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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之后的议论

2016-11-02廖俊平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人民大会堂经纪经纪人

廖俊平

2016年6月16-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在北京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大会,会上有9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签署了《房地产中介诚信服务承诺》以及《践行〈房地产中介诚信服务承诺〉保证书》。

当这个消息在几个小时之后发布到网络上,马上引来很多议论——

有人提到了10年前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类似活动,笔者后来查了一下,应该是16年前的2000年6月29日,建设部会同中国消费者协会、经济日报社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共同主办了“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而10年前的2006年,的确也是在人民大会堂有一个“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在那个会上,分别有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代表发言,但并没有提出正式的倡议或者宣言。倒是后来在2013年12月17日,中房学在北京举办过“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专业服务倡议活动”。

今年举行的这次活动,主办方特地强调:本次活动和过往的活动不同,不是倡议,也不是宣言,而是承诺。承诺了就必须要执行,如果不执行,按照《践行〈房地产中介诚信服务承诺〉保证书》的要求,要自愿接受处罚。

这十项承诺是:

一、发布真实房源信息。

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

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四、不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五、不哄抬房价。

六、不炒买炒卖房地产。

七、不违规提供金融服务。

八、不泄露客户信息。

九、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十、营造行业良好环境。

这些经纪机构相应做出的保证是:将承诺条款发布在本机构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并张贴在本机构所有经营场所(包括门店)醒目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对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承诺宣讲,将执行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承诺条款,将自愿接受中房学的自律惩戒。

但网上针对这个消息的“热门跟帖”几乎全是不信任承诺的声音,不妨照录如下:

●承诺对他们来说,就像一个屁,放了就算了。

●中介都是黑心的狼。

●讲这种承诺反正我是不信,违法成本相当低,哪有不偷偷摸摸重操旧业的。

●今天的房地产泡沫不都是你们哄抬出来的吗?祝你们死全家。

●2016第一大笑话。

●那你们小日子不好过啊!

●房价就是这群中介狗抬上来的!

●狗p。

●中介的承诺等于放屁。

●应该有很多朋友都知道,一线城市的房价被炒高的主要推手之一就是地产中介。大家看看身边有多少个地产中介,每个地产中介有多少个人,这些费用还不都是从房价中出来的吗?

实话说,笔者也没有想到网上的反响这么强烈并且言辞如此激烈。

那么其他的经纪机构如何反应呢?在笔者所在的微信群里,也有经纪人对此发表意见的,一般也都是不以为然,认为是多此一举,理由是:在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就有类似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们可以不去理会网上的这些议论,也觉得承诺的内容和经纪管理办法禁止的内容相吻合是完全正常的。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承诺之后的效果,对此,我们应该是有充分的信心的。

王春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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