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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能拯救国企吗

2016-11-04霍木桐

报刊荟萃·非常关注 2016年9期
关键词:试点意见企业

霍木桐

虽说对很多私企来说,员工持股早已不是个新鲜事儿,但在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试水员工持股,碰到的问题远非“激励”两字这么简单。

严格

8月19日,号称国企改革中最敏感的部分——国企员工持股,迎来了一份《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企改革中的员工持股的问题,早在2013年就被写进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取得成果,如今才出台试行意见,也只剩4年了。

笔者通读了整个试行意见,最大的感触是四个字:小心翼翼。比如,整个《意见》中随处可见“严格”二字,一共出现过6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员工持股方案”;“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

除了字面上的严格,对能开展试点的企业也是筛选异常严格。

国有参股企业不行,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不行,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行,这么筛下来,只剩下一些央企三级及以下控股企业。也就是说,要选择一些资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不多,管理层级少、业务种类较为单一的国有控股企业做试点。

其次,非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不行,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不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不行,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不是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的不行。再筛一遍,也不知道还剩下多少,笔者脑力有限,已经算不过来了。

什么样的人适合?

不是全员持股,不是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也就是说,对坊间一直呼吁的探索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和全员持股的模式,《意见》予以了否定。

谁是公司的骨干呢?《意见》说了,必须是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所以这员工持股,不是控股。

具体

《意见》的另一个直观印象就是“具体”,可谓事无巨细。

比如,你以为员工持股就是公司无偿分你股权吗?非也。《意见》为你解锁的扩股方式是增资扩股、出资新设。也就是说,想持股可以,必须自己拿真金白银来买,企业想搞点福利替你垫钱都不行。

“员工出资。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须执行有关规定。”

“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不得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国企不是私企,不能动不动就赠点股份给优秀员工,所以要增资扩股。目前界定国资流失最难的地方在对价问题,不管是引入其他投资者还是收购别的企业,定价都是难题,特别是对于品牌、研发能力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不好判断。

员工的所谓智力入股、技术入股等等,因为无法作价,所以这些不好判断的难题先放在一边,存量资产跟你没关系,只在增量上做了文章。此外,对于股权管理的主体、管理方式、流转、分红等都有详细的认定,确保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同时确保给员工的股份牢牢掌握在为公司效力的现员工手中。如果出现持股员工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者被解雇等原因,这些股份是必须要内部转让的。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为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希望

说实在的,国企改革毕竟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多头工程,主管部门的小心也无可厚非。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拖了这么久,搞得这么小心,还不是因为难?其实探索员工持股在过去十多年中,陆陆续续也有不少地方在搞试验,但始终顶着“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虽然国企号称全民所有,但国有股东却是没有明确人格化主体的“虚位”股东,有人戏称是“无主”企业。

何况上世纪90年代末的那场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一些简单粗暴的变卖手法,让一些国企转眼间从公有变成了私营,一直为人诟病。“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便成了历次国企改革头上的紧箍咒。

这份《意见》碰的也是员工持股的敏感问题,要在员工激励与保全国有资产之间搞平衡,恐怕难度依然不小。

从企业角度来说,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试点能够带来多大希望?

现在,不少国企现在已经是满头包了。去产能的任务一层一层往下压,前不久发改委放话,从8月起,每个月都要对各地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干嘛催这么紧?还不是过剩产能去得不给力啊。上半年犹犹豫豫的产能过剩企业,日子能有几个好过?

还有那些个要去僵尸企业的,几乎都集中在被地方变相扶持的国有企业上,他们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员工的各种债务和账本还得且算着。

所以,对于一些效益差的国企并没有多少助益,他们更要做的是清理、转型,甚至破产。这一次员工持股的试点改革,对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这些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国企来说,会是个机会。

这次《意见》规定的入股方式为员工出资,意思就是让员工和公司成果共享,风险共担。这个在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收益评估的问题。

笔者为此现场连线了一位恰好在国企工作也恰好是管理骨干的朋友,对方礼貌地听我解释完利弊后,反问道:那我为什么不拿这笔钱去自己买股票或者买个房子呢?

其他

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成了某些人牟取暴利的机会,笔者父亲如今说起当年所在国企的老总(曾是“红通令人物”,现已落马)将国资中饱私囊,依然咬牙切齿。

虽说促改革和防流失在原则上是不矛盾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难题就来了。既然要改,要活力,要保值增值,就容易增加不确定性与风险。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哪有只赚不赔的买卖?有的国企老总为了一味保值与稳定,宁愿少改,甚至不改。而且,国资流失的标准究竟是什么?经营者主观意志造成流失或者直接侵吞资产、利益输送,相对好界定。那么由于经济环境、竞争环境、市场策略变化而带来的亏损算流失吗?为远期目标蓄力而造成的短期亏损算流失吗?

说到底,改革还是一个配套工程,最重要的还是要打消改革者的心理顾虑。如果国资流失缺少确定的标准,对于经营者也缺乏容错的机制与空间,这么下来,谁还愿意揽这吃力不讨好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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