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揽生意以情色表演吸引微信群友构成犯罪
2016-11-05
农村百事通 2016年18期
编辑同志:
我丈夫经营了一家网上送餐餐馆,为方便顾客点单,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为了吸引更多的群友加入该群,也为了活跃微信群气氛,我丈夫不时会分享一些色情视频,还曾多次花钱雇“秀女”进行单女、夫妻进行半裸表演,展露性器官、性生活等,供群友观看。自从我丈夫组织了此类表演,该微信群成员由开始的79人,猛增到了421人。近日,我丈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我丈夫只是组织观看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也会构成犯罪吗?
读者:刘素彤
刘素彤读者:
你丈夫的行为已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该罪并不以是否在网络空间组织、组织者是否牟利作为构成要件,而是要看其是否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你丈夫的行为已构成了组织淫秽表演罪,且多次组织,公开吸引、邀请微信群友点击观看,明显是在情节严重之列。
江西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