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16-11-02
WTO经济导刊 2016年9期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征税。比起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作了进一步调整,包括税率增设“上限”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授权做出进一步缩减,涉及税务环保两主体的征管环节也更加明确。
影响:清费立税是改革的大方向。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等问题,也将对纳税人的环境污染行为加大约束力度,环保税有望成为治污减排、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