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太阳照常升起》的叙事
2016-11-07王昆
王昆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拆解《太阳照常升起》的叙事
王昆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本文试图在繁复隐晦、艰深难懂的本文符号之下,用二元独立的格雷马斯矩阵和人物关系图理清《太阳照常升起》究竟叙述了一个怎样的故事,并探究反应了导演本身的深层情意结。
非时序叙事;精神分析;二元对立
姜文导演的《太阳照常升起》是一部具有多面向、深度阐释空间的电影文本,它以中国革命年代的几个重要时间段为背景让生活于其间的几幅不同的人生画卷依次展开。学界一般认为《太阳照常升起》由四个看似互无逻辑联系的部分:“疯”、“恋”、“枪”、“梦”。它们分别是:1976春天,发生在中国南部的疯妈的故事;第二部分:“恋”,1976年夏天梁老师的故事;第三部分:“枪”,这是小队长的故事;第四部分:“梦”,这是发生在1958年冬边疆的荒漠中两个年轻的女人寻夫的故事。这四个看似在不同的主题下讲述着的故事,却可以经由在穿插于其间的人物出现的时序推断故事发生的时序。四个故事段中分别对应了六个主要人物,他们分别是疯妈,小队长、唐老师、梁老师、林大夫、唐妻。主要人物之间关系图如下:
如此我们便可不再受制于姜文布下的非时序分段式叙述的迷宫,重新按照顺时序串联一下基本的故事脉络:疯妈和唐妻去边疆找寻各自的爱人,唐妻找到了爱人,疯妈只寻到了衣塚和背叛,从此便疯了。唐老师和唐妻在戈壁滩上结婚了,同为三线建设人员的的梁老师参加了他们的婚礼。疯妈在回城的路上生下了小队长并且回到了家乡。十多年过去,小队长长大,某天疯妈的病突然好了,她的衣塚随河流飘走不见。小队长和唐妻偷情,被唐老师枪杀。梁老师被冤枉摸了林大夫的屁股,不忿自杀。从故事脉络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影片视听语言中充斥了各种历史的、政治的、哲学的隐喻,构建出种种超现实具有魔幻色彩的物、象以强化这种悬而未明、幽微隐晦的意味,再加上不俗的艺术品位营造出的强饱和度的视觉冲击,皆造成了对影片解码的困难。但通过人物关系图我们可以发现,在层层迷雾之下姜文导演所讲的故事其实极为原始简单——仅仅是一个男人和女人故事,一个任由人的原欲四处奔突冲撞,无惧时代、历史地“力比多”满溢的故事。唐叔就是代表这种充满雄性荷尔蒙人,他总是拿着一把长枪到处打猎物,打来猎物换公分,家里放着美娇妻不管,在外面和“湿漉漉”的林大夫勾搭。林大夫娇嗔的声音和性感的姿态对任何男人来说都没有抵抗力,但她偏偏遇上了梁老师,梁老师貌似是一个无欲之人,对女性投来的爱意毫无察觉,甚至不无抵抗。之后被冤枉摸了女人的屁股不堪受辱而自杀。他是因为道德眼光的谴责还是因为对自己性无能的羞愧而自杀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因为失去了生命,所以他的太阳已经永远无法升起。而另一对三角关系中,情窦初开的小队长抵挡不了唐妻的诱惑和别人的妻子发生了关系,在否定了唐叔的观点“唐妻的肚子像天鹅绒”后死于枪下。唐叔用枪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影片中的女性皆代表着男性的欲望客体,是他们争夺的对象,男性中荷尔蒙喷溅充满入侵意味的唐叔无疑比对女性无感、性压抑的唐叔比青葱懵懂的小队长更适应这个世界的生存法则,是片中唯一活下来的男性。同时也宣告了导演本人的立场:原欲的世界尊崇优胜劣汰。疯妈和李不空的故事无非也是男性世界淘汰竞争的复沓,只不过李不空不是最强的那个,影片暗示他卷入多重复杂的男女关系而失去性命。由男性所构建的性权力秩序中,女性只是作为他者而存在,她们要不是傻傻地追,就是痴痴地等。片中的女性都被塑造成了一个对男性极度渴望的性饥渴形象。依照劳拉·穆尔维《观影快感与叙事性电影》这篇论文的观点“商业电影中则以奇观性的单元和影像,它通常是美丽而神奇化的女性的形象,尤其是其身体的局部。诱导着观众的观看与认同。为特写镜头所切割的女性的身体形象,被夸张为某种异己性的物象,成为审美观看或欲望观看的客体。”《太阳照常升起中》林大夫、唐妻、疯妈在视听语言的表现上无疑印证了劳拉·穆尔维的观点,疯妈在木盆中洗脚的连续三个大特写、而后长镜头跟拍行走在青石板上的赤脚;林大夫勾引梁老师的场景中—打针、拧衣服、示爱等,更是用大特写渲染,胸部、臀部、淋湿的头发等部位;唐妻天生的大红唇和南洋情调,同样也富有强烈的性暗示意味。我们可以猜想疯妈当年追男人的时候和林老师没两样,林大夫对梁老师的渴望与唐妻勾引小队长的动因一样都是人到中年的寂寞无奈、欲求不满。要是李不空没死,疯妈和他的关系估计类似唐老师和唐妻——热情早已耗尽唯有双双出轨。影片中女性的身体作为性感的符号指称着男性欲望,同时她们也无惧袒露自己的性渴望。这一切在姜文的叙述之下,是如此自然而理所应当,因为只有男人和女人的彼此渴望才能有生命的生生不息——一代人去了,一代人又来了,如同那照常升起的太阳。
[1]戴锦华.电影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周涌.影视剧作元素与技巧[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J905
A
1005-5312(2016)08-0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