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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发展的新时代

2016-11-01锺党

党史文苑 2016年19期
关键词:党章党的领导党员

锺党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实现党的中心工作的转移,开始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拨乱反正。特别是党的十二大重新修改党章,摒弃从九大以来蒙在党章上的“左”的阴影,从而开启此后党章发展的历史坦途。

拨乱反正的党内立法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后,相对而言党的状况虽然有了改变,特别是这次会议修改了党章,但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重大是非没有得到应有澄清,造成实际工作处于徘徊状态。也就是说,即使粉碎了“四人帮”,还不能保证我们党的事业继续前进,必须全面地认真地纠正以前的“左”倾错误,重新确立党的正确路线,才能使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1978年11月,党中央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接着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正确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开始从指导思想到实际工作的拨乱反正。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陈云和党中央的其他领导人都认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他们认为十一大党章存在较多的缺点,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从而把修改党章问题提到全党面前。1979年1月,陈云主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重研究党规党法和搞好党风的问题。随后,中央常委提出在当时条件下,要先规定一些法规,以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实行所谓“先立法,后整风”。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党中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教育与组织整顿,加强党的法规建设工作,主要有几件事:(一)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二)制定《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三)宣布实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压抑党内的民主生活,使我们党吃尽了苦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力地冲破这种思想枷锁,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使各个工作领域都出现勃勃生机。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强调这是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化的重要标志。1980年7月3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进一步从党内法规的高度上对此作出规定。《指示》批评宣传工作中不适当的突出个人,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除封建主义遗毒。为此,《指示》正式规定除非中央有专门的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辈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建筑;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布置,已有的布置一律撤销。这些规定显然比过去提出的制止歌功颂德、少宣传个人大大前进一步,也更加严格。

1979年11月《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基本上是重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有关规定,同时又使它适应新的情况变化,目的是保证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制止一部分人违反制度搞特殊化。邓小平在说明这个规定时曾经指出,我们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逐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事实证明,正像小平同志所设想的那样,这个规定公布执行产生明显效果,对于促进党风、民风好转,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起了良好的作用。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党规党法拨乱反正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整顿和加强我们党的有力措施。全会公报指出,这个准则总结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

《准则》共十二条。前言部分着重说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对于保证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任务的重大意义。接着,分项逐条提出对党员、党的干部及党组织的要求,指明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其中许多条文是有鲜明现实针对性的,例如,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都在党内生活中产生深刻影响。

至1982年,党在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中,卓有成效地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保证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巩固党的组织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从而在党的建设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实践证明,在正确路线的指导下,才能订出好的或比较好的法规来;反转来说,好的法规正是保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强有力的武器。拨乱反正中的党内立法为十二大党章的制定作了重要准备,十二大党章产生的条件已趋于成熟了。

时至今日,从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章程诞生算起,已经过去169年;从我们党的一大通过《第一个纲领》算起,已历经95年。到中央十二大前,我们党先后制定过一个党纲、十个党章以及不同时期、不同方面的多种单项法规。党的十二大制定新党章,标志着党章发展的新里程。

可喜可歌的十二大党章

党章是党内最高法规,是保证党的统一及执行纪律的锐利武器。抓好党章领域的拨乱反正,制定新的党章以取代原来的党章,是党的十二大的主要议题。从1979年冬天起,起草新党章准备工作就开始,直到1982年9月提交大会正式通过,长达三年始告完成。

在党章修改过程中,除了征求意见、拟定草稿这些准备工作外,更为重要的还要对党在思想上、理论上、经验上、法规上的问题进行总结、凝练和积累。1981年春节,叶帅曾作诗一首:

宏观代谢依新陈,接力华年一代兴。

万里长江流可断,神州九亿足资源。

作风制度陆续改,传统优良好继承。

团结全民齐建国,欢呼大地又回春。

此诗深刻地揭示了一个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时代转变背景。也就是说,党的思想、组织发展到什么样,党章就会是什么样,离不开时代的条件。

早在修改党章时,邓小平就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意见。他说:“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新党章要解决三个问题: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依照以上三点,在起草新党章中形成了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提出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核心”。十二大党章经过十一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七中全会两次会议讨论,此外还有多次书记处、政治局会议和党内高级干部反复讨论,体现了全党鉴往识今、规划将来的认识成果。

此次修改党章,体现邓小平党建思想。其一,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党应是领导建设社会主义的党的思想。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十年动乱把这个问题根本搞乱了,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提出要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一心一意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其二,体现邓小平关于共产党员要团结和教育群众搞“四化”,发挥模范作用的思想。他提出党员有一个合格不合格问题,把能否成为群众模范看做是检验党员合格不合格的重要标志。他要求党章作出严格规定,使广大党员能够按照党章条文进行对照检查,努力做合格的党员。其三,体现邓小平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他认为,“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就说明党的领导有效,党的领导得力。他还说:“这比东一件事情,西一件事情到处干预好得多,党的威信自然就会提高。”这三条构成新党章的主要精神,或说是主要线索,也可说是一把打开方便之门的钥匙。

明代张居正曾说:“是以君子为国,务强其根本,振其纪纲,厚集而拊循之,勿使有衅。”当今治党道理也是如此。

主持十二大党章起草工作的胡乔木,曾经就新党章与过去党章的主要不同,作过言简意赅的说明,他说,十二大党章“首先是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比较完整地、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党的长远目标,当前目标,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要求,以及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后来,胡乔木还就总纲的特点和要点,展开说了几条。

一则论述,即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必将在全世界逐步取得胜利的前景,作了扼要的论述。

四项规定:第一是规定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目标;第二是规定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和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第三是规定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全党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即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四是规定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并对党的领导在国家生活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作出了说明。

十二党章总纲共19个自然段,分若干部分,但与过去党章比较,确切地说是与九大、十大和十一大党章相比,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明确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不像十一大那样,强调阶级斗争,强调继续革命,甚至强调“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二、明确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这样,实际上也就表明坚决地纠正曾经盛行一时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只反右不反“左”等等诸如此类的严重错误倾向。

三、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一方面,党是国家和人民的领导力量;另一方面,党并不是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工作。党要按照正确原则和方法来实现自己的领导。

总纲内容、结构以及表述上的重大变化,是我们党的认识上的变化,或者说是认识深化和发展的结果。任何一种法规都是历史的产物,都带有自己的时空烙印。同以往的党章相比,它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并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从条文来说,与之前的党章相比,十二大党章由原来5章19条扩充为10章50条,由较多的笼而统之的口号,修改为鲜明的具体实际的规定,分别对党员、干部、基层组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十二大党章破天荒地写了“党的干部”一章,共4条,明确党的干部在党的事业中的地位,德才兼备原则及“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规定了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条件;要求正确处理同非党干部的关系;第一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规定党的干部职务不是终身的,不再继续工作应离休、退休,开创了执政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篇章。

同时按照党员、干部、组织及其制度原则进行明确。关于组织问题,胡乔木曾说:十二大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很多的内容都是为了教育、组织和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履行义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关于纪律问题,陈云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你说机关枪也是我们的武器,但是我们的机关枪又是哪里来的?是由有纪律的党领导群众斗争得来的。并且越是有了机关枪,就越要依靠纪律。”十二大党章在组织和纪律方面有许多新结论、新规定,从而使我们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修治党章犹如烹小鲜

《韩非子》中有言:治理大国呀!就像煎小鱼一样,不能老翻腾。其实,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时,十一大制定的党章基本上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党的自身发展要求,故而要求十二大制定新的党章以取代原来的党章。到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时,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党章,依然是适应实际工作的,除个别或少数条款需作变动外,从整体上讲,不作较大变动,这样,有利于保持党章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党章作为组织武器的强大的作用。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是一次民主、团结、开放和全面推进改革的大会。它的主旨集中体现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上,十三大提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也就是说,要遵循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努力,争取新的更大胜利。从指导思想上看,进行了深化,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也对基本路线进行了概括,这些都在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有所反映。从理论上、思想上说,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相联系的党的任务,从认识上获得了巨大飞跃,从而使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与以往大不相同了。

自十二大后的五年实践证明,到十三大时,党章是在基本适应的情况下如何使之充实、完善,更好适应党的情况变化,譬如按照需要和可能进行少数条文的调整、修改,这是十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出发点和依据。正是有了这个立足点,所以党章修改工作能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发,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确保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责任。

有什么样的时代,就有什么样的党,也会有什么样的党章。从1987年至1992年,再经五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走上了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但开创了自己的新时代,事实上也开创了整个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代。突出表现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时,社会主义中国不仅依然耸立,而且还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从当时的时代高度来看,1992年十四大修改的党章,无论从内容到形式以及语言特征,都围绕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和条件。十四大党章修正案的主要修改集中于总纲,而经过修改后党章的显著特色也体现于总纲。与十二大相比较,十四大党章总纲为22个自然段,其中三段大改,有四段是完全新加的,其他各段多少有不同的增删和变动。当然,最重要的并不是文字段落的变动,而是所体现的深刻思想及其内在逻辑联系。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基本上继承十二大党章,同时根据十年的实践又有重大的充实和发展,它的思想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从党章发展史的角度看,它将以完备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路线而彪炳史册。

党的十五大作为世纪之交的一次历史性的会议,所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就是高举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使党在正确思想基础上高度统一。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所作报告中指出:“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经过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作出这个决策,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把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决心和信念,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十五大还分别对其他条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提出“两个先锋队”,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对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作出规范,成为党章发展历史上的世纪标记。十七大修改的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写入新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形态进入到法规形态,党的建设创新发展,对党员和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党章。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八大修改的党章亮点纷呈: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定位为指导思想;二是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三是增加纯洁性的要求,同先进性建设并列;四是党员主体地位及对党员权利的保障。重申与时俱进的硕果,成为百年的指针。

责任编辑 / 冷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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