优点:解决了光伏企业初期的融资问题,为光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简化了审批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摩擦成本;节省了仓储空间,减少了光伏企业及其上游企业成本;增加了事后评级一步,有效规避风险;同时作为上游制造商为了保证贷款的回收,就会保证电池板的质量问题,形成了良性循环。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融资问题,还可以保证上游厂家对光伏发电项目产品质量的保证,增加上下游的信息交流,形成产业一体化,减少成本与风险。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国内很多上游制造产品由于双反问题产生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其质量,光伏电站使用年限缩短,增加还款压力;其次光伏电站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及信息搜集需要时间,在建立之初很难对下游企业做出准确的信用评估。最后,国内还没有成熟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友好的交互平台将借贷双方很好地连接起来。光伏电站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借鉴阿里小贷创立属于光伏行业的贷款信息服务平台,逐渐完善信用数据缺失等问题。同时作者建议几家上游产业公司及下游安装运营公司可以牵头在当地银行的监督下,率先建立独立的光伏电站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上游产能过剩及下游融资困难的问题。

2.3众筹融资模式

我国已经有了相关众筹模式的光伏项目,2014年深圳前海光伏众筹项目推出,募集金额1 000万元[10]。这种融资模式以互联网或社会性网络为平台,发布自己所需筹款的项目相关信息,以合资资助或者预购的形势向公众筹集资金。众筹模式包括两种类型,分别是股权众筹模式及创新项目众筹模式。光伏众筹模式一般采用股权众筹模式,其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众筹融资模式图

众筹融资模式响应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口号,使每一位资金持有者都可以有自己认为有潜力项目的投资权利,打破了以往风投和天使投资门槛高的局限性,弥补我国民间投资渠道的缺失。对于光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模式有以下优点:获得融资,简化融资程序,企业尽可能详细的展现自己项目内容及收益水平,由投资者自行甄别;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融资,可以起到公众监督的作用,增加其透明度,有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形成良性竞争发展;撬动民间资本,我国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投资门槛高、种类有限,大量民间资本无投资渠道,众筹的融资方式收益教高,前景广阔,能够极大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有效解决融资困境。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我国对股权众筹人数限制还未开放,超过200人将会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灰色地带。其次,众筹的一大特点是数额小,而光伏发电项目想要达到预想的规模效应,这些筹得的资金还远远不够。第三,众筹期望收益较高,由于他面对的企业一般是高新技术的创新行业,风险不确定性较高,投资者期望收益相应也高。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稳键型收益项目,面对市场上高昂的众筹成本可以另辟蹊径,以低风险、绿色环保为特点寻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 问题及建议

在光伏产业发展中,首先是政策不确定性。由于光伏成本高,运行周期长一般为10年至15年,对政策依赖性很强,国家补贴是保障光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为0.42元,且各地也有不同的补贴政策,但随着国际上对光伏的补贴不断缩水,我国未来政策也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光伏投资回报率的准确性。其次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制约着光伏企业发展。大多数光伏企业上网度电补贴落实滞后,形成资金链断裂,影响着光伏企业项目的开发运营。同时,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由于成本高以及发电不稳定对电网形成不确定性造成“弃风”、“弃光”现象频发,甘肃省作为光伏产业重点区域,“弃光”现象尤为严重。

在互联网金融层面,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现存法律不完善,融资安全性难以保障,融资限制还较多。如P2P融资平台近年来频传非法集资丑闻,严重影响这类平台的声誉。而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在光伏产业中的应用,还存在信息收集、评级标准、风险利率的确定等问题。最后是众筹模式,其与非法集资模式的法律界限存在争议,根据《证券法》规定,这种模式需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且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将众筹原有优势大大削弱。最后,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未形成一定规模,对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够,风险不确定性导致融资利率普遍较高,无法体现其相对于传统融资渠道的优势。

建议确定长期有规划性的补贴政策,减少政策不确定风险。我国已经探索光伏补贴逐年递减机制,补贴金额如何厘定还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做确定,一方面促进光伏产业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衔接,另一方面倒逼光伏企业在技术和应用方面加快创新,帮助光伏走向市场化。面对弃风、弃光现象,加大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力度,通过调高各地新能源上网电量比例促进消纳过剩风电、光电。加大扶持光伏电池板等设备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推动光伏产业市场化。

同时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已有相关法律,现行的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创新空间,但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可以探索互联网金融监管多元化、地区化,实行原则导向监管,“找准底线、放开空间”将监管侧重于交易过程而不是第三方交易机构。理清互联网金融融资与非法集资边界,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互联网金融融资公司作为一个信息平台而非资金中介,避免资金集合带来风险,从根本上区别互联网金融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后还需加快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组织,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加大对消费者保护力度。

4 结论

本文介绍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逐一分析了每种模式与光伏产业结合的方式以及其利弊之处。互联网金融模式作为新型的一种融资模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有效地节约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但对传统金融已经产生一定的冲击,面对光伏发电这个广阔的市场,光伏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且光伏产业还不够成熟,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正符合光伏产业的需求,两者配合能够有效的扩宽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继续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光伏产业的应用,利用已有案例进行分析。

[1]MERTON RC,BODIE Z.Deposit Insurance Reform:A Functional Approach in A.Meltzer and C.Plosser[J].Carnegie Rochester Series on Public Policy,1993(6):38-39.

[2]谢平,邹伟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刘芸,朱瑞博.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与征信体系深化[J].征信,2014(2):31-35.

[4]RAJAN RG.ZINGALES L.Power in a Theory of the Firm[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8,113(2):387-432.

[5]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7):35-44.

[6]范继良.积极探索光伏发电融资新路径[J].太阳能,2014(3):13-19.

[7]AndrewSatchwell,AndrewMills,GalenBarbose.Quantifying the financial impactsofnet-meteredPVonutilitiesandratepayers[J].EnergyPolicy,2015(80):133-144.

[8]薛海燕,隋静.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小企业P2P融资模式探讨[J].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2015(13):29-31.

[9]王燕.上海市光伏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5(2):191-195.

[10]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EB/OL][2014-04-08].http://guangfu.bjx.com. cn/news/20140408/502238.shtm l.

[11]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

[12]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4):92-96.

[13]卓尚进.互联网金融:开辟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新模式[N].金融时报,2013-10-09(5).

[14]边海容,万常选,万建香.网络金融信息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关系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3):37-44.

(编辑:李媛)

App lication of Internet Finance—Taking an Exam p le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Jiao Yiqian,Zhang Sufang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Beijing 102206)

Focusing on development of photovoltaic enterprises,draw lessons from the existing Internet financial three models,respectively,this paper explor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application of photovoltaic industry,analyzing the pros and cons.Think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has not reachedmaturity stage,to find suitable financing pat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Advice is given,to long-term planning of PV subsidy policy,regulation of Internet financial financing principle orientation,encourage Internet financial platform using third-party interventionmethods such as clarifying and illegal fund-raising line,increas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setup a way to help the Internet such as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ssoci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hotovoltaic industry.

Internet financial;photovoltaic;investment

F49;F832

A

2095-0748(2016)17-0003-04

10.16525/j.cnki.14-1362/n.2016.17.01

2016-08-20

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号14BJY0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项目号14JDJGB016)以及2015年度北京支持中央高校共建项目

焦一倩(1993—),女,陕西人,华北电力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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