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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是“炒床位”的商业噱头

2016-10-31

时代金融 2016年22期
关键词:噱头床位公办

一张民办养老院的床位,售价24万元起,最高达到44万元,可以自住26年,也可以转租、转售、继承或把床位返租给开发商收租金,其被指有“升值空间”。这是广东某民办养老院正在“预售”的床位,类似于城中村的“小产权房”,购买者只有一份床位使用权合同。销售人员直言,其实这就是“卖房”,还不限购。

点评: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民办养老院售出的只有使用权的床位,或可转租、转让。但即便如此,这种购买、转租、转售养老床位或房屋单位的商业行为,仍然让人倍感乱象丛生,因为该模式已经完全不同于此前民办养老机构出租床位和服务的普遍模式,而是借由买卖床位“众筹”了大量没有明确使用用途的社会资金在其中,冲淡了养老服务的实质预期。

国内老龄化人口的逐渐增加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滞后,让养老方面的公共服务矛盾突出。以广州为例,在经过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后,广州市现有养老机构超过170间、床位数达5.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但其中民办床位占床位总数比例达到70%。正因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供给不足以及养老需求较大,就不免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多元发展,以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让买卖民办养老院床位成为了可能。但是,正如销售人员毫不隐讳所言,其实这就是“买房”,而且还不限购。因为真正有养老需求的人,未必能够一次性付得起二三十万元,而购买了床位使用权的人,却未必拿床位用来养老。在开发商所提供的几种使用模式中,自住只是其中之一,转租、转售、继承、返租等形式都可能让养老床位承载太多的商业价值。在这里,所谓养老成了“炒床位”的商业噱头。

公办养老机构不足,绝不是民办养老机构“野蛮生长”的契机与理由,因为社会养老事业必须保有公共服务或者准公共服务的属性。从这个价值出发,即便是民办养老机构,也应该大体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范式,而不是只要挂上养老的招牌,就可以我行我素。因此,从相关规定的完善出发,需要勾画出一个民办养老机构的大体轮廓,甚至出台类似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专门法规,拒绝资本从中长袖善舞,变着手法谋利而罔顾民众养老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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