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创新探讨
2016-11-04张开莹
张开莹
新常态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创新探讨
张开莹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升级转型的新常态下,各行各业都在面对着各种机遇与挑战。失业保险制度从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保险对象、保险机制、保险待遇给付和申领机制、使用效率评价机制等方面在新常态大背景下也不断进行创新和研究,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保障失业者等弱势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在经济波动的浪潮下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新常态 失业保险 创新机制
从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我国GDP统计数字来看,我国GDP同比增长态势较前一年有所回落,这一经济现象势必会造成另一个现象的发生:失业率增高。失业率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奥肯定律早已解释了发生这种连锁反应的原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从高速换挡为中低速,失业率逐年升高,给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压力。本文从失业率增加、失业保险制度改进切入,深入探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一、新常态阐释
在我国经济发生增速放缓的同时,也面临着创新创业的大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令人鼓舞的事件发生。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变革大背景下,就业形势势必要受到影响。主要体现在:就业岗位减少,失业率升高;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列存在。落后产能的产业势必要被淘汰,技术进步产业将形成新兴产业,在这个升级转型的大变革时代,结构性失业将贯穿在经济新常态全过程。
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人口依然在以每年递增的数量增加着,就业总量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城市经济转型新常态下,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虽然是巨大的,但主要还是要靠创新驱动。因此大力支持创业是解决当下就业矛盾的最佳方式。
二、新常态下失业保险的机遇和挑战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统筹资金形成失业保险基金,为劳动者中断劳动后提供的物质帮助。[1]在重新就业或者创业之前,失业人员可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金以有时间进行新的技能培训、寻找就业机会。失业保险正是为了创造就业而采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失业保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同时存在的。
第一,失业保险基金迅速增长,给付率偏低。而且失业保险待遇不与失业前的工资挂钩,而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前提,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控制在一定数额内。尽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逐年在增加,但是缴费与收益却出现严重不对称的情况。由于近几年经济下行,制造业、能源业、重工业失业率攀升,失业保险基金与失业率同时增长,导致失业金领取上出现了剪刀口。
第二,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一些落后产能的企业在被淘汰后,随之文化素质较低的劳动者也被排挤出来。由于这部分人群的职业技能等无法适应新兴就业岗位的需要,因此失业保险制度对这部分人群还没有做到全面覆盖。尤其是一些农民工、大学生,由于户籍、地域等信息不对称情况,导致失业保险的受益没有普惠到他们的身上。
第三,失业保险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额。但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存在着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效率低的情况。目前投资需要更加完善和严格的制度环境,但是失业保险基金恰逢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时代,失业保险基金在没有增值的前提下,难以维系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统筹层次低的问题,这是由于基金管理不规范所致。
三、就业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创建新机制设想
第一,建立失业保险专项基金管理。这是为了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用筹集方式、支付水平、结余量等方式保障失业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方法。保险基金管理是我国失业保险在机制创新上一大成功举措。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和个人收入中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采用市县统筹、个人和企业各缴纳一部分的方式,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但是失业保险的基金管理相对其他管理制度来说比较松散。不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对于中央调剂金的使用率不高,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在各个县市区的盈余有差别,有损于失业保险金的普遍和公平性。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激励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责权利划分,对失业保险基金采取保值增值的方式进行管理。[2]
第二,对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在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时,要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首先要确保失业保险金是在不断增加着。然后确保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的确定符合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三是瞄准进城务工人员中的有收入群体等,按照普惠的原则,在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后,都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给付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是:必须要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并在失业管理部门登记了失业。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当减少失业保险缴纳年限。不同受益人群享受不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一种是给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群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住院津贴、丧葬补助等;一种享受扶持再就业政策的,根据参保缴费比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实际上没有失业的人,可以领取补助,如失业保险补助,劳动力市场补助等。失业人员在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培训。[3]
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进行划分,建议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控制上下限,确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数额后,按照缴费年数,如满一年、五年、十年者进行相应的金额计量方法。充分体现缴费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现行的三个档次进行划分后,实施的给付期限应该进行及时的调整。根据参保时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对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等进行考评,保证失业人员可以领到保险金,保证正常生活,才有积极性去迎接下一年度的就业机会。
第四,给予失业保险金评价较高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经济转型进入深水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由于失业和就业之间的比重长期存在失衡,使得失业保险基金侧重于保障低收入人群而忽视就业人群的情况得不到改善。
首先还是要预防失业。失业人数激增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安宁等没有任何好处。因此要通过避免经济危机导致的失业人口倍增的现象发生。对于长期没有裁员并及时缴费的企业应给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奖励。
其次是促进就业。对于失业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盲目的培训不能适应失业者的职业发展需要,因此,随着新一轮失业率的攀高,对失业者的情况进行划分。对再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创业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按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进行领取。
四、结语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对失业率的一种很好的对冲,国家应对新创办企业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并通过自主创业补贴代替传统的失业者,鼓励失业人群自主创新求发展。
(作者单位为莒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1] 任艳红.关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26):40-41.
[2] 耿庆霞.论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黑河学刊,2016(4):184-185.
[3] 徐然然.如何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功能研究[J].青年时代,2016(1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