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司鼓在戏曲表演中的作用
2016-11-09嵇凯
嵇 凯
(宁夏演艺集团秦腔剧院 宁夏 银川 750001)
秦腔司鼓在戏曲表演中的作用
嵇 凯
(宁夏演艺集团秦腔剧院 宁夏 银川 750001)
秦腔司鼓艺术是我国一门严肃的、纯粹的民间艺术,而戏曲表演是表演、音乐、戏曲等多种艺术的结合,戏曲表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数戏曲乐队了。秦腔司鼓正是戏曲乐队在表演中的中心灵魂,它在整个戏曲表演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司鼓是戏曲表演中的灵魂象征,也是秦腔戏曲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在整个戏曲表演中具有贯通全场的作用,能将人物与戏曲音乐剧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秦腔司鼓;戏曲表演;作用
戏曲艺术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其中蕴含的精神、信仰及魅力都是值得我们所传承的。司鼓在整个秦腔戏曲表演的编排及演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了整场戏曲表演能否成功。由于司鼓在秦腔戏曲表演的重要性,下文就来分析一下秦腔司鼓在戏曲表演中的作用,使人们能够对于司鼓、秦腔司鼓及戏曲都有一个深刻的了解。
一、浅析司鼓
(一)司鼓的指挥功能
司鼓是整个秦腔戏曲表演中的灵魂,它的一举一动都牵扯到整个演出的美感及节奏。司鼓是一门指挥、演奏及伴奏三合一的艺术,这三者在戏曲表演中相助相辅,秦腔演奏者也要靠着司鼓的指挥功能才能达到一个完美的表演。同时司鼓还可对声部与声部之间进行协调。
(二)司鼓在戏曲演出中的作用
司鼓在戏曲表演中对乐队整个速度的转换及板式都要进行指挥,以求达到完美的戏曲演出效果,并且与舞台灯光相结合,使戏曲中的情景能够进一步通过表演呈现出来。要想使司鼓的作用充分地表达出来,那么就应该根据戏曲中人物情景的描述来进行表演设计,让司鼓能够在人们视觉与听觉上都有出彩的表现。[1]
二、秦腔司鼓与戏曲表演完美融合的作用
秦腔司鼓与戏曲表演舞台的融合,是在秦腔司鼓的基础上,配以适当的表演场地及环境进行的。
(一)可以很好地叙述剧情
上文说到,司鼓在戏曲表演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秦腔表演中的叙事模式也是在表演舞台的设置及司鼓演绎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秦腔的表演中,不仅要注重表演中的艺术和所要表达的意义及内容方面,也要注重舞台效果及司鼓在其中的融合。所以,要想使秦腔能够在戏曲表演中呈献给观众惊艳的一幕,就要和司鼓互相结合,形成秦腔司鼓艺术,使其表演能够更具有艺术感。
(二)可以弘扬我国戏曲文化
戏曲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一个瑰宝,历史悠久,来源于民间艺术,所以戏曲文化艺术相当广泛。要想受到大众的好评,那么就要从大众的生活习惯及受到的文化教育方面来进行,宽敞的表演舞台中的效果需要司鼓来进行节奏把握,实现司鼓与舞台效果的完美结合,使剧情能够真实地传达给观众。秦腔是我国西北地区的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所以在秦腔戏曲表演中,要充分地融合司鼓来进行节奏把握,再配以精美的舞台设计,使秦腔司鼓戏曲表演中能够把我国优秀的戏曲艺术文化发扬光大,使更多的人知道我国的戏曲艺术。
(三)淡化表演中的戏剧韵味
无论是秦腔还是其他的戏曲品种及唱腔,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中的戏曲成分太过浓厚,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口味。虽然戏曲中的表演是由戏曲本身所展开的,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变化,人民大众的审美及口味也在不断变化,戏曲的表演内涵及方式也慢慢地发生了变化,所以秦腔司鼓也随之改变。所以在表演中的戏剧成分逐渐淡化,增强其表演艺术也是秦腔司鼓表演能够进一步改进的最佳途径。
(四)可以体现秦腔司鼓的艺术品质
秦腔中的艺术品质是通过司鼓等乐曲的伴奏和独特的唱腔来体现的,所以要借助表演伴奏中的效果来提升唱腔的内涵及特性,在戏曲表演的过程中才能充分地把其中的人物形象刻画出来,并且能够提高剧情叙事的开展。[2]
三、秦腔司鼓艺术的创新
现在我国社会在不断进步与发展,戏曲文化也要不断地创新,这样才能使我国民族戏曲艺术可持续发展及传承。在对于秦腔司鼓艺术创新的问题上,首先要在秦腔的打击乐艺术上进行创新,对乐器本身进行改进及完善,这样才能使秦腔司鼓在表演过程中不论是表演方式还是内涵都有一个升华。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结合我国现代的电子设备及计算机声音模拟技术来进行创新,提高秦腔司鼓戏曲中演奏的时效性,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的市场,并与艺术、社会、表演经济效益三者互相结合,来创造最新的秦腔司鼓艺术。[3]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叙述,司鼓在秦腔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秦腔司鼓在戏曲表演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我国文化艺术的博大精深,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创新,并且提高自身修养及专业技能,为以后能够弘扬我国戏曲文化、秦腔司鼓艺术打好基础,为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断努力。
[1]张亚生.秦腔司鼓的击打效果与舞台效果的融合[J].神州旬刊,2012,(33):202.
[2]王学秀.戏曲中的鼓师[J].当代戏剧,1993,(6):60-62.
[3]何岗锋.司鼓在秦腔伴奏中的作用[J].当代戏剧,2010,(4):30-31.
J625.5
A
1007-0125(2016)10-00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