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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用工新模式

2016-11-05周业强欧阳初赵亮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建筑业

周业强 欧阳初 赵亮

摘要:现阶段,我国建筑业仍然存在着劳务用工模式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适应,劳务用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等诸多劳务方面的问题,为了寻求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将大胆提出一个新的劳务用工模式——众包劳务用工模式。并给众包劳务用工模式下定义,介绍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构建基础、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并详细分析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优缺点,为后续劳务用工模式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众包劳务用工模式;众包互联网+

近些年来,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年总产值屡创新高,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整体水平却并没能同步提高,建筑业劳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众包劳务用工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建筑业劳务需求,为完善现阶段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定义

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潜在失业或转行的建筑施工专业工人,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网站、APP等互联网手段,将项目概况、需求劳务人员的工种、要求、数量、用工价格等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布,社会上存在的或潜在的建筑劳务工人可自由应聘;将传统由劳务公司完成的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向所有劳务个人进行分工。

二、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构建基础

建筑劳务用工众包模式的提出,彻底改变了现阶段的建筑业劳务管理模式,从管理劳务队伍整体向管理劳务人员个体的转变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的支持,为了具备众包劳务用工模式建立的条件,必须夯实以下几项构建基础:

(一)建立个人资质机制

建立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在政府管理监督的平台上建立劳务人员个人的执业考核档案,详细地记录劳务人员个人的执业水平、实践动手能力、参与过的工程项目记录等等劳务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明确平台注册管控来防止包工头挂靠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对不同工种设立资质等级,能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人才素质不断提升的长远目标。

(二)建立培训基地及资质鉴定

为提高劳务人员职业素质,适应高级技工供需不平衡的市场需求,减少因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引起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建筑业劳务培训基地,采取技能考核制度,劳务人员可在劳务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后直接参加资质考核,只要资质考核成绩达标,由培训基地发放全国认可的个人技能资质证书。同时,每隔一段时间持证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资质鉴定单位或对个人资质采取年审制度。

(三)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通过个人信用档案来评价该人员从事该行业的执业过程中的各方面信息,比如在施工的过程中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等等,能够让施工企业在筛选劳务人员的时候,进一步减少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另外,通过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然后再建立一个以信用体系来进行行业准入与考核的体系。如个人信用的积分与不良记录达到了严重程度的劳务人员将被吊销资质、无条件停止执业,警告程度要求进行再学习等措施。

(四)建立互联网众包信息平台

在相关制度建立后,必需建立一个运行高效、机制完善、实用可靠、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互联网众包信息平台,提供给施工企业和劳务工人交换招聘信息。首先,必需确保平台的技术上过关。确保平台能够在提供供需双方进行信息交换的同时,运行的流畅,双方数据的绝对安全,平台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将个人资质和个人信用档案绑定到注册用户上。平台能够不断的进行技术升级与系统更新。其次,平台的宣传必须到位。平台一旦测试完毕,就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推广来吸引目标客户的入驻使用,在模式应用的初期阶段甚至可以采取政府鼓励或半强制劳务工人和施工企业加入互联网平台。最后,确保信息的权威可靠。要从一开始就对信息的发布方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客户的信誉;同时对于平台的接单者,也要确保其个人资质审核的可靠性。可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审核模式。

(五)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

由政府设立并组成一个专门进行众包监管的平台。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很好的将相关政府职能整合起来进行联合监督,打造一个立体的监督网络。其次,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可以较好的弥补之前多部门协助而缺乏相应效率的不足,提高众包平台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水平,并有针对性的对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与系统稽核式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六)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众包劳务用工模式提供的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企业范畴的限制,劳务提供者具有在平台各个劳务需求方之间自由流动的属性,因此,在构建众包网络平台的用工模式后,必需对平台的劳动者的合法社会保障权利进行新的制度设计,来突破制度上的制约,使得其能够享受和传统企业员工一样的社会保障福利。

三、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组织设置

3-1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组织设置

“建筑劳务用工众包”模式的组织设置与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用工模式相似,均由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及培训。施工企业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各工种施工员、各工种劳务人员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各工种施工员由项目经理集中统一指挥管理,各工种劳务人员听从相应工种的施工员的指挥管理。众包劳务用工模式具有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用工模式便于管理的优点,但众包劳务用工模式主要的劳务人员都是通过众包平台招聘而来的临时工,所以弥补了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工模式日常管理成本和用工弹性小的缺点。

四、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运行机制

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需求,由一个项目经理带领各工种施工员负责项目工作,施工员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将项目施工需要的劳务工人的数量、工种、个人资质要求、薪资、用工时间等等招工信息发布到众包信息平台上,符合招聘要求的劳务人员即可以登录这一信息平台,了解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用工、施工、工资结算流程以及报价,也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在相应的页面上,劳务人员可以提交自己的简历,或者根据用工需求输入自己的特长,在众包信息平台上进行自行应聘,再由施工员逆向选择,最后选出符合条件、优秀的劳务人员组成临时劳务队伍,与施工企业签订临时用工合约。不同工种的施工员负责不同工种的劳务工人的招聘、录用、交底、监督、管理,劳务工人的工作成果与施工员的奖励相关,能激励施工员的工作努力水平,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进度按期、按质完成。

五、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优点和缺点

(一)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优点

1.施工企业招工更自由

通过众包平台,用工单位在获取自身所需的劳务服务的同时,对于劳务提供者仅仅是根据平台的任务来给予相应报酬,即每一次用工都是临时性或者以项目为导向的用工模式,项目结束支付报酬后,相应的劳务提供者又会在平台上进行下一个任务,不存在相关的辞退与裁员的后期负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双方都是双向选择与合作的灵活用工方式,不具备较强的契约制约,施工企业招工下的更加的自由。

2.节约成本

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创新之处为,在不增加自有员工、企业日常劳务成本的前提下,将完全间接管理的管理模式转化为完全直接管理模式,为施工企业减轻成本负担。减少了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的中间环节,避免中间商对基层劳务市场价格的干预与操纵,减少了施工企业的招工成本和居间成本;同时也能将原来支付给中间商的利润部分直接溢出给各工种施工员或劳务人员本人,更有效地激发他们劳动的工作积极性,节约施工企业成本费用。

3.专业化更强,容易找到合适的人才

通过众包平台劳务需求方在任务发包之前会根据平台任务发布的标准来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尽可能让任务的直接简单具有标准的流水线式的操作方式或者是对任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标准化处理,能够让接单的劳务提供者尽可能明确所需要岗位的工作性质与任务。同时,平台也根据劳务提供者的注册信息进行相应任务的推荐,使得供方能够更加准确的找到合适的工人来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通过这种众包模式能够更好的识别与选择出施工企业所需人才,施工企业对于劳务人员的需求更加明确,求职对岗位的定位也更为精确。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干扰造成劳务队伍人才质量的下降。

4.对现场施工进度的管理更灵活、更易监管

由于众包平台具有高效的信息传播与互动性,劳务需求方可以根据自我的工程进度灵活的进行劳务任务量的发布,可以在必要的时间节点发布相应的劳务需求任务,且由于减少了中间商的参与,由用工方与劳务提供者直接的对接,使得相关信息的传递更为流畅,沟通与协调更为直接与方便,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减少了沟通的成本。

采取众包平台的用工模式,施工企业可以更为直观的对现场的施工者的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避免了传统的一层一层信息传递方式而产生的延迟与推诿;同时,施工企业对劳务提供者的个人情况也更为直观的了解与熟悉,能够大体上把握住现场劳务提供者的施工水平,强化了现场的监管。

5.创造新的就业方式,扩大就业

相比传统的劳务用工求职与招聘方式,采用众包的模式,不仅可提高用人单位的招聘效率,也极大的方便求职者来选择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降低了供需双方的成本,扩大了求职就业信息传播范围与效果。通过众包的用工模式,用工的需求者可以根据自我项目的要求与特点来明确的提出自我的标准,而劳务的提供者则可以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要求来进行自我“生产力”的提供。由于网络对于“长尾”的需求满足明显优于传统的营销模式,从而为“大规模定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6.解决“包工头”问题

大部分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没有劳务合同,维系双方关系的仅仅是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人情。农民工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与一个包工头的道德和诚信直接相关。众包平台的设立解决了农民工求职的信息源问题,不用再通过包工头找到合适的工作,施工企业直接管理劳务人员也避免了工程层层转包的问题,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人员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7.利于推行实名制管理

现阶段的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回避实名制问题,使得实名制管理迟迟不能落实。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构建基础之一就是建立个人资质档案,每一个劳务人员都经过备案登记,对推行实名制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二)众包劳务用工模式的缺点

1.对建筑工人的诚信记录仅限于文字记录

在众包平台上进行工人诚信的管理,当前的主要的评价仅仅停留在文字记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一个更加深入的多种交叉验证式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导致了诚信记录评估的指标过于单一。对于建筑工人的评价可能也只能是用工单位单向的对劳务提供者进行评价,缺乏一个双向互评以及多渠道评价或者大众点评的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容易给一些信用不良者提供信用造假的机会,增加了平台诚信评估的风险,不利于平台的长远健康发展。

2.需要一定的磨合时间

由于众包平台上面的劳务需求方与供方之间都需要比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工人的更换频率也会比传统的分包模式高出很多。新的工人去到一个新项目,往往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然而,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出现工人刚在一个项目中适应了当前的工作节奏后,工期结束了,工人又会通过平台进行新的任务。这时,在新的项目中又需要时间来磨合,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工人的劳务质量的稳定性会有所波动,最终影响了较高水平的劳务输出。

3.优秀工人容易流失

众包劳务平台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劳务供需双方都缺少长期维系纽带。一些拥有比较熟练技术的优秀工人,在平台上往往是根据任务的报酬、劳动的环境与自我喜好来选择下一个劳务任务。缺乏一个制度来识别维系比较优秀的工人。优秀的工人在平台上就像一个“猎手”随时对下一个“猎物”——比较高性价比的任务高度敏感。一旦出现了比较有吸引力的劳务任务就会在结束当前任务后转接“高性价比”任务。

4.对用户了解不透

众包模式提供的是一个在线协作平台,支持用户在这个平台上各取索取,资源共享,但对用户的了解不透彻,也是众包模式难以推行的一大阻力。用户的信用度、是否能完成工作的能力、发起任务方是否有能力支付酬劳等等,都缺乏匹配的用户管理系统和合理的信用机制,所以若将众包模式在建筑业劳务中实行,前提条件必须是先解决用户管理系统和信用机制问题。

5.收入差距扩大

在众包平台上,由于不同的劳务需求者出于自身的考虑,相互之间给出的劳务任务价格也会相差比较大。但是,对于接单的劳务工人来讲,他们自身也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任务。打个比方来,有的工人喜欢高价的任务,有的工人却喜欢相对轻松价格低的任务,也有的劳务工人喜欢在离家比较近的地方工作。在诸多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劳务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扩大。

六、结语

众包劳务用工模式,把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和众包模式资源最大化利用与交易成本低的优势结合起来,为完善当前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也为以后的劳务用工模式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忆,姜丹丹,王付雪. 众包式知识交易模式与运行机制匹配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3:127-130.

[2]秦泗永.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3]向林.互联网众包对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启示[D].北京邮电大学,2015.

[4]段利民.劳务实名制管理新方式[J]. 施工企业管理,2015,0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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