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10-31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41005刘双娥谢慧
湖南农业 2016年7期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410 0 05)刘双娥谢慧
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410 0 05)刘双娥谢慧
1.实施的县市区2016年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16个县市区组织实施,分别为:炎陵县、新宁县、洞口县、石门县、永定区、慈利县、道县、资兴市、永兴县、宜章县、溆浦县、麻阳县、洪江市、泸溪县、保靖县、永顺县。
2.补助范围2016年新建的果蔬贮藏保鲜通风库、简易冷藏库、组装式冷藏库。
3.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见表1)。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4.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表1 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