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与征地亩数挂钩
2016-11-01
人事天地 2016年10期
本刊讯(通讯员 韦 力 周丽佳)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共享同样的政策标准,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了养老保险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并对征地面积设置最高8亩和最低1亩的限高托底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应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此外,《指导意见》还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减少了个人和集体的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