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11-09王春秋
摘要:现众多高校将经济法作为其专业必修课程,授课面的不断加大,导致探讨如何更好让经管学生接受领悟好经济法律知识成为经济法教学工作者急需探讨的问题。欲结合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以下简称长大旅院)经管学院学生特点,分析了独立学院师生特点,并结合传统经济法教学中的一定弊端,进而有针对的提出了一些运用先进方法开展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的对策与途径。
关键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一、从学生、教师双向剖析经济法教学问题
(一)“学生学”的特点
1.大多数学生天资聪颖,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独立学院学生大多智商情商都很高,以长大旅院学生为例,他们乐于学习 实用性的知识,善于对趣味性、共鸣感强的事物产生兴趣。他们与人沟通的能力强,善于解决实际问题,这在众多独立学院学生就业方面即能深刻体现出来。基于以上特点,我们更应结合学生特点,推动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2.大多数学生法学基础薄弱
非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不同,因而不可能在课程设计中开设诸如民法、商法等前期铺垫性课程,以长大旅院经管学院为例,学生只在大一接触过思想道德休养与法律基础,其中“法律基础”只是整门课程中的一章。这导致学生在后期学习经济法时比较吃力,严重者失去对整门课程的学习兴趣。
3.少数学生学习经济法主动性不足
部分学生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以长大旅院经管学院为例,除会计、财务专业外,其他营销等专业多是以考查课的形式开设经济法课程,导致部分学生听课的动力完全来自于考试的压力。他们并未认识到经济法对以后其从事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在这种思想下,学生学习起来难免缺乏热情和动力。
4.少数学生学习方法不当,效果不明显
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上课认真听课、勤记笔记,课后常向老师请教交流。有些是基于兴趣,还有一些是基于考证压力。①但结果我们却发现,有些学生的该科目成绩却达不到良好效果。究其原因,是未能找到适合的方法,死记硬背,未能将知识融会贯通,而无法将所学知识灵活应用。
(二)“教师教”的问题
1.教学方法手段单一
传统经济法教学方法以理论传授为主,结合案例教学,偶尔布置课后练习、小组讨论。经济法教学目的在于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就要求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实务能力。虽大多数教师能采用多媒体教学。但实践中发现,如单纯的文字课件对经管专业学生是不会很有吸引力的。
2.教学课时安排不足
以长大旅院经管学院为例,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大多较少(36~45学时),但需学习的法规却很多,如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金融财政法等等。加之经管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对很多基本概念与制度不了解,如法人、物权、债权等,就难以在有限课时内真正掌握学习内容。
3.实践教学环节缺乏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不同于普通公办高等学校的“精英教育”理念,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与其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模式。而民办高校由于其起步较晚,普遍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实践教学环节缺乏,导致实地调研、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很难开展。
二、运用先进方法,探寻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工作新途径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教学方法要寻求趣味性与共鸣感,下面从四方面予以分析:
(一)趣味案例教学法
如在讲解消法安全权时,引入西游记人物趣味案例,描述唐僧师徒两次到饭馆吃饭场景。相同的是,八戒的体重导致两次把人家凳子坐坏,且屁股摔伤。不同的是,第一次发生在消法未出台情形下;第二次是消法已经出台。行为相同,法制环境不同,最终结果也不同。第一次他们赔了老板娘凳子钱,还需自费看病;第二次大师兄依据消法使得八戒得到赔偿。
(二)模拟教学法
如在讲解要约承诺问题时,本人会举一个并不恰当、却很助于学生理解的例子。某男向某女表白,这是要约;某女同意,这是承诺;如在该男表白前,有该女暗送秋波的过程的话,则此为要约邀请。一个幽默的情感过程的简单模拟,让学生迅速理解“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过程,虽不贴切,但有助于理解。
(三)视频新闻引入法
多媒体辅助教学方法的应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由著名心理学家特瑞赤拉所证明,其实验结果表明:人类获得的信息80%来自视觉,可见优秀多媒体课件作用于学生,符合学生接收贮存信息的规律。经济法课堂引入经济法类节目是个好选择,但每堂课都找到相关节目视频的可能性不大。结合学生特点,个人把视频资料扩大到新闻领域。如在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将北京财经电视台的一条“开心网”告“开心网”的新闻引入课堂,同学们学习新鲜感一下增强。
(四)角色替换法
传统教学方法中常出现“甲乙丙丁”,这十分枯燥乏味。个人把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将其主体替换成学生津津乐道的人物。如在讲授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非法转移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内容时,便把案例中的主体替换成了飞轮海组合中的四个明星成员,同学们看到有趣的假设,脸上绽放出灿烂笑容。
面对不同的学习主体,有选择、有目的地贯彻先进的《经济法》教学方法,我们发现学生上课的积极性提高了,对知识的领悟能力强了,学习效果好了。教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亦更加深刻领悟到了。
参考文献:
[1]郭晓玲.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创新及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2(31).
[2]生青杰.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以河南城建学院为例[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2012(01).
注释:
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考试,经济法都是必考科目,所以这部分学生对经济法相当重视。
作者简介:王春秋(1983-),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高教学会2015年度高教科研项目“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在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在民办高校转型背景之下”(课题编号:JGJX2015D3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