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七项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做法
2016-11-03吴运国
吴运国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作法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通报了两起外地、市公安机关监管未移交保外就医罪犯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案例,发人深省。针对这两起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案例特性。在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两节”期间日常监管工作,杜绝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疏忽等问题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哈尔滨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抓好七项工作,以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
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漏管和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宾县司法局在落实“七项工作”过程中借鉴和研讨了一些办法,量化、细化了工作方式,希望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推进平安宾县建设、构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一、落实社区矫正七项工作的做法
一是组织走访排查。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所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走访排查,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等重点人员做到逐人见面,有效监管。对排查出来的异常人员进行严管防控,并时刻关注其动向;对存在矛盾纠纷的人员进行及时化解,防止问题激化。
二是开展一次集中点名训诫教育。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不到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不法集会,不传播不良言论。在教育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各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一份自律承诺书,承诺 “两节”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相关制度和纪律,承诺绝不涉及“黄、赌、毒”、不酒后驾驶、远离是非场所,若有纠纷及时报告并保持冷静。
三是严格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两节”期间禁止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对特殊情况符合外出请假条件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手机定位监管措施,利用手机定位监管平台加强管控。
四是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病情复查。按期组织保外就医罪犯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如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要及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对于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保外就医罪犯,落实每天通话、隔日走访制度。
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控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值班值宿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录手机定位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定位信息进行查询,做好重点人员活动范围记录。
六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对职务犯、暂予监外执行、涉黑、涉毒、涉及金融犯罪等重点人员提高报告频次。
七是开展帮扶活动。对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社会有关力量,为特困人员“送温暖”,切实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和帮助,帮助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保过好节日。以减少诱发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富有经常性、实效性。由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之后,通过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谈心,使矫正对象及其家属与矫正机构的距离感拉近,进而使矫正工作者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研中,我们亲眼所见和亲身感受到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人翁态度明确、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烈、踊跃承担和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热情高昂,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条件下,以毫不推诿和无所畏惧的精神姿态,勇敢而坚强地接受“监外执行”监管任务、迈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从而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更具实际性、可操作性。多借鉴一些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推行巧妙运用望、闻、问、切“四诊法”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将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望,即经常走访,望其行踪。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踪去向,并经常发送法治短信提醒他们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强化其矫正意识,确保其服从矫正管理。
二是闻,即闻群众反映,矫正接受群众测评。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群众测评制度。在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广泛发放调查问卷,每月对社区矫正的学习情况、公益劳动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表现较好的予以表扬,对表现差的进一步查找出具体原因,使矫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三是问,即经常心理访谈,实行人性化管理。通过节假日的问候,使其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在慰问中运用交心、谈心的方法,掌握其真实想法,针对其内心矛盾困惑焦点展开“一对一”心理辅导,鼓励其走出阴影、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接受管理。
四是切,即切中利害,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三无”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按期相对应的自身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低保、提供技能培训、解决临时住所。竭尽全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