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性腐败是家贼难防?
2016-11-01张羽
张羽
大型国企拥有的行政性垄断成为滋生寄生性腐败的土壤,利益诱惑之下,某些国企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亲朋好友的参与下,悄悄实现了向寄生公司的利益输送。
王建根的名字第一次为公众所熟悉是在2015年6月的中移动整改通报上。这份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巡视意见所给出的反馈中,第二项对“寄生性家族式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中点名了中移动湖南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根,中移动山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苗俭中,中移动北京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中移动广东公司副总经理温乃粘等7人。
一年之后,随着上述7人涉嫌腐败案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并王建根腐败案被法院一审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所谓“寄生性家族式利益输送问题”的细节也得以曝光。王建根案第一公诉人、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商人勾结少数国企领导形成寄生性腐败共同体,蚕食、围猎优势国有资源和资金的现象突出、手法新奇。
多名专家表示,类似的腐败手段不止发生在中移动领域,一些民营公司通过行贿等腐败手段寄生于大型国企之上,可以简称为寄生性腐败。
“傍大款”的寄生公司
在王建根腐败案厚厚的卷宗里,十余份证言来自不同的移动、通讯、传媒等相关产业公司老板,他们分属于九家公司,大都与湖南移动有长达数年乃至十数年的合作史,合作项目无数,承接的总营业收入动辄过亿元。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看来,这九家公司,就像寄生虫一样,绝大多数的业务都依赖于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而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移动这艘巨船上还不知道有多少。
无独有偶,2012年起被曝光的中石油腐败窝案,至2015年10月蒋洁敏被判有期徒刑16年而告一段落,然余波一直未平。特别是中石油的一些“问题小伙伴”,包括惠生工程、安东油田服务、宏华集团、仁智油服、神开股份、深圳燃气、陕天然气、百勤油服、明星电缆等多家公司深陷舆论风波,其中不乏上市公司。
在中央巡视组已经巡视完毕但尚未有司法结论曝光细节的其他央企,我们依然可以看到通报中有类似情节出现:“中国海运……一些领导人员及亲友开办私人公司,依托中国海运经营同类业务,面上干工作,底下揽私活,吃里扒外”;“中船集团……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关联交易”等等,寄生公司的存在也显然无疑。
中移动、中石油腐败案中的这种长期业务依赖于某个或某几个大型国企的公司可以称之为寄生公司,相对应的大型国企则可以称为宿主公司。
寄生公司:先天和后天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经巡视的55家大型国企中有50家存在各类问题,其中部分违法问题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而每每曝光相关问题,便会有《起底中石油“寄生公司”生存现状 准油股份和石油济柴上半年双双陷入亏损》类似的新闻浮现。
那么,这些寄生公司是如何出现的呢?
从《方圆》记者查阅的大量案例来看,寄生性腐败中涉及的寄生公司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寄生公司是“先天的”,由国企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创办,创办目的就是通过各种关联业务攫取好处,可以说这类公司只是腐败的手段。
在王建根腐败案涉及的九家公司中,有三家公司系其与他人合开,有三家公司系其子与他人合开。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从开始起就紧盯着中国移动湖南公司的相关业务,堪称“为腐败而生”。
在“为腐败而生”的寄生公司方面,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还要更为典型。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商量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并以发展公司为用地主体,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亿余元。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
另一类寄生公司则是“后天的”,由于主营业务与某一家垄断性国企有着高度依赖性,寄生公司老板通常会不计代价地接近国企中的权力人士,从而实现利益输出,可以说行贿只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途径。
例如,王建根腐败案中涉及的TJ信息公司,本身主营业务就是SUN服务器代理和系统集成,后来又加入了IBM服务器代理。当时,湖南移动需要建设BOSS系统,使用的正是SUN公司的平台,两者遂一拍即合。公司老板在大打感情牌照顾王建根北京上学子女的同时,还给出10%干股的情况下,不仅顺利中标BOSS系统,还连续十年承接SUN服务器极其扩容、维护服务、废旧物资回收、IBM服务器代理等业务。
被蚕食的宿主
那么,为何某些民营公司抛弃市场化竞争,选择攀附于大型国企生存呢?答案显然是看上了大型国企所掌握的巨大权力及其能带来的巨额利益。
例如,在王建根腐案中,九家公司通过王建根从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承接了过百个项目,总价值数十亿元,而回馈给王建根的也仅一千余万元。这些项目涉及了服务器及其扩容、线路维护、工程建设、礼品促销、移动广告、手机彩铃、手机报等诸多内容,涵盖了电信领域的绝大部分业务范围。
2010年中储粮集团也曾连续爆发数起腐败案,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之职超过10年的乔建军,携巨款潜逃海外,留下与其有关联交易的11家参与小麦托市收购的民营收储企业的负责人被办案机关控制。原来,2010年周口粮食收储的费用就达40多亿元,乔建军作为周口直属库主任,有权决定哪些粮食收储企业、库点具备政策收储资格。在乔建军的授意下,有参与政策性收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虚报、多报收购粮食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收储补贴款。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特看来,这种产生于寄生公司与宿主之间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很多小企业就是靠大型国企的发包招标生存,必须利益绑定决策者。”显然,王建根、乔建军们都是决策者,他们之所以成为决策者就是背靠的大型国企形成了行政性垄断。
事实上,大型国企的行政性垄断一直都为外界所非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就曾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开指出“所谓行政性的垄断,简单说只能我干,不能别人干,我觉得这个垄断一定要打破”。在行政性垄断之下,一些基础产业领域,比如能源、石油、天然气、铁路、电信等都形成了“以大企业为主”的特点。譬如王建根所在的中国移动就是三大电信企业之一,如果民企想要介入电信市场,就无法避开中国移动这个巨无霸。
“这种垄断性必然滋生腐败。”马特对 《方圆》记者强调。
构成寄生性腐败的要点在于关联交易
寄生公司、宿主公司都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学或者经济学词汇,但随着中纪委点名“寄生性家族式利益输送问题”,这种用生物现象描述的寄生性腐败问题在近一两年有着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生物学上的寄生,即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后者给前者提供营养物质和居住场所。专性寄生必须以宿主为营养来源,兼性寄生也能营自由活动。部分寄生者甚至可能导致宿主死亡。
当然,并非所有寄生公司都牵涉腐败问题。然而,不少经济学人士曾经指出:一家公司将自己的主业依附在另一家公司或几家公司的身上,这种“傍大款”的做法决定了其发展要看“大款”的脸色,也决定了风险到来的必然性。
在侯学宾看来,构成寄生性腐败要点在于寄生公司与宿主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而这种关联交易的实现与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行为有因果关系。
所谓关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
例如,在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中,应国权等人新成立的公司与集团公司不仅名称非常相似,所获取的土地也是从集团公司以低廉价格获取,从而实现快速发展。这种土地的转让就是一种关联交易,而应国权等人的行为也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贪污”。
链接方式导致“腐败家族”
既然寄生性腐败产生在寄生公司与大型国企之间,为什么中纪委的通报中一再提到“家族式”这个词汇呢?
可以说,通常受业务范围限制,寄生公司与宿主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几乎必不可少,随着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招投标等行为都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和严密的监管,使得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少。而隐秘也正来自这与二者之间的关联点——父母、妻子、子女、情妇、亲戚、朋友、老下属等等。
在中移动腐败窝案中记者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2009年中国移动决定开展“全网手机支付”业务,并将电子商务平台放在湖南移动。王建根支持的TW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原副总裁鲁向东支持的GY公司发生冲突。前者的员工包括王建根的情妇,后者的老板就是鲁向东的情妇本人。
再如,海南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波受贿案中,收受多家关联地产商、建筑商的财物700万余元,其中部分财物也是通过妻子林某来收受的。
一个数据来自2015年5月中船集团的整改通报:通过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2214名中层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申报和公示,共有211人的亲属经商办企业,其中5人的亲属所办企业与其本人所属单位有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个人申报涉及合同总金额18亿余元。由于相关人员刚刚被移送司法,细节我们无从得知,但中船高管亲属掌控的寄生公司可见是大量存在的。
之所以国企高管亲朋好友的名字屡屡出现在这些腐败案中,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严令禁止国企高管开办公司。早在2009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就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也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侯学宾认为:“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前者执行得比较好,后者因为执行监督起来有难度,有些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涉及大量金钱、股份的利益分配和输送,信任是腐败家族大肆流行的主要原因,亲朋好友成为寄生性腐败链条的重要关节。”侯学宾分析。譬如王建根委托他人代持股份,这些干股价值动辄数百万元,不存在一定的信任关系是不会发生委托关系的。
干股型受贿值得警惕
如果不是中央巡视组,已经退休两年的王建根大概正在安享晚年而不是承受牢狱之灾。即便是办案人员也诧异:这位中移动湖南掌门人受贿手段的隐蔽性之强:从不亲手接过现金,寄生公司老板赠送的干股全由他人代持,一旦有风吹草动就退回。
侯学宾在看过案件资料后也指出:“无论何种腐败,涉嫌的罪名最主要的就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在寄生性腐败中,除了少数诸如温州菜篮子集团应国权那种转移资产涉及贪污的,大部分人都是行贿罪。而这其中,干股型受贿则大大增加了其隐蔽性,备受腐败者青睐。”
王建根腐败案的办案检察官也提醒《方圆》记者,干股型受贿值得警惕。
所谓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事实上,在查办王建根案件之初,就曾有过争议:包括被告人实施了受贿犯罪的行为、收受了财物,本人却没有直接获得财物的事实,应当如何定性?如何看待被告人王建根非法收受的干股和合作出资问题?
从寄生性腐败案例来看,干股型受贿并不少见。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莫凡涉嫌受贿、行贿案,莫凡对指控之一提到的收受广东海塑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473万元就辩称为“和大学同学合办公司,约定四成股份由其妻子持有”。
办案检察官指出,关于干股型受贿问题,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对干股型受贿罪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而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三条则对所谓的“合作出资”也进行了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治标与治本
寄生性腐败显然会影响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呢?
马特对《方圆》记者回了十二个字:家贼难防,防不胜防,无法根治。并反问:“招投标法那么多年,廉政建设那么多年,不是愈演愈烈吗?”
仍以中纪委点名存在“寄生性家族式利益输送问题”的中国移动为例,据《方圆》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双规”开始到2012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被调查,再至2016年9月,四川、湖南、湖北、重庆、北京、广东、山西、天津、河北、福建等十余省份公司都至少有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管连续落马,“前腐后继”时间跨度之长、面积之广“空前绝后”。而寄生公司从总部到各省份,更是屡见不鲜,鲁向东、王建根们在巨额利益诱惑之下将大批业务违规、违法输送到这些寄生公司。
事实上,记者也统计发现,寄生性腐败发生的一方多为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决策完成“关联交易”,的确堪称“家贼”。
腐败案发后,中国移动内部也进行了一些整顿,例如开展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有159名县分公司经理以上人员报告了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且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情况,并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其亲属限期退出关联企业的股份,或终止与中国移动及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下发《关于中国移动业务外包管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各省(区、市)公司应将本公司工程建设、网络运维、终端营销、增值服务、广告咨询等业务领域的业务外包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取消地市分公司在工程建设、网络运维、终端营销、增值服务、广告咨询等领域业务外包项目发包、招标权限。
然而在马特看来:“这些加强监管、阳光化操作的办法依然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而最根本的办法应该是“按照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监管,才能打破国企的行政性垄断,从根本上破坏滋生寄生性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