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方案
2016-11-04
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方案
(上接17期)
5.内外业及档案检查。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档案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档案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档案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验收组可根据内外业及档案检查情况向受检方提出质询,由受检方答疑。
6.检查验收总结。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召开内外业及档案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档案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方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
五、检查验收评分
(一)检查验收评分方法。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即检查验收总分和单项工作均为100分,汇总得分采取单项工作按权重加权平均确定。计算方法为:总分等于各单项工作得分乘以权重的积的合计。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权重0.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权重0.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权重0.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S4,满分为100分)权重0.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情况(S5,满分100分)权重0.2。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在检查验收中,参与检查验收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对各项工作进行打分。
(二)检查验收结果评定。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表1规定。
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受检方抓紧整改完善。验收不合格的,受检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再申请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受检方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检查验收档案最终统一列入承包地确权档案集中保存。
表1 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法律政策,遵循严格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登记、颁证赋权的过程,登记成果检查验收亦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各试点地方要高度重视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确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承担起成果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进度要求,及时组建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开展成果检查验收。
(二)抓紧建立专家库。各级确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抓紧组建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可以采取从农业(农经)、国土、档案、财政、林业、水利、测绘、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科研院所有关专家中推荐选择,专家应当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推荐选择的专家数量在保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需要基础上,还应留有随机抽选余地。
(三)严格检查验收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工作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中,各地应严格按照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遵循规定程序和步骤,坚持全程质量控制,不跑粗、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检查验收样本抽取要科学合理,保证覆盖面,样本量要符合规定和要求。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受检方抓紧整改完善。检查验收中发现不具备检查验收条件,测绘成果与技术路线不符合规定精度、标准,材料严重不符合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符合性、一致性要求,或严重失实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检查验收,待受检方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全文结束)
(省农村土地确权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