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政策专题问答
2016-11-01
问:能否免费参加职业培训?
答:所有的职业培训都不是免费,为支持部分人员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政府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补贴,也可理解为政府向培训机构购买服务。
问: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1)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2)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3)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4)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对象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广西籍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8号)精神,从2013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问:参加多项职业培训都有补贴吗?
答:自治区政策规定,每个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人员,一年只能参加1次政府给予补贴的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只给予1次鉴定补贴。
问: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如何申请?
答: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作出认定,并下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