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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问题的心理学分析及对策——以哈密市的调研为例

2016-11-10孙葵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诚信个体道德

孙葵

(中共哈密市委党校新疆哈密839000)

民主与法制研究

社会诚信问题的心理学分析及对策——以哈密市的调研为例

孙葵

(中共哈密市委党校新疆哈密839000)

[内容提要]诚实守信是一种良好的传统道德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哈密市社会诚信现状的个体调研结果为例,客观分析了哈密市社会诚信的总体水平、社会成员个体、群体之间不信任产生的影响及后果;以心理学为视角,从诚信的认知、心理需要、动机激发和诚信行为的产生、意志作用、反馈及认知重建等不同阶段分析了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失信行为的社会心理根源,提出了提高个体诚信水平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建议对策。

诚信心理机制失信行为社会心理

诚信不仅是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诚信建设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社会诚信不仅包括社会成员的个体诚信,还包括被广泛认可和遵从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诚信作为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际交往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当前,诚信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和推崇,然而,社会生活中依然会时常出现各种各样的失信行为,这些失信行为除了和社会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一定的关系外,还与一些人的社会心态变化密切相关。社会诚信体系是由社会成员个体的诚信行为汇集而成,而社会成员个体的诚信行为不仅受到社会文化、法律法规、道德舆论及价值判断的影响,而且更多受个体自身心理状态及内在心理过程所制约。因此,本文主要以哈密市社会诚信现状的个体调研结果为例,从心理学的视角分析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失信行为的社会心理根源,并提出提高个体诚信水平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一、哈密市社会诚信的现状调查

采用发放自编问卷的方式,共发放《哈密市社会诚信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2份。被试的基本情况为:男性162人,女性100人;汉族180人,维吾尔族82人;被试年龄为15-59岁,其中以25-55岁人群为主;被试的文化程度从小学到硕士;主要有学生、企业员工、公职人员、个体经营户、农民及无业失业人员等。具体调研结果如下:

(一)哈密市社会总体信任水平不高,但民众对未来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充满信心

通过调研发现,哈密市的社会总体信任水平不高,在对单选题:“您认为当前哈密市社会的总体诚信情况如何”的回答时,1.53%的人认为“很好,不值得担忧”,48.85%认为“还可以,不诚信只是个别行为”,47.33%的人选择了“较差,较多人存在不诚信行为”,还有2.29%的人选择了“很差,前景值得担忧”。虽然哈密市当前社会诚信的总体水平不高,但对未来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充满信心,如在问及:“您觉得未来哈密市社会的诚信水度会怎样?”时,8.4%的人认为“一直在退步”,17.56%的人认为“和现在差不多”,74.05%的人认为“会不断进步”,可见,大多数民众对未来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是充满信心的。

(二)社会成员个体对人际不信任的影响面较广

在调研中谈到:“不诚信的行为在您的日常人际交往中出现的频率?”时,35.11%的人选择了“经常遇到”,41.22%的人选择了“时有发生”,只有22.9%的人选择了“较少遇到”,0.76%的人选择“从没有遇到过”。同时,还有89.31%的人谈到自己在社会上曾因别人的不诚信吃过亏。对于“社会上大多数人是否可信?”,有47.7%的人认为是可信的,不需要小心提防,但是对于陌生人,信任的比例下降到27.9%。调研还发现,在人际交往中最值得信任的人排在第一位的是“家人”,第二位的是“好朋友”,第三位的是“同学”,第四位是“一般朋友”,第五位的是“领导或同事”,排在最后的是“陌生人”,也就是说,最值得信赖的人是与自己关系最亲密的人。可见,对社会上多数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会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提防,处在谨慎或不安中,要努力防止社会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发展成不良的社会心态,甚至发展成不信任的社会文化。

(三)社会群体之间的不信任可能固化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时容易诱发社会冲突

社会群体间的不信任可能固化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影响。调研发现,社会民众对政府机构及相关执法部门的信任度不高,对食品、药品等制造行业,旅游、餐饮、房地产及一些盈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信任度较低。如对多选题:“提到诚信,您首先会想到下面的哪些职业群体?”的回答时,排在后四位的分别是“商人、政府官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医生”,排在前四位的是:“科学家、军人、工程师及教师”。同时,研究发现,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信任水平也存在差异,社会民众对本民族群体的信任水平普遍要高于其他民族,尤其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中表现的更为明显。另外,群体间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尤其是贫富阶层之间的不信任表现的更为明显。社会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会进一步加深相互间的负面刻板印象,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时会诱发社会冲突,社会冲突又会进一步强化社会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会导致整个社会诚信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中。

二、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分析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诚实无欺、恪守信用的品德及在言语行动方面所表现出的相关道德品质。这种品质的主要表现是忠于自己与信任他人的统一,对内忠于自己,能以真实的自我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对外不欺负别人,能做到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掩盖和歪曲事实。从心理学的视角看,“诚信”是由与诚实守信的言行相对应、相联系的多种因素组合而成的一个动态系统。诚信行为产生是其内在心理机制的具体表现,诚信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个体对诚信的认知、个体的诚信心理需要及所激发的诚信动机、个体的诚信行为、个体诚信行为的信息反馈及诚信认知重建四个阶段的相关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动态系统[1](见图1)。

图1 诚信产生的心理过程

下面就诚信的四个阶段来具体分析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

(一)诚信的认知阶段

诚信认知是诚信行为前的心理认识阶段,诚信认知过程是指主体面对新的诚信相关刺激时,在原有认知结构基础上形成新的认知结构的过程。根据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诚信认知的发展可分为前道德、他律道德、自律道德三个阶段。0-4岁左右前道德阶段,属于道德判断形成之前的阶段,个体还不能进行诚信认知相关的道德判断;5-9岁左右他律道德阶段,个体道德判断标准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的支配,诚信认知观念的形成主要由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外在灌输、约束、奖惩、模仿或社会熏陶等,个体逐步将外在的诚信认知观念内化、顺应为自我的认知结构以适应现实;10岁或11岁以后自律道德阶段,个体的道德判断主要受自身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可以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调整等方式逐渐养成内在的行为动机和准则,形成稳定的诚信认知观念。本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哈密市社会民众对诚信的认知较为清晰,大多数民众都认为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其中,74.05%的人认为“诚信是基本道德,一向严格要求自己”,24.43%的人认为“诚信是交友的基本准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不诚信”,仅有1.53%的人认为“诚信可有可无”,这是民众对诚信的初步认识,只有具备初步的诚信心理认识之后才会采取诚信行为。

(二)诚信的心理需要和动机激发阶段

心理需要是个体内部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的内在动力。诚信行为的产生必须有个体的诚信心理需求发展到诚信动机这一心理过程,如果仅有诚信需要还不能完全激发诚信动机,还需要相关外部条件的介入[2]。诚信动机的诱因多为实施诚信行为以后可预期的利益满足以及对诚信予以肯定及推崇的社会环境。调研中,在回答:“如果撒谎能使您获得利益,您会这样做吗?”的多选题时,33.59%的人选择了“如果谎言被拆穿的后果不大就会”,25.19%的人选择了“如果利益够高就会”,53.44%的人选择了“无论如何都不会”,可以看到,选择会撒谎的人就是看到了撒谎行为带来的好处而后产生的主导动机。另外,鼓励和推崇诚信行为的相关环境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诚信动机的激发,而欺骗行为常常是在获益、受到鼓励或不被惩罚的环境下,除非主体的价值体系非常稳定,否则很难长期坚持诚信行为。

(三)诚信行为的产生和意志作用阶段

个体在诚信动机的激发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而中断诚信行为的实施。因此在诚信行为产生的过程中,需要个体意志的作用加以辅助完成。这就需要个体厘清诚信行为的目的及其社会价值,明确行为的策略及行动的方法,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仍需要克服许多的困难,克服困难的过程就是意志作用的过程。这其中需要克服的主要困难有:个体原有的处事经验、认知方式及内心冲突对诚信行为执行产生的干扰;诚信行为产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与预期行为目的、策略、方法等的矛盾;个体的个性品质和情绪对诚信行为执行的影响等。

(四)对诚信行为的反馈及认知重建

诚信行为产生以后,个体的诚信心理活动并没有结束。诚信行为结束之后,个体的心理活动会进入下一个阶段,即对诚信行为结果的评价和反馈阶段。具体来说,就是个体将外界(社会道德舆论)对诚信行为的信息反馈进行收集和分析,经过个体的自我反思、自我认识,对自身诚信行为进行认知重建,并以此达到内部心理平衡。比如调查显示,社会民众对诚信都有比较一致的认识,都认为诚信非常重要,但在回答:“您觉得面对不诚信的人该不该讲诚信”时,只有33.59%的人认为“应该”,28.24%的人认为“不应该”,还有38.17%的人选择“视情况而定”,这说明社会民众的心理认识与现实是有反差的,他们在实施诚信行为过程中会重新评估行为效果对自身的影响,当诚信行为的效果与预期不一致时,主体会产生负面的道德情感体验,并重建诚信认知。

三、失信行为的社会心理分析

任何一种行为的发生,都是受一定心理驱使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透视社会成员个体及社会群体的心理状态来揭示失信行为的社会心理根源,下面主要结合调研结果,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一)人格特质理论视角下的失信行为

人格特质理论认为诚信是一种人格特质,是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习得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人格作为某种特殊的行为倾向,会表现在个体一贯的行为方式上,一般来说,缺乏诚信特质的个体,会表现出较多的失信行为,他们在遇到诚信相关问题时,更容易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失信也许不会被发现。如调研中,在问及“您认为您是诚信的人吗?”时,有6.87%的人认为自己只是诚信度一般的人,他们在面对“如果撒谎能带来收益,您会这样做吗?”的假设问题时,大多抱有侥幸心理,都选择了“会撒谎”。另外,人格特质中有冒险倾向的人,在面对诚信事件和利益相关惩罚时更容易采取失信行为。例如,当面临同样的惩罚时,有冒险心理的人比保守的人更容易为了利益而做出失信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社会上出现铤而走险的失信行为。

(二)精神动力学理论视角下的失信行为

精神动力学理论认为个体的失信行为部分是源于内部心理状态的不和谐,不能真实地接受自我,不能有效地处理出现的现实问题,需要运用心理防御机制来应对个人与环境,本我、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失信行为起到了缓解内心焦虑、保护心理免受伤害的作用。有一些心理防御方式,如否定、合理化、投射、转移、幻想等表现出了失实、掩饰、压抑、逃避的特点,过多使用会导致个体不能真实的看待自己、他人和事物,容易产生失信行为。个体因防御心理需要而产生失信行为的情况在生活中不少见,如学生考试作弊是为了取得好成绩而免受家长的惩罚,人际交往中为了维护自尊需要,否认自己的真实情况甚至说谎等。

(三)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视角下的失信行为

道德认知理论认为诚信的态度和行为并非完全取决于他人或外在的诚信相关刺激,而是受个体内在的道德信念、价值观及一定的道德判断水平所影响。就像同样的刺激,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这是因为认知功能是个体行为的决定因素。不合理的道德认知观念会直接影响个体的诚信行为,比如过于绝对化的道德观念,认为每个人都必须要诚实守信,他人对我不诚信我也不该诚信对待他人,调查中,有28.24%的人认为“对不讲诚信的人就不应该讲诚信”。另外,还有人抱有诚信无用的心理,采用一种经济实用的眼光而非道德的眼光来看待诚信行为,认为讲诚信得不到实惠,而不讲诚信却可以得到更多实惠,实用主义可能是这部分人道德认知判断的价值准则。

(四)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的失信行为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诚信是一种社会影响,诚信行为的塑造不仅和个体自身的因素有关,而且和个体所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个体通过观察学习社会人际交往中他人的诚信(失信)行为来习得行为或预期行为的后果。调查中,对多选题:“诚信以及好的道德修养来源于?”的回答时,85.5%的人选择了“社会的影响”,84.73%的人选择了“父母的影响”,76.34%的人选择了“身边朋友的影响”,还有65.65%的人选择了“老师的影响”。可见,个体诚信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际交往中他人诚信行为的影响,看到他人在诚信方面吃过亏或在不诚信时得到过实惠时,会学习并强化这种失信行为,如家庭、学校教育环境中诚信的社会影响就较大,如果老师和家长不重视诚信教育,甚至自身表现出较多的失信行为,未成年个体很容易模仿学习失信行为。另一方面,从宏观的社会层面来说,社会风气会通过模仿、暗示及社会感染等方式影响社会个体的诚信行为,如失信行为产生的从众心理,个体会受到社会群体的影响在诚信认知、诚信信念和诚信行为方面表现出和公众舆论或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比如在一个工作单位,多数人的诚信行为会使更多的人诚信,自然抑制少数人的失信行为。

四、提高个体诚信水平及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建议

上述探讨了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并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模型分析了失信行为的社会心理根源。诚信产生的内在心理机制分析详细说明了诚信行为发生的依据,心理学相关理论模型对失信行为的分析不仅为个体为什么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而且还给诚信行为的重建带来了十分重要的启示。下面,主要从提升个体诚信水平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两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升个体诚信水平的建议

1、塑造个体的诚信人格特质

人格特质理论认为个体的诚信行为主要是由个体内在的诚信特质所引导,当个体心理发展到具备较高水平的诚信人格特质时,更容易产生诚信行为[3]。即便是受到社会环境和高舆论压力的影响,甚至是在过低的诚信行为结果预期的情况下,个体也会一贯地表现出诚信行为,这是因为个体必须通过各种行为去巩固和验证其内在的道德自我概念。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培养和塑造个体的诚信人格特质来提升其诚信水平。对于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该从小培养其诚信的人格特质,在幼儿期的家庭生活中,主要抚养人应根据幼儿的生活规律,及时满足幼儿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促进幼儿早期信任感的建立。在儿童及青少年期,家长和老师在教育中要重点引导未成年人学会辨别诚信的观念和行为,强化诚信行为的个性品质而不是诚信行为的获利情况,养成诚信的态度及行为方式。对于成年期的个体来说,要养成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诚信(失信)行为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使诚信成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动机和准则。另外,有研究发现,国人信任特质的形成主要依靠道德楷模的示范,我们每个人都应多学习身边典型的道德模范,学习其诚信的人格品性,并逐渐内化为自身的诚信特质。

2、教育个体树立诚信的道德信念

个体的诚信道德信念主要指其对诚信道德的认知与认同,它是个体诚信行为产生和持续的前提。提高个体对诚信道德的认知与认同程度,需要对其进行诚信道德认知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教育其深刻理解诚信道德的内涵、诚信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促使个体充分认可诚信的重要性,促进其做到自觉诚信;另一方面,由于诚信道德观念在短时间内较难改变,可以通过开展诚信道德情感教育来促进个体的诚信认知和认同程度,如可以针对不同的年龄和个性特点,编制适当的训练教材和课程,教会个体处理诚信问题的一些具体方法,体验处理过程中及结束后的情感状态,在提高诚信情感体验的同时,又会加强其整合和运用诚信道德情感的能力,进而促进个体对诚信道德的认知与认同。

3、巩固个体的诚信行为倾向

当个体实施了诚信行为之后,应及时通过外界的赞扬、鼓励等积极反馈的方式,巩固个体的诚信行为倾向,要让个体体会到实践诚信行为之后带来的自豪感、快乐感、满足感和成就感,并不断促进诚信情感的内化。诚信行为的后效对行为表现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个体还会分析诚信行为带来的良好后果,以巩固其采取诚信行为的决心。当然,还需要依赖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这也是巩固个体诚信行为倾向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社会中的教育者作为受教育者的表率,教育者的道德素质高低会直接影响教育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培育成效,因此,教育者首先要正身言行,率先垂范,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受教育者,给受教育者树立良好的榜样,巩固受教育者的诚信行为倾向。

(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建议

1、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需要相应的社会运行机制予以保障,要遏制失信行为,塑造诚信的社会心态,就必须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社会中的个体、组织和企业建立相应的诚信档案及查询平台。社会的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等,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完社会个体诚信制度,银行、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逐步建立完善形成个人诚信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个体必须付出相应代价,并受到相应惩处,同时积极鼓励个体的诚信行为,让诚实守信者感受到尊重和便利;政府的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政府所进行的政务活动及各类行为本身就昭示着诚信是否应该被提倡和遵循,因此,应以政务信息公开来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如可以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事项,都应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失信的惩罚机制及诚信的奖励机制等信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严惩失信企业的失信行为,大幅提高其失信成本,让失信者无立足之地,让守信者健康发展。通过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让社会主体真切感受到诚信的价值,主动珍惜诚信,主动维护社会诚信。

2、完善诚信的法律法规

当前社会的诚信问题,除了与诚信教育有关,更与诚信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需要不断强化法律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法律成为社会诚信制度的刚性保证。当前,以法律保障社会诚信及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商事、行政等法律,更加突出“诚实守信”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细化完善各个领域层面的实施细则,明确社会主体各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用法律的强制性惩罚失信、鼓励诚信,保护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失信问题,用法律手段予以严惩,真正做到不让诚实守信者吃亏、不让投机专营者得利。

3、加强诚信的社会环境建设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个体的诚信行为影响社会人际互动中良好关系的建立及合作的维系;社会环境中他人的诚信行为也可以引起个体的诚信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变化;宏观的社会风气、大众心理现象还能通过模范、暗示和社会感染的方式使诚信或失信行为蔚然成风。可以说,个体诚信心理的产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诚信的社会环境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需求,而诚信心理的产生仅靠社会个体自发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外在教育和示范引导。要加强对社会成员诚信道德意识的教育,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等方式,使社会成员明白诚信不仅是一种传统的道德规范,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对诚信道德进行大力宣传,尤其是要用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介优势,提供更多诚信的信息,发挥好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追求诚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林林]

[1]姜晶花.诚信心理的深层剖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16-119.

[2]宋玲,吴继霞(2009).诚信的心理机制探析.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期,111-113.

[3]曾敏霞,黎建斌,聂衍刚.诚信行为:心理学的解释.心理学进展,2012,(2):65-71.

[4]许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2007.03.

[5]王建文,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J〕,理论导刊2006.08.

[6]陈尤文、王丹、聂元军,国外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及其启示〔J〕,理论探讨2006.01.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6.04.28

G232

A

1674-6287(2016)04-097-05

2016-07-02

孙葵(1982~)女,湖北天门人,中共新疆哈密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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