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编往来
2016-11-01
茶楼的最低消费有效吗
江西李先生:我上个月在某茶楼和朋友谈事情,只要一份铁观音,结账的时候,茶楼要收费150元。服务员说因为茶楼最低消费150元。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该茶楼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
被未成年人打伤起诉谁
云南木老师:我在学校门口被王某(14岁)打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后找到对方,王某及其父母拒不赔偿。现在我准备去法院起诉,我是应该起诉王某一个人,还是可以同时起诉王某和他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据此,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案件中,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的法律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及法院很难确定侵权人本人是否有可供支付的独立财产,故在起诉时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一并作为被告更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中,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母系其监护人,可以一并起诉王某及其父母。
促销结账不给折扣怎么维权
江苏李小姐:前几天我在超市看到某牛奶正在搞促销,但结完账,发现实际价格并没有计算促销折扣。我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一旦消费者遭遇“低标高结”并提出投诉,商家必须主动自证清白,如能拿出确凿的依据,证明自己纯属“无心之过”,就应及时道歉,退还差价,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如果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自圆其说”,那么消费者有理由怀疑商家是“明知故犯”。 所以您在购物时要看清商家促销手段,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有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应保留购物时货架标签、小票等证据,并向物价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