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推广增效机制研究——基于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的调查
2016-11-04周亮明
周亮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推广增效机制研究——基于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的调查
周亮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与社会、农户与政府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笔者以长沙县的种植类合作社为例,对该类合作社的科技推广增效机制进行了简单探究,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长沙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为农业大国,将近7亿人属于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生活水平高低等均直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而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是做好农村扶贫及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发展上发挥了独特的桥梁作用,及时地将国内外与当地的最新农业信息、农业新技术等进行传递,并为农村宣传相应的惠农政策,更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农村扶贫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一、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按照长沙县南工北农的规划布局,大量种植类合作社纷纷涌现,多数合作社的发展不约而同地都走向了“绿色、生态、有机”之路,也成为了带动长沙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一军团。种植类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长沙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涉农项目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了有效载体。
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植类合作社在数量上有一定增长。截至XX年底,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一共有XX个,参与农户达XX万户;第二,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由单一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大,入社社员数量也在稳步提高。第三,通过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使得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运行相对规范。有些合作社成立了自己的种植网站,拥有农业科技科研团队,为日后多元化的农业生产发展指明方向。有些甚至聘请农业院校的专家进行实地指导,以确保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的技术指导。
二、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机制存在的问题
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在湖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技术资源整合、技术需求培育、技术双方的沟通、“自下而上”的推广、加快技术扩散、加速技术创新等方面。但是就当前长沙县的种植类合作社的机制来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不足
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发展历程较短,合作社组成人员单一,大多数以农民为主,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泛滥,政府部门对合作社支持力度受限,发展资金基本用于少数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因此,资金缺乏等问题阻碍了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发展,削弱了其竞争力。
(二)利益保障缺失,分配不均
当前,绝大部分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因此在合作上仅仅起到了简单的契约制关系,合作社通过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种植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等解决入社农户技术缺乏和买卖难的问题,而二次返利、股利分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少,因此,合作社很难通过社员参与进行融资与发展,不能适应湖南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求。[1]
(三)社员素质低下,决策不公
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管理人员,即理事会与监事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来自农户,文化水平与专业水准较低,而合作社内部相对缺乏掌握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专业人士,因此,种植类合作社管理者受自身文化水平影响,对民主管理、农业发展技术、资金运行、产品销售、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相差甚远。
三、完善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推广增效机制的对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
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先天性融资不足与内部融资结构不合理是阻碍其正常运行发展的主要障碍。合作社管理层面想要从源头上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找出突破困局的发展道路,就需要不断完善合作社的融资机制,合作社需建立起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资金运行储备机制;政府部门为了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使种植类合作社资金来源从根源上得以改善。继续大力推广和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服务种类和方式,充分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允许民间金融主体的发展,赋予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合法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增加交易额返利,保证社员利益分配
在种植类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上,合作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合作社与社员交易量的返还不得低于合作社整体盈利水平的合作社只有真正将生产与加工增值部分的利润返还广大社员,才能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才能推动更多的社员进行参与。合作社的收入必须进行合理分配,应合理提取公积金、管理费用、扩大再生产资金等,并按合理比例对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合作社必须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使社员获取更大的收益。[2]
(三)加强对社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政府应尽快建立合作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体系,为长沙县种植类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和人才条件。首先,应采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种植类合作社的宣传活动,尽快提高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水平和参与能力;其次,应依托农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骨干分子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观念和经营管理水平,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和合作活动的积极分子。
(作者单位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1] 张滢.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识别与治理机制——两种基本合作社组织模式的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11(12):14-24.
[2] 宋言东,蒋秀莲,张雪峰.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的建构——基于江苏省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J].农村经济,2012(10):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