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探索
2016-11-07朱超
朱 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
我国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探索
朱 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100713)
从煤炭产能、生产效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煤炭利用方面提出了我国煤炭供给侧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我国煤炭供给侧变革的新趋势,最后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优化煤炭生产结构、降低煤炭供应成本、推进煤炭绿色发展、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激发煤炭产业发展新动力六个方面提出了我国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对策与途径。
煤炭供给侧改革 煤炭产能 产业结构 供应成本 绿色发展 融合发展
1 煤炭供给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煤炭产能总体严重过剩,多数煤炭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我国自 “十二五”到 “十三五”末的10年间,全国对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了3.6万亿元。截至2015年底,我国现有煤炭产能约57亿t,其中未批先建产能约8亿t、超产产能约2.8亿t,煤炭产能过剩问题非常严重。此外,煤炭市场需求与价格低迷,国外煤炭进口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严重程度。
我国仍存在大量落后产能,煤炭产业结构不尽合理。2014年,我国有中、小煤矿7225座,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6.9%。中、小煤矿整体技术水平偏低,装备落后,生产效率低,目前中、小型煤矿机械化率仅分别为40%和15%。
产能过剩已造成我国煤炭市场竞争惨烈,煤炭企业相互压价,多数煤炭企业经营陷入困境。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亏损面达到23%,2015年亏损面增加到80%。
1.2煤炭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
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等因素影响,我国总体年人均工效较低,2014年全国平均值只有765 t/人,在湖南、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年人均工效只有200 t/人左右,远低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产煤国家年人均工效达到1万t/人左右的水平,见图1。煤炭生产低效率导致了高成本,削弱了煤炭产品的竞争力。澳大利亚和印尼是我国主要的进口煤来源国,具有比较明显的煤炭生产成本优势。
图1 2014年主要产煤国家年人均工效
1.3我国煤炭开发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煤炭大规模的开发,不仅影响和破坏地下水资源、加重当地资源性缺水状况,还对地表水和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破坏。以能源 “金三角”地区为例,每采1 t煤,将影响和破坏1~2 t水资源。此外,矿区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相对落后、治理率较低。根据国土资源部评估结果,2014年,全国只有5个省(区、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了25%,西部一些省(区、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甚至低于10%,与发达国家70%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相比,差距非常明显。随着我国煤炭开发重心西移,西部地区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已日益成为影响煤炭可持续开发的重大问题。
1.4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逐渐好转,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死亡绝对数量仍然较高,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水、火、瓦斯、地温、地压等灾害齐全。2015年,我国发生煤矿事故为357起,死亡598人,百万吨死亡率0.162,远高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百万吨死亡率,见图2。
图2 2014年主要采煤国家百万吨死亡率
我国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小煤矿比例高,是影响全国煤炭安全生产、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2013年,云、贵、川、渝、湘、鄂、赣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的16%,小煤矿数量占全国的70%,死亡人数占全国的54%,死亡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倍。
1.5煤炭终端消费比例偏高,散煤燃烧污染排放严重
目前我国约1/4煤炭用于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和民用等中小用户,数量多、分布广、耗煤量大、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环境管理困难,节能减排空间大。2014年,我国煤炭终端消费量为9.68亿t,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23.4%。散煤燃烧每年SO2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6%,烟尘总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5%。在一些地区,分散燃煤造成的污染已经超过燃煤发电成为主要的污染源,大量散煤的无序燃烧是造成我国区域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
2 煤炭供给侧变革新趋势
2.1煤炭需求增长放缓,煤炭消费峰值即将来临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十一五”期间的9%以上下降到2015年的6.9%,未来5年经济增长预计维持在6.5%~7.0%的中高速增长。在新常态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深入,经济增长对能源依赖程度降低,能源需求增长速度明显降低。21世纪前10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9.4%,“十二五”前4年年均增长降到4.3%,2015年能源消费增速为0.9%,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3亿t标准煤,比2010年增加8.64亿t标准煤,能源消费换档减速趋势明显,预计 “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需求年增长量在3%左右。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的放缓,煤炭需求增长出现逆转,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增速由“十一五”的4.1%降低到“十二五”前3年的2.6%。2014年和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连续两年下降,分别下降2.9%和3.7%。除了煤电和现代煤化工用煤外,我国建材、冶金煤炭需求已经达到峰值,民用和其他工业用煤需求持续下降,尤其是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煤炭需求下降较快。同时,煤炭还面临着天然气以及非化石能源的竞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必将进一步减少煤炭的市场空间。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可能达到43亿t左右的峰值。
2.2转方式、调结构将是今后煤炭行业中长期的主要任务
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煤炭行业总体布局为减少东部、控制中部和发展西部,煤炭开发重心进一步西移,国家将优先在晋陕蒙宁建设煤炭开发项目。截至2014年底,全国煤炭保有查明资源储量15317亿t,比2010年增加1905亿t,其中西部地区占新增储量的97%。“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炭行业将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关闭9万t/a生产能力以下的矿井,预计淘汰6.3亿t/a以上的落后产能。国家政策上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矿权整合,大幅度减少煤矿和煤炭企业数量,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到2020年,全国煤矿数量将从2014年的8444座左右减少到2020年的2000座以下,大中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93%左右,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95%以上,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进一步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提高符合安全、环保、机械化和资源可持续开发标准的煤炭科学产能比例;鼓励煤矿的现代化技术改造,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建设一批智慧矿山示范项目;鼓励煤炭企业向下游电力、煤化工、物流等产业延伸,优化煤炭工业产业结构。
2.3高效、清洁、低碳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方向,煤炭市场空间受挤压程度加大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断加强,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战略,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效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等不断提高。2012-2014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3.73亿k W,占新增电力装机的48%。核电发展逐步走出福岛核事故阴霾,12个国家正在建设新的核电站。在美国、巴西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生物燃料也在迅速增长。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已经超过30%,到2030年天然气有望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能源。欧盟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已经达到15%,预计2030年将超过27%。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中长期发展的主要方向。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加快能源低碳化步伐。
我国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预计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在全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0%和15%,而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则降到58%以下。天然气和电将是我国 “十三五”期间替代散煤的重点能源品种。我国可再生能源极其丰富,随着风能和太阳能进入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阶段,其发电成本进一步向煤电成本靠拢,非化石能源将逐步成为最重要的发电支撑,并对电煤需求增长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根据国家电力规划院研究成果,我国电煤需求预计到2030年达到峰值。
2.4环境保护约束加强,煤炭必须要走清洁高效之路
气候变化已成为涉及各国利益的全球性问题,围绕排放权和发展权的博弈日趋激烈,能源低碳化发展已成为世界主流。我国在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到2030年左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4%左右,其中80%以上的碳排放是由燃煤贡献的。另外,我国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量煤炭作为终端直接消费是产生PM2.5的重要原因。2016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健康影响研究所开展的一项综合研究表明,2013年中国有36.6万人由于燃煤导致的空气污染而过早死亡。绿色和平组织估计煤炭燃烧对中国PM2.5的贡献率达到49%,中科院认为北京PM2.5的19%来源于煤炭燃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已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2.5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持续降低,但煤炭仍将长期占据我国能源主导地位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43亿t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4%,非化石能源占12%。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35.8亿t标准煤,其中煤炭占78%,非化石能源占14%。煤炭是我国最丰富的化石能源,在我国已查明的化石能源资源储量中,煤炭占94%以上。
我国将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5%和20%。虽然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较快,但由于基数小,所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仍然较小。水电由于开发成本持续增加,发展速度减缓。光伏和风电开发成本明显高于煤电,而且能源生产间歇性特点突出,在储能技术出现突破和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之前很难挑战煤电的主体地位。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和火电仍然是我国主要的一次和二次能源。预计到2020年和2030年,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分别保持在58%和50%左右。
2.6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煤炭生产和消费互动更加密切
随着党的 “十八大”提出的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政策的全面落实,煤炭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煤炭价格和质量成为煤炭用户选择煤炭的决定性因素。煤炭运输条件的改善和物联网、大数据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全国煤炭市场一体化发展,各种分隔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将土崩瓦解。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煤炭企业需要转变经营方式,紧盯市场需求,以用户为中心提供定制化服务。煤炭企业将从煤炭生产商向煤炭生产、销售和供应一体化发展转型,与煤炭用户的互动将进一步加强。
3 煤炭供给侧改革对策及路径
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供应成本、完善煤炭市场机制和减缓环境影响等途径,最终提升煤炭行业市场竞争力和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煤炭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提高煤炭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确保煤炭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提升煤炭行业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3.1着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综合利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着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3.1.1建立煤炭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
煤炭企业退出主要包括资源型退出、经济型退出、规模型退出和政策型退出等,煤炭退出涉及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等问题,根本问题是经济问题。建立和完善煤炭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有关煤炭产能的有序平稳退出。加快退出那些扭亏无望、依赖贷款或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煤炭企业,推进市场化兼并重组。煤炭企业需要建立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用于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以有效应对煤矿资源枯竭和关闭破产。建立煤矿退出的经济补偿机制,政府或煤炭企业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鼓励煤矿过剩产能的退出。建立产能置换机制,允许煤炭企业用优质产能减量替换本企业或其他煤矿企业的低效和落后产能,促进煤炭生产结构的优化。
3.1.2控制煤炭生产能力
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形下,要严格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尽快关闭和退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产能小于30万t/a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t/a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有序退出过剩产能,设定安全生产、煤炭质量、环境保护、技术与资源规模等标准体系,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3.1.3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有关部门要联合惩戒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3.2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提升煤炭生产市场竞争力,积极适应煤炭消费结构变化和需求升级的新形势。
3.2.1提高煤炭产业集约化程度
重点建设煤炭大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围绕我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按照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收缩东部、优化中部、发展西部,有序推进煤炭生产西移,到2020年,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的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5%以上。按照建大、改中和关小的原则优化煤炭生产结构,大幅度减少煤矿数量,不断提高大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比重。到2020年,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到2000座以下,大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0%以上。提高煤炭企业规模门槛,进一步减少煤炭企业数量,鼓励煤炭企业按照区域、煤种和市场进行兼并重组,提高煤炭集约化生产程度。按照煤炭资源条件,各地区设定煤炭企业最低产能门槛。到2020年,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60%以上,国内前4大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40%以上。
3.2.2提高煤炭科学产能比重
根据谢和平教授等的研究成果,科学产能是指在具有一定时期内持续开发的储量的前提下,用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方法将煤炭资源最大限度采出的生产能力。煤炭行业要制定严格的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加强煤炭科学产能建设,保障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设一批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科学产能占全国煤炭总产能的60%以上。
3.2.3优化煤炭产品结构
从源头控制煤炭质量,限制开采高灰高硫煤。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煤炭的精细化开采,减少煤矸石的混入。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超过80%。优化煤炭产品结构,主动适应煤炭市场变化趋势,提高电煤生产比重,减少工业和民用用煤比重,到2020年电煤消费比重超过煤炭消费总量的60%。严格落实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煤实行优质优价,在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商品煤准入标准。在矿区、港口等煤炭集散地以及用户集中区,建设和完善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大型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和储配煤中心,通过采用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优化煤炭质量,提高面向客户的定制化服务水平。
3.3降低煤炭供应成本
加强科技和管理创新,分离企业办社会,减轻煤炭税费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系统降低煤炭供应成本,提升煤炭产业市场竞争力。
3.3.1加强煤矿技术改造与升级
坚持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提高煤矿 “四化”水平,推进煤炭安全高效开发。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和特大型矿井。按照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或不超过两个工作面的模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设计和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对具备条件的老矿井,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提高生产效率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技术改造,配套完善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一批智慧煤矿,推进煤矿无人工作面建设,提高煤矿现代化水平。通过煤矿现代化改造与升级,大幅度提高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炭生产成本。
3.3.2加强煤矿精细化管理
遵循 “消除浪费和持续改进”为核心的精细管理思想,着力于功能定位、业务流程、岗位作业,有效运用准时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生产经验评价、价值流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健全管理标准和制度,实施业绩考核,追求 “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工作零差错、运行零浪费、服务零投诉”,持续提升客户价值和企业价值。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能源和材料消耗。加强科学定员,减少煤矿用人数量,实施减人提效,减少人工成本。
3.3.3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作为基础性产业,煤炭行业需要减轻税费负担。建议取消铁路建设基金,减少煤炭运输成本。调减煤炭增值税和资源税,建议将煤炭增值税从17%降到13%;将资源税率从2%~10%调减到2%~5%。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尽快移交 “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
3.3.4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推动煤炭铁路运输干线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国家、地方、大型企业相互参股、多元投资铁路建设。推动煤矿企业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用户建立点对点的煤炭供应模式,形成战略联盟、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维护全国煤炭市场平衡。加快现代煤炭物流产业发展,实现煤炭资源科学生产、合理加工、高效存储和集运,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和效率,降低煤炭交易与流通成本。优先试点中长期合同交易制度,加大对中长期合同交易的信息跟踪、分析和研究,探索和建立煤炭期货市场。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煤炭价格定价参照标准,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煤炭价格指标体系,推进煤炭、电力等上下游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转换,促进煤炭资源价值在供需领域的均衡分配。
3.4推进煤炭开发利用绿色发展
转变煤炭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
3.4.1推进煤炭绿色开采
树立科学产能理念,根据矿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煤炭开发强度,以最小的生态环境的扰动获取最大的资源效益,在有条件的矿区推行煤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矿井水井下处理、井下利用;加大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减缓或控制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制定绿色煤矿实施规划,加强绿色煤矿建设管理,完善绿色煤矿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煤矿建设。全面总结推广煤炭行业绿色煤矿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促进煤炭工业绿色发展。
3.4.2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在大中型矿区内,以煤炭为基础,煤矿生产副产品和伴生矿物为重点,发展电力、建材、煤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建设煤-焦-电-建材、煤-电-化-建材等多种模式的循环经济园区。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中利用,建设煤-电-铝-建材一体化循环经济园区。高效利用陕北和新疆富含油煤种,建设煤-化-煤化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
3.4.3建立矿区环保保证金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充分的环保投入作保障。采煤沉陷区治理成本为5000~20000元/亩,露天矿排土场复垦成本约1000元/亩,土壤重构需要2000~3000元/亩。为了确保环保投入,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4~10元/t煤标准提取环保保证金,以满足煤矿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资金需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矿区生态恢复与治理的市场化,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治理与修复进程。
3.4.4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积极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在煤炭资源和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到2020年,全国形成煤制油1500万t/a、煤制天然气300亿m3/a、煤制烯烃1500万t/a和煤制乙二醇300万t/a生产能力。不断创新和完善煤炭深加工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降低水耗和煤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支持开展煤炭利用项目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大力推进高效清洁发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优先发展高参数、大容量、超低排放的超超临界发电技术,配套建设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和脱汞设施,实现煤炭的清洁利用。到2020年,所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标准。积极发展区域供热和热电联供,加快淘汰低效、污染的燃煤小锅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
3.5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战略,加强煤炭与电力、冶金和煤化工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炭利用价值和煤炭行业抗风险能力。
3.5.1加强煤电联营
统筹衔接煤炭、电力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大型煤炭基地主要矿区、煤炭储备基地、坑口电厂(含低热值煤电厂)、路口电厂、港口电厂,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和多种形式的 “煤电联营”运营模式。实现煤炭、电力企业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提升煤炭和电力产业综合竞争力。
3.5.2推进煤钢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重点炼焦煤矿区和钢铁项目,煤炭企业和冶金企业联合投资建设规模化炼焦项目,确保焦炭产品适销对路和焦化项目的规模化发展,促进焦化副产品的集约化利用,提高焦化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5.3促进煤炭与煤化工一体化发展
同步审批煤化工项目和配套煤矿项目,避免煤矿产能不合理增加或煤化工项目没有煤源保障。鼓励煤矿和煤化工项目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提升煤炭利用价值和煤化工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3.6激发煤炭产业发展新动力
加大创新驱动力度,强化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全面实施科技、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3.6.1拓展产品增值服务
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实现服务引领消费,开拓以增值服务为主题的产品价值增值空间。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超前把握客户需求趋势,围绕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价值链,引导客户参与产品创造过程,推动煤炭产业由产品、服务营销向引领消费服务转变,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
3.6.2拓展产业跨行融合增值途径
推动产业纵向延伸、横向耦合,开拓产业价值增值空间。优化纵向产业链,延伸发展煤炭物流贸易、煤电和清洁能源供应等产业的高端增值空间,从煤炭生产延伸到煤炭服务。拓展横向产业链,按照相关多元原则,拓展装备制造、建筑施工、设备租赁、金融服务等业务增值空间。
3.6.3加强科技创新驱动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研发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加快推进煤炭技术革命,实现我国从煤炭生产消费大国向煤炭科技装备强国转变。加强煤炭科技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煤炭科技研发,提升煤炭科技整体竞争力。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建设一批国家煤炭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实验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领军煤炭企业。鼓励煤炭企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推进煤炭技术集成创新及产业化应用。实施能源科技人才工程,强化能源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围绕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和集中攻关煤炭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1] 谢和平,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学产能[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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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潇潇)
七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央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Discussions of supply-side reform of China's coal industry
Zhu Chao
(Research Center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Dongcheng,Beijing 100713,China)
This paper identifies key issues with China's coal supply-side covering coal production capacity,coal productivity,environmental production,work safety and coal use,analyses new trends with China's coal supply-side reform,finall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ix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toward solving excessive coal supply capacity,optimizing coal production structure,reducing coal supply costs,pushing green development of coal industry,promoting co-development of coal and relevant industries and stimulating new driving force for coal industry development.
coal supply-side reform,coal production capacity,industry structure,supply cost,green development,convergence development
TD-9
A
朱超(1966-),男,江苏海门人。硕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能源政策与规划、能源环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