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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苗法”,吃“贼饭”

2016-10-28杨盛科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10期
关键词:盗伐邻村乡政府

杨盛科

旧时, 苗族民间严禁本民族民众染有偷、扒、抢、嫖、赌等违纪违规行为,若有人偷窃别人的钱财, 对初犯者实行劝告, 再犯者批评教育与警告,屡教不改者则根据“苗族法规”的规定, 由寨主出面召集当地民众到偷盗者家中集体开餐,白吃白喝一餐, 俗称执行“苗法”吃“贼饭”, 让犯规者既受到经济制裁、长记性、失其脸面, 又使全寨民众受到教育。

20世纪80年代, 笔者在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人民政府工作时,曾赴冲头村目睹并参加过一次执行“苗法”吃“贼饭”的活动, 至今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

汀坪乡冲头村当年有3个村民小组,48户,262人, 多数农户处在温饱线下。村中一青年农民因家中极贫而“饥寒起盗心,” 常干些偷鸡盗狗的勾当, 因而形成当地户户防盗、人人防贼的局面。村干部与乡政府干部对他进行多次教育后效果不大,他仍然屡教不改。有一天, 该青年又到邻村盗伐一株杉树准备出售, 被邻村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冲头村干部家中。该村干部十分气愤, 认为有损本村形象与村民颜面, 决定趁此机会狠狠地教训他一顿。村干部向汀坪乡政府领导报告后,立即通知全村每家来一位户主汇集到盗树者家吃“贼饭”。盗树者的妻子碍于面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乡政府领导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以防意外, 安排了7名乡干部急赴冲头村了解情况并酌情处理。当我们赶到盗树者家中时, 只见村民们早已将他家的1头重约120市斤的猪杀死, 又杀了仅有的2只鸭, 煮了一大锅米饭。

我们赶到现场, 估计不会出大问题, 就准备返回。没想到村干部拖住我们,说吃了饭再走,可是乡干部们认为这种“贼饭”带有“抢劫”性质,都不敢入席。村干部说:“入乡随俗, 保证没问题!”我们只好听从村干部的安排大胆入席。因他家缺凳椅,当地村民、邻村代表及乡干部在室外空坪中“蹲”成8桌(每桌8人),每桌两大钵猪肉, 一碗鸭肉,一大盆南瓜, 不足半小时, 席上的菜已风卷残云。盗树者不肯入席,坐在门坎上低头叹气。吃完饭后, 乡干部们按规定交伙食费给盗树者, 他死活不敢收。村干部当着乡干部和村民的面对盗树者再次进行批评教育,命他将盗伐的杉木扛到邻村去当面赔礼道歉。

盗窃他人财产, 理应受到惩罚。但用现代的眼光来看,60多人涌进盗窃者家中杀猪、煮饭吃的行为也有“合伙入室抢劫”的嫌疑。按当年的物价估算,这么多人吃喝一餐, 盗树者经济损失在700元左右。通过吃“贼饭”活动虽然让他长了“记性”, 但他家从此雪上加霜, 更加贫困了。

据当地村干部解释说: 吃“贼饭”之俗自古有之, 这种“村规民约”来自《苗款》中的“苗族法规”。从民俗学的观点来看, 吃“贼饭”之俗是远古时期流行的传统惩罚手段。如今,通过多年的普法活动, 这种带有违法性质的吃“贼饭”之俗早已被制止, 不再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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