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新型环境监管制度
2016-11-05贺震
贺震
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按照“精简行政许可、强化过程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探索环评、排污许可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开展“一证式管理”模式。
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地。确立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法律地位,发挥其核心作用,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平台,筑牢环境精细管理的基础,实现污染源信息的全面、全过程、高效管理。
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在政府环境审计方面,选取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试点,制定政府环境审计暂行规定,强化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及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保护责任评价的主要依据。在企业环境审计方面,出台企业环境审计报告网上公示及公众参与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以审计报告形式公示其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方面的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及运行维保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投入情况,公示网站设立公众与环保部门及企业互动界面,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出台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通过“定区域、定任务、定职责”,以市、县、乡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在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设置特殊网格,采取按属地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分解到网格单元,构建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运用大数据手段,以建设“一企一档”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利用其他领域和部门信息,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享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平台,并与环境保护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