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6-11-07文/郭娟
文/郭 娟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文/郭娟
资源税自1984年创立至今,经过了多次变革,2010 年 6 月 1 日,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地区进行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再次启程。改革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此次改革将通过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文章首先讨论了资源税改革税负的真正承担对象到底是资源开采企业还是终端消费者,然后分析了我国油气价格传导机制的现状,最后提出改革应考虑市场主体的承受能力不宜操之过急,建立配套价格形成制度是未来我国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
资源税改革;意义;问题
继营改增全面推进后,作为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头戏,资源税改革将于7月1日全面推进。历时32年,资源税的变化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过去的三十年,经济在迅猛发展,国家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面貌也在不断的改善,在国外媒体和政界感叹中国速度中国奇迹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中国遇到了资源的约束、环境的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全面推行,资源税从量改从价改革日益成为人民谈论的热点问题。 以提高税负为重点的资源税从价改革必然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但是,从价计征就是万能钥匙? 增加财政收入必然能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一、资源税调整的对象有待商榷
资源税开征的定位已经从调 节资源开采企业级差收入,避免资源开采企业嫌贫爱富,演变成了今天的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从当初的引导资源开采企业的开采,到现在引导企业、消费者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那以提高地方政府收入的资源税改革,提高了的税负由谁承担?如果是由开采企业承担,随着成本的提升售价的增长,增加的这一部分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手中,就失去了对资源开采企业的调节作用,只有在税负无法转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激励企业探索新能源新方法的动力;如果调整的对象是要引导全国人民不消费后者少消费资源,那么地方政府增收了,资源开采企业盈利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降低了,是否违背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如果调整的对象是要全国人民在不降低生活水平不减少资源消耗量的情况下提高相应的消费成本,无异于搜刮民脂民膏,肥了煤老板富了县政府,贫富差距更加悬殊,资源税开征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二、价格传导机制的受阻
资源税是间接税,在市场机制下,随着价格的传递性,上游环节税负的增大必然会转嫁给下游环节,然而,但我国油气价格实行的是与国际市场间接接轨的政府指导价,因而资源税的税负,无法以价格上升的形式影响油气的最终价格,实际上只是调节了资 源开采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所以油气从价计征对终端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也是收效甚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的最新数据,今年1-7月份,自治区资源税完成29.1亿元,为预算的44.09%,减收11.07亿元,同比下降27.56%。由于受原油、铁矿石等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原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降幅明显。去年1-11月份,自治区资源税完成61.2亿元,为预算的65.1%,减收10.2亿元,下降14.3%。主要受原油价格低位运行影响,原油资源税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三、改革的力度难以把控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目的是利用税收杠杆,促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能减排,实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长远目标,改革必然会牺牲一些人一些主体的短期利益,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如何均衡是个问题。改革的成就全民共享,改革的代价也应由政府、企业和民众一起承担,力度的把控是一把双刃剑,太激烈的改革会影响下游企业的生存,太柔和的改革又无关痛痒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要消化成本上涨的压 力,必须推进企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但是淘汰的比例是多少?是淘汰全部产能还是淘汰落后产能取决于改革的力度,如何经受改革的考验,需要企业自身努力,也需要国家的扶持和外部法律、社会环境的改善和制度的保护。
总之,资源税改革的初衷是引导节能减排,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是单纯的从量改从价并不能一劳永逸,还需要配套的价格机制。同时资源税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创收的渠道,还应当最大程度的发挥其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1]杨志勇.关于资源税改革的若干思考[J]. 地方财政研究, 2011(11).
[2]张海莹.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意义、问题与方向[J].当代经济与管理,2013(4).
[3]刘宁. 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思考[J].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财经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